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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害法輪功 溫嶺市新河鎮派出所警察遭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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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四年六月六日】(明慧網通訊員浙江報導)惡報表面上的原因或是權力鬥爭、或是生活作風、或是貪污腐敗,不一而足,但是,如果將這些人在迫害法輪功期間的所作所為翻開,就不難發現,他們幾乎都是在中共江澤民集團長達近十五年迫害法輪功中的積極參與者。

溫嶺市新河派出所警察陳昌濤,是駐村警察,駐新河鎮南幹村,離法輪功學員余立新的家只有十幾步路的距離。在中共邪黨兩會和各個敏感期間,陳昌濤經常騷擾余立新的家人。

余立新,男,現年四十九歲,家住浙江省溫嶺市新河鎮南幹村前街,因修煉法輪功,而被多次非法關押抄家、勞教、判刑。二零零九年的九月三十日,在新河鎮一出租房內,余立新被溫嶺市六一零、公安局、新河派出所惡警又一次綁架、抄家,惡警抄走筆記本電腦、打印機、電動車、三隻手機、現金七千元等物品,也不通知他家人,沒有辦理任何手續,沒有出示任何證件,將余立新強行綁架到新河派出所。

後來,余立新父親多次去派出所,警察才還給他父親一千七百元和一輛不能用的電動車。

在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余立新被枉判四年。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五日,余立新被劫持到浙江省杭州余杭區臨平浙江第二監獄迫害四年。

陳昌濤是溫嶺本地人,一九八三年五月出生,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五日十九時許,陳昌濤在溫嶺新河派出所辦公室內,單獨對在當天下午查獲涉嫌賣淫的馮某進行詢問。在詢問中,陳昌濤見馮某害怕賣淫一事告知其家人,以此相威脅,強行與馮某發生性關係,並要挾馮某不能告發。當晚二十一時許,陳昌濤將馮某予以釋放。

受害人馮某,未滿十六週歲,江西人。二零一零年十月十八日,馮某逃出按摩房,向台州市區的公安機關報案,舉報自己被人拐騙到新河鎮,被強迫賣淫接客,在報案的過程中,無意中說起自己曾被溫嶺新河派出所的一名警察強暴的事情。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二日上午十一點四十五分,陳昌濤犯強姦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之規定,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陳昌濤本來有個幸福的家庭,老婆十分漂亮,小孩還未滿週歲。犯案後,老婆和他離婚了。後來,他被送到監獄,在監獄裏被犯人活活打死,最終遭了惡報。

陳昌濤,作為中共打手的警察,他罔顧真相、一意孤行,為了達到個人向上爬的目的,長期積極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到頭來,淪為階下囚,也殃及家人;正所謂「善惡有報終有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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