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德光,男,生於1946年2月11日;盛春梅,女,生於1952年11月16日。夫妻二人都是中國四冶西北建築安裝工程公司退休工人,修煉法輪功後身心受益,一身疾病不翼而飛,煙、酒都戒了。2001年2月9日,陳德光被蘭州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非法勞教一年六個月(蘭勞教【2001】98號);盛春梅2001年3月3日被非法勞教2年(蘭勞教【2001】179號)。
2011年7月6日,陳德光、盛春梅在蘭州市紅古區花莊鎮湟興村講法輪功真相時,被花莊派出所所長雷富林、民警張國維、繆彥才、特警馬斌等綁架、拘留。後被非法關押在蘭州市第一、第二看守所。盛春梅因醫院檢查為陳舊性心肌梗塞、竇性心動過速等嚴重疾病,被非法擄取五千元保證金後,回到家中。
2012年7月25日,盛春梅在蘭州市安寧區陶海市場租住屋內,被安寧分局銀灘路派出所民警李峰軍、陳玉堂、彭瑋、漢桂玲等綁架。
蘭州市公安局紅古分局非法拘留書:(蘭公紅刑拘通字【2011】83號、2011年7月7日)所謂辦案人員:繆彥才、張宏剛。
蘭州市公安局紅古分局非法搜查證:(蘭公紅搜【2011】2號,
蘭州市紅古區花莊派出所雷富林、張國維、繆彥才,局長:王鑫元(2011年7月8日)
蘭州市公安局紅古分局國保大隊:李陵、曹媛媛
蘭州市紅古區刑事科學技術室技術員:霍國德、陳作鵬
蘭州市公安局紅古分局非法逮捕書:(蘭公紅刑逮通字【2011】73號、2011年8月12日)所謂辦案人員:繆彥才、張宏剛
蘭州市公安局反邪教(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偵察支隊鑑定組:劉永、李波、張學勇(2011年7月18日)。蔣娜、康中強、李泓波(2012年8月1日)
蘭州市公安司法鑑定中心:工程師:葛豔萍、孫希俊(2011年11月2日),蘭州市城關區武都路482號,郵編:730030、電話:0931-8718307
蘭州市公安局紅古分局所謂辦案人員:繆彥才、張國維
蘭州市公安局紅古分局( 蘭公紅刑收保字[2011】29號)2011年7月8日強行擄取五千元保證金。(蘭公紅刑沒保字[2012】3號)2012年8月6日非法沒收。
蘭州市紅古區檢察院以紅檢刑訴字【2013】第21號非法起訴陳德光、盛春梅,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張松盛、索劍秋非法公訴,
甘肅省蘭州市紅古區法院刑事判決書(2013)紅刑初字第18號,以所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六十四條,非法判陳德光、盛春梅冤獄九年。
審判長:魯長來
審判員:張雪林
代理審判員:牛高科
書記員:宋麗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