同修甲(已走),煉功和講真相從未落下。八十歲了,沒讀過書,不識字。非要家人同修帶著學法,家人同修讀,她聽。
可她的兒子(同修)被非法判刑七年後,她望眼欲穿,嘴裏還總是說,「等兒子回來,我就不行了。」這不經意的一句話,被舊勢力鑽了空子,給自己定下了,結果她兒子回來之後,她真的不行了,病倒了。家人同修也沒有幫她從法上去找,直接送去了醫院。
從醫院回來,「病」情不但不見好轉,相反更嚴重了,腿腳不能走路,腦子不清醒了,今天說帶她學法的兒媳偷了她的錢,明天說兒媳偷了她的被子。
這樣的次數多了,兒媳覺得受了冤枉,不願再理她,也不帶她學法了。其實她非常非常想學法。沒過多久,她就被舊勢力奪走了生命,失去了人體。
其實,我們大法弟子在關鍵時卻忘了法。師父說:「惡者妒嫉心所致,為私、為氣、自謂不公。善者慈悲心常在,無怨、無恨、以苦為樂。」[1]如果兒媳不怨恨她,從法上幫她,同修有可能不會被舊勢力搶走。我們在常人中修煉,和家人在一起,往往忘了自己是修煉人。用人的觀念擋住了正信,正念。其實,人的觀念是死關啊!
而在邪惡下黑手的關鍵時刻,我們整體也沒做好。我們本地大法弟子從未到她家去帶她學法,幫她發正念,清除邪惡,未從法理上與她交流,指出她修煉上的不足。我們整體有漏啊!如果大家形成堅不可摧的整體,把同修的事當作自己的事,如果我們天天能有人去幫她一起學法,發正念,破除邪惡安排,也許同修不會失去人體。
前段時間,無意中發現我乳房中消下去的大包(人中叫囊腫)又另外長幾個出來了,我靜下心從新審視自己,我用人的觀念衡量事物,一直沒放下怨恨心。
剛和丈夫結婚幾年,吃了很多苦。婆婆幫我帶孩子,我也沒少給她錢,但她往死裏逼,從來沒幫過我。當時,我買房子借高利貸,她也沒幫過我。後來她幫小兒子和女兒各帶兩個孩子,他們兩家未付一分錢生活費。我每年還給了她基本生活費,她和公公卻到處數落我,說她養兒子,我享福。
從此之後,我越想越氣。無論走到哪裏,我就數落她的不是。恨得咬牙切齒,走親訪友,當著眾多人的面,特地在丈夫面前,數落他父母和家人的毒辣。我明明知道在常人中有因緣關係,卻還是放不下,恨得牙根癢。被人的觀念、人的情控制著。
師父說:「人在衝動的時候,支配人思想情緒的不是理性,而是情感。」[2]當我認識到這個問題時,我告訴自己一定要挖出怨恨心,去掉它。婆婆和公公沒人管,我要用修煉人的心態來善待他們。近幾天,我發現包塊少多了,有的消失了。
師父慈悲,沒有放棄我這不爭氣的弟子。
同修們啊!我們一定要珍惜師父給延續來的時間,同化真善忍,按真善忍的標準來要求自己,讓師父多一些欣慰,少一些操心。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精進要旨》〈境界〉
[2] 李洪志師父著作:《精進要旨》〈為誰而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