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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律師入庭辯護 松原中院上演獨角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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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四年五月三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吉林報導)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吉林省松原市中級法院對法輪功學員崔洪文非法開庭,但故意刁難辯護律師,使律師無法出庭。崔洪文以拒絕回答問題抗議非法庭審,法院遂上演獨角戲,強行宣布由合議庭合議。

當日上午八點三十分,崔洪文聘請的北京律師一早就來到松原市中級法院門口,卻被法警禁止進入庭為崔洪文辯護,聲稱是松原市政法委、松原市前郭縣法院、松原市司法局要求律師必須出具北京司法局的公文,證明律師不是私自代理此案件,律師認為這是非法要求,屬於刁難,是執法部門執法犯法,並利用權力干預司法獨立。依照法律規定,律師持三證就可以代理案件、合法會見當事人。

擋掉律師後,松原市中級法院強行開庭。崔洪文堅持律師沒有出庭為自己辯護是非法庭審,拒絕回答審判長和公訴人的問話。這個「庭審」成了獨角戲,開庭二十五至三十分鐘後就堅持不下去了,審判長遂強行宣布將由合議庭合議後宣判。

只有兩名家屬被允許進入旁聽席。四十二歲的崔洪文出庭時走路一瘸一拐,人非常瘦,大約一百三十斤左右,頭髮白了一大半,表情呆板,瞅人也沒甚麼反應,像個老人,家屬覺得實在反常。

崔洪文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五日被劫持到前郭縣看守所時,體重一百九十斤左右,身強力壯,健康狀況良好,無任何身體和精神缺陷。崔洪文的辯護律師曾於二零一四年一月十四日和二月十三日兩次會見崔洪文,第二次會見時,崔洪文對律師說自己記憶力明顯減退,經常做夢。此後,前郭縣看守所就禁止律師會見,說是執行松原市政法委、前郭縣公安局局長張宏的命令,不准律師會見。

此次庭審,吉林省政法委、市政法委、吉林省最高法院、省檢察院、省司法局、松原市司法局、市檢察院、市政法委幾個單位都派出專人督辦或旁聽,當地公安局派出一百多人。


吉林省松原市前郭縣法院:

審判長胡方權
審判長胡方權

審判員李忠(諧音)
審判員李忠(諧音)

吉林省松原市前郭縣檢察院:
公訴人張偉

松原市公安局「610」防範科人員(庭審時他在場)。
松原市公安局「610」防範科人員(庭審時他在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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