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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王小順、徐燕萍被礄口區法院偷偷誣判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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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北報導)四月四日,武漢礄口區法院在不通知任何人的情況下,秘密對法輪功學員王小順、徐燕萍(許燕平)非法庭審,並誣判他們各三年徒刑。徐燕萍依法提出上訴;王小順家人聘請律師介入上訴時,礄口區法院以所謂超過上訴期為由,拒絕王小順的上訴。

今年六十五歲的法輪功學員王小順,一九六三年從黃陂農村移民到東西湖區禁口十二隊落戶,十四歲就開始從事繁重的農活,年輕時曾任生產隊長,積勞成疾,到老時,多種疾病纏身,如頸椎病、腰肌勞損、長期頭暈以及車禍導致腦積水。由於病痛的長期折磨,加上當時又沒錢看不起病,後經人介紹開始修煉法輪功,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王小順修煉法輪功不長時間,身上的多種疾病全部好了,身體健康了。

法輪功學員徐燕萍,湖北仙桃籍,據說一人住在武漢,至今,家人不知道她被非法關押和判刑。

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一日下午,王小順、徐燕萍等四名法輪功學員在街上講中共迫害法輪功的真相時,被武漢市礄口區公安分局警察綁架。當天,王小順被劫持到礄口區公安分局額頭灣拘留所,後又轉到礄口看守所迫害;法輪功學員徐燕萍被劫持到武漢市公安局第一拘留所非法關押,後又轉入武漢市公安局第一看守非法關押。

四月四日,他們倆人被秘密判刑後,王小順的家人為王小順聘請了律師,當律師找到礄口區公、檢、法等相關部門要求會見自己的當事人時,才得知,武漢礄口區法院在不通知任何人的情況下,四月四日非法開庭,秘密庭審和誣判。當王小順的律師提出上訴時,礄口區法院以所謂超過上訴期為由,拒絕王小順的上訴。徐燕萍已經依法上訴。

王小順的律師在《還王小順一個清白》的申訴書中寫道:我作為一個中國公民對王小順冤判三年有以下看法和認識:本案證據不足,事實不清,起訴書中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王小順的行為沒有觸犯任何刑律,應該無罪釋放。

在中共迫害法輪功十五年間,王小順只是堅持修煉法輪功,講真相救世人,卻多次遭到綁架、關押,二零零三年曾被綁架、關押,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一日再次被綁架、關押,並被誣判三年。

由於中共極力掩蓋迫害法輪功真相,法輪功學員徐燕萍在此前也多次被綁架迫害。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晚上,湖北省武漢市江漢區唐家墩派出所及唐蔡路社區六人,以查戶口為名闖入徐燕萍家,逼迫徐燕萍打開所有房間,發現大法書籍和師父法像,然後將徐燕萍和在她家做客的孫秀琴綁架到唐家墩派出所,逼迫他們拍照、簽字、按手印。後許燕平和孫秀琴當晚回家。

二零一二年八月三十日十一點,唐家墩派出所及唐蔡路社區八人尾隨徐燕萍,非法闖入她家,從徐燕萍手中搶走鑰匙打開所有房間拍照,強行打開電腦,搶走大法書籍二十多本,臨走時戶籍還不讓徐燕萍在家住,逼徐燕萍搬家。

參與迫害責任單位及人員的相關信息:
礄口區法院:
地址:武漢市礄口區古田四路189號
電話:83417003
武漢市礄口區法院院長李軍18971263666辦027-83417585
武漢市礄口區法院刑庭庭長宋紅燕18971696106辦027-83417217
武漢市礄口區法院刑庭:027-83417381
周志軍
周軍
劉芳
劉彤
礄口區法院法官
談毅 辦公室電話:027-83417209
黃俐、郭劍
礄口區檢察院:
地址:武漢市礄口區古田四路長安路 郵編430034
電話:027-68839566、027-83762000傳真027-68839569
檢察長江巧雲;副檢察長:王英傑、劉明、李耿東、孟漢民;
紀檢組長鄒志祥、政治處主任吳文斌、反貪局長張偉、專職委員岳武、謝莉波
礄口區檢察院檢察員:楊衛東、代理檢察員:朱仕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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