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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金鎖女兒:法律應該保護好人,懲治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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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六日】我叫張青英,是石家莊靈壽縣慈峪鎮慈峪村人。2014年2月26日,慈峪鎮派出所副所長田炳江等四人突然闖到我的家中,沒有出示任何證件,沒有給出任何手續,完全是以違法的手段大肆翻搶我家的私人物品,綁架了我六十多歲的父親張金鎖,還拿走了5000多元現金,我父親後被關押到靈壽縣看守所。

慈峪村裏的鄉親都公認我父親是位正直而善良的好人,都無法理解好人為甚麼被公安無端騷擾,無端綁架,當鄉親們知道了公安還組織所謂的材料將我父親「批捕」,圖謀判刑,都認為參與的公安人員顛倒了黑白,是在執法犯法。

本縣的公安之所以不講任何程序,沒有任何依據就敢於私闖民宅,綁架合法公民,唯一的說法是我父親修煉法輪功,信仰「真、善、忍」。難道信仰了「真、善、忍」, 修煉有益於自己身心的功法的人,就等於失去了一切人權,失去了一切法律保護,可以隨意的被剝奪人身自由和財產權利嗎?

作為父親唯一的女兒,我深深的了解父親的為人和一言一行,父親處處與人為善,待人仁厚真誠,在社會和家庭,帶給他人的都是祥和與善意,這樣的人有何社會危害?怎麼能被稱為「違法者」,哪裏違法了?人遭遇如此的冤屈,就沒有申冤的渠道嗎?

法律應該保護好人,懲治惡人,而不是像靈壽縣公安人員這樣倒行逆施。

在走投無路的情況下我們家被迫聘請了律師。律師從法律的專業和倫理方面給我做了解析,使我從法律層面弄清楚了,我的父親張金鎖沒有犯任何罪錯,真正犯罪的是參與綁架和背後主使的人。

律師指出,公安機關以《刑法》第300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刑事拘留我父親,甚至提起訴訟,是蓄意錯用法律,毫無法律依據。在現行法律中,沒有任何條款具體規定了法輪功與邪教有甚麼關係,沒有任何一條法律能說明:一、為甚麼要引用打擊邪教的刑法來針對按「真、善、忍」做好人的人?二、我父親堅持自己的信仰,是如何利用了哪個組織的?三、到底是哪一條法律、哪一項行政法規的實施,被我父親因堅持個人信仰而被破壞了?四、我父親年過六旬,在家安度晚年,一介山野農夫,究竟是如何破壞法律法規實施的?

律師還告訴我,把法輪功說成是「邪教」,完全是前領導人江澤民1999年訪問法國接見《費加羅報》記者時的個人言論。隨後《人民日報》馬上跟風發表了題為《法輪功是×教》的評論員文章,以後被國內逐級引用。很明顯,這是搞政治運動的扣帽子模式,而不是立法程序,至於某位領導人的講話和報紙評論員文章,是根本不能作為法律的。

中國憲法規定了人有信仰自由、言論自由,規定了公民人身財產神聖不可侵犯。換句話說,我父親不應因信仰而獲罪,那些下令和執行抓捕、抄家的人,才是在違法犯罪。我父親擁有法輪功著作、真相資料等,也不能成為被抓、被枉判冤獄的理由。原因很簡單,信仰自由、言論自由,修煉者的這些正常行為都是受到憲法和法律保護的,只要法律上不構成犯罪,再多的事實,也不是「犯罪事實」,也不成為「犯罪證據」。煉法輪功完全合法,即使擁有法輪功書籍和光盤都是合法的。

我聽懂了律師的話,心中豁然明亮,律師精研法律。各位當政官員也一定不希望在自己的治下和任內,未能保障一方法制和人權,反而使我們這裏成為執法犯法者的溫床,更不希望放任下面的人肆意亂來,連累到自己的未來前程,使自己將來因此而被追究連帶責任。

2013年8月12日,中共當局又出台了對冤、假、錯案的終身責任追究機制和責任倒查機制,首次明確規定「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在職責範圍內對辦案質量要終身負責」。中共新華網的報導特別引述了浙江省公安廳廳長劉力偉的一段話:「對於造成冤假錯案的責任人,無論在職還是退休,無論是否離開公安系統,都要追究到底!」而公務員法第五十四條中說「對執行明顯違法的命令或決定的,執行者要負相應的完全責任」。

律師說這條新聞各個政府部門也一定知道。律師告訴我現在的局勢變化很大,說某前政法委書記已經被抓了,中央610辦主任李東生也被抓了,新的高層班子是否還願意替江澤民發起的迫害繼續背黑鍋,很難說。所以如果各部門官員和執行人能預見到法輪功問題的未來走勢,以及我父親被抓這件事的性質和嚴重後果,一定會全力設法迴避這類問題,防止在自己任內再有類似抓捕法輪功的冤案發生,因為這也是在保護每個人自己。

我已經兩個月沒見到父親,極為想念和擔心。父親六十多歲,身體經不住折騰。律師於2月21日會見後告訴我,父親牙不好,根本吃不了看守所的飯,身體已經非常虛弱。

父親一生很坎坷,1996年我母親患乳腺癌,並於1997年做了手術,術後因沒錢化療只能回家,天天躺在家中,在絕望中度日如年。1998年母親得法開始修煉法輪功,身體越來越好,並且能夠下地幹活,操持家務。父親見證了法輪功的神奇也開始了修煉。更為不幸的是2000年我的弟弟妹妹在一起煤氣中毒事故中意外身故。修煉了大法的父母在如此沉重的打擊下,信仰「真、善、忍」使他們在苦難中走了過來,母親因修煉大法延長了近20年的壽命。

我父親在2001年時就因信仰法輪大法,被判過冤獄,如今年過六旬又身陷牢獄。人心自有一桿秤,相信任何人面對事實和道理,了解了我們家庭的遭遇後,都會萌生惻隱之心。我熱切的期盼有關人員和了解此情況的人們仗義施助,幫助我們父女洗脫冤情,讓我父親張金鎖立即無罪釋放、早日回家。這種扶危濟困一定是您平生最值得自豪的一件助人善舉,將來回憶起來,一定是您心靈長久的慰藉,而且幫助修煉大法之人還會給您帶來美好的善報。

律師還告訴我說,公安對我父親做的一切,都不是法制行為,而是政治迫害。歷史表明,所有的政治運動,參與者和被參與者都是受害者,每次運動都是先整別人,後自己被整。迫害得多,償還的也大,所有人都是受害者。希望人們眼光深遠,都能認清這一點。請理解和幫助,立即讓我父親張金鎖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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