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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司法系統傷天害理的罪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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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四年三月九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大連七十六歲的張誠君老太太堅持修煉法輪功,二月十八日被綁架至大連姚家看守所,三月四日已離開看守所,被劫持到瀋陽遼寧女子監獄。至今,張誠君老人的親屬沒有收到公檢法任何部門的公文,也沒有相關電話。

在老人失蹤後,親屬去社區、派出所、法院問詢,上述部門都回應:不知道。沒有任何部門或個人對老人的收監站出來擔當。一個號稱強大的政權對付一個手無寸鐵的孤寡老太太都不敢例行公事,可恥可惡!

二零一四年二月十四日,大連退休警察趙明在網上發帖實名舉報,大連某基層法院「一些法官,多年來公權私用、法權亂用、無法少德、有權寡威、評價低下、反響強烈」,尤其執行部門「種種惡行劣跡觸目驚心,不勝枚舉,已是民怨沸騰,積重難返」。一些工作人員以「積極進取的貪腐精神」,堅持「執行一個案件,謀一次私,發一回財」,當事人「不上貢,不辦事」。

本文將曝光大連法院系統與大連市政法委、610(中共江澤民集團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公安、檢察院、司法等部門狼狽為奸,迫害法輪功的罪行。《憲法》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的權利。公民修煉法輪功、講真相(包括廣播、電視傳播真相)是合法的,是公民的信仰自由、言論自由的具體體現。中共盜用法律的名義迫害善良的法輪功學員,司法人員在執行迫害政策時更是無視法律,執法犯法,幹著傷天害理的勾當。

一、法院惡行劣跡不勝枚舉

中共迫害法輪功以來,大連參與迫害的公檢法司人員都發大財了,給一個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拿多少獎金,他們自己都不敢講,這是絕密:幾萬?幾十萬元?上百萬?據知情人講:「花不完。」

明慧網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三日發表《大連當局投巨資利誘公檢法人員迫害法輪功》一文曝光:大連市委、市政府獎勵迫害法輪功遭惡報的大連開發區惡警趙振金親屬一百多萬元。勞教一名法輪功學員,「六一零」給派出所二萬元獎金。被選為鎮壓法輪功先進典型,參與人員可分得一萬元的獎金。

在中共重金賄賂下,大連很多法官良知泯滅,人性喪失,心甘情願助紂為虐,迫害修心向善的法輪功學員,把好人判刑,把好人送入監獄成為他們的工作目標和升官發財之道。

近兩年來,該法院有七名法官案發落馬,其中五人涉及執行案件。大連退休警察趙明在網文中表述多名法官落馬,是他們「心太黑,手太長」。 他說這只是「冰山一角」,背後還有更多「藉著司法公權大搞權力尋租,把司法當私法、家法來經營」的黑幕,並且帶有普遍性。在迫害法輪功上心更黑,更惡。

二、「不要講法律」以權代法的中共大連法院、法官

大連法官狡辯:「如果法輪功平反了,我就執行。」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大連沙河口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王建非法開庭。律師為王建做了有理有據的辯護,要求無罪釋放。退庭後,有工作人員發出由衷的讚佩:這才是真正法律意義上的庭辯。

開庭前,王建的家屬到了沙河口區檢察院,到公訴科反映情況,公訴科的人聽說家屬的要求後,一句話就掛斷了電話。半個小時後,下來一位工作者,家屬讓其解釋刑法三百條,是誰組織和利用的,誰是邪教和邪教組織,哪個機關認定的,誰授權哪個機關有認定資格的。他回答不上來,竟一臉暴徒的兇相,指著家屬說:「你鬧甚麼事,十五年,對法輪功一直是這樣的,你去找習近平去」。

對於開庭,法庭既沒有通知家屬、也沒有通知律師和王建本人,家屬找到法官李邊疆,希望他秉公執法,並讓其給法輪功信徒定罪的法律依據。法官回答:「每個律師都讓我拿出法律依據,我比誰都清楚,我比誰都清楚,我是黨員,我執行黨的規定。舉個例子說,建政以來,三反、五反等各項運動中,錯殺很多人,以後不是平反了嗎?就鄧小平上台以後,進行嚴打,就是他一句話,當時槍斃的人,現在想一想都合理嗎?如果共產黨給法輪功平反了,我就執行。」王建被非法判刑七年。

中共把善良民眾當作政治鬥爭對像,其公然玩弄法律、踐踏法律、自曝其邪的這種做法,在二零零九年二月某市「六一零」辦公室秘密文件《關於應對敵情動向的防控要求》中,表現得淋漓盡致:「我們對法輪功案件的處理,不僅是刑事案件的處置工作,更重要的是政治鬥爭的具體體現。」 「要求市法院繼續落實好內審制度,深化工作指導,嚴格把關,法輪功類案件不允許出現無罪判決……就是絕對不能出現無罪的情況。」

確實,所有曝光的案件都表明,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審判,是在開庭之前就已經「內定」過了,法官都是替中共出場的小丑;而所謂的庭審,其實就是中共罔顧事實、玩弄法律、踐踏法律、昭彰邪惡的一場表演,是中共執意迫害法輪功的「走過場」。

三、法院篡改庭審記錄,安排便衣觀眾起哄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大連甘井子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閻金華非法庭審,法官明顯是站在所謂公訴人一邊,多次打斷律師辯護,打斷家屬辯護,幾乎只要是律師和家屬一講話,法官就打斷。當家屬辯護人指出警察強迫閻金華做偽證,迫使閻金華從樓上跳下使身體受傷,公訴人也態度囂張打斷辯護人的話,蠻橫地說此事與本案無關。在律師進行合法辯護時,旁聽席上扮演聽眾的便衣們就起哄搗亂,使律師無法辯護。

另外,書記員竟公然竄改法庭庭審記錄,其記錄法庭判閻金華三至五年徒刑,並寫上家屬同意的字樣,被家屬發現,質問:「我們做的是無罪辯護,你為甚麼寫有罪和刑期?!」書記員不但不以為恥,態度還很不耐煩,最後在欺騙無效的情況下,只好重新改正庭審記錄。閻金華被非法判刑四年。

非法審判人員:婁玉珍
涉案法官李增蘭(女)
涉案公訴人安穎(男)。

四、中山訴訟案:阻撓律師、報復親友、非法庭審(判刑)

大連車忠山等十三名法輪功學員因幫助市民安裝衛星接收器,而遭大連公檢法綁架、庭審。北京律師團司法介入後,發現此案處處違法:證據作假,酷刑迫害、刑訊逼供等。中山區法院雖然宣布公開審理此案,但處處千方百計地阻撓、打壓、報復律師。

1、公開綁架、毆打、非法辭退律師。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一日晚,中山區法院突然取消原定第二天的開庭。十二日清晨,警察在中級法院外瘋狂綁架了參加庭審的五十六名法輪功學員,兩位辯護律師也一度被綁架,程海律師被法警毆打致傷。這個被稱之為「大連四一二事件」已被海外媒體報導。

之後的六月二十一日、七月五日、八月二日的開庭,律師團面對大連公檢法的違法行為,被迫多次集體罷庭。大連公檢法對律師進行阻撓和報復,毆打律師,阻止律師會見當事人等。最後,中山法院在政法委、「610」的指使下,徹底撕下偽裝,公開踐踏法律,非法將中山訴訟案律師團律師全部辭退,然後換上法院指定的當地律師,並威脅本地律師不准給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

法院不接外地律師手續以及不公開開庭審理沒有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十一條規定「法院審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一律公開進行。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法院有義務保證被告人獲得辯護。」第32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託為辯護人:(一)律師;」《律師法》第十二條規定「律師執業不受地域限制。」

而在此案中,法院不允許外地律師辯護,只允許被告人請本地律師,只接本地律師手續,這是違反法律規定的。

2、報復法輪功學員的親友。報復律師後,大連國保開始報復家屬。

被非法庭審的法輪功學員王守臣,其二姨蘇政秋和姨父、女兒在法庭外等候時被警察拍照錄像,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四日遭光明派出所警察綁架。夏元新至今被關押在金州新區北三里看守所。家裏聘請了律師,要求無條件放人。金州區法院企圖在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對法輪功學員夏元新非法開庭。

3、對生命垂危的曲濱、佘鉞非法開庭。

'佘鉞'
佘鉞
'曲濱'
曲濱

法輪功學員曲濱在看守所被迫害致生命垂危。即使這樣,中山法院還對他非法開庭。十月二十九日十點,曲濱被用輪椅推入法院。開庭十分鐘後庭審結束。曲濱後被保外就醫。

事件回放:八月三十日,曲濱再次被國保綁架到大連看守所,因為身體沒有完全恢復正常,不能正常進食,看守所強制灌食,使曲濱食管破裂,經常昏迷、咳血,多次被送醫院。家屬多次和法院交涉,中山法院拒不放人。十月二十五日,曲濱妻子作為辯護人去看守所會見曲濱。曲濱被人背出來,已經不能走路,不能進食,不能說話,不能睜眼,不能坐,坐在椅子上自己就滑下去了,面部蠟黃浮腫,對妻子的問話一句都沒有回答,也沒有睜眼看妻子一眼。曲濱妻子精神幾乎崩潰,要求法院立即放人,這樣的人怎麼能參加開庭。中山法院推諉搪塞,也不接家屬電話。

中山法院於十二月二十七日對法輪功學員佘鉞非法庭審。警車將佘鉞拉到法院,佘鉞在警車中被固定在輪椅上,不能保持正常坐姿,處於昏迷狀態。在這種情況下,中山法院還執意非法開庭,佘鉞的律師和家人辯護人都拒絕出庭,最後法官只好宣布休庭。

4、大連中山區法院製造最大的冤假錯案

中山區法院自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二日以來,先後九次非法開庭。前後有十二位律師參與辯護,當律師指出整個案件司法程序違法時,被當庭驅趕,程海律師被法警打傷。

最後中山區法院非法將北京律師全部辭退,並向大連的律師施壓,不准他們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綁架了接送外地律師的法輪功學員董選,為最後製造冤假錯案鋪平了道路。

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七日上午,中山區法院對「安鍋案」中的九名法輪功學員進行非法宣判後,有的家屬大哭,有的當庭高喊「判決不公」。一名家屬大聲對親人說:「我即使傾家蕩產,也要幫你把官司打到底。」 目前九人全部上訴。這是大連法院製造的最大的一起冤假錯案。當庭法官是梁永國。

九名法輪功學員刑期分別是:車中山四年,朱成乾五年九個月,王守臣四年六個月,裴振波五年六個月,潘秀清五年三個月,史佔順四年六個月,白如玉四年六個月,于波四年,郭松四年。

五、誣判正義律師和信仰法輪功的法官

中共對法律界的法輪功修煉者的迫害非常慘烈。大連市檢察院處級退休幹部李茂勛,因堅修大法,在大連教養院被非法關押近一年半,迫害致腦出血,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去世。中共原政法委書記周永康親自下密令迫害「十佳維權律師」 王永航,甘井子區紅旗法庭庭長李德君被非法判刑三年。

1、「十佳維權律師」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被誣判七年

'王永航'
王永航律師

正義律師王永航,四十二歲,原大連乾均律師事務所律師,二零零七年起多次為法輪功修煉者提供法律援助。從二零零七年起,先後在大紀元網站發表了致中國最高司法機關的信件等七篇文章,二零零八年五月,因其妻子被上海警方非法關押一事,他發表致胡溫的公開信,指出以刑法「300條」強加法輪功學員罪名違法違憲。並從法律的角度、從犯罪構成四個要素上,分析了當前中國法律框架範圍內以該款強加給法輪功學員的罪名是不成立的,提出這項罪名的本身就是違背法律原則,要求最高司法機關認清問題嚴重性,立即糾正自己自一九九九年以來的錯誤,釋放所有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信仰者,給他們信仰的自由,能夠顧及最起碼的法律尊嚴。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八日,王永航律師對中共綁架法輪功學員閻壽林,著文《抓捕辯護人,意欲何為》正告「所有參與抓捕閻壽林的人,包括命令決定者、傳達者、具體執行者」:「你們的惡行也會被人們牢牢記在心裏、並會被以文字形式記載,永存於世;你們的名字是要被寫入歷史的;你們的行為是要被後人評判的。如何對待抓捕在手的閻壽林及其親人,你們還是細細思量為宜。」

二零零九年六月十六日為法輪功修煉者叢日旭作無罪辯護,觸怒中共當局,中共原政法委書記周永康下密令迫害。

二零零九年十月十四日,大連沙河口區邪黨法院在沒有通知家屬的情況下秘密開庭,王永航律師為自己作了無罪辯護。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一審被非法判刑七年。王永航提出上訴後,二零一零年二月四日上午,非法二審時,大連中級法院審判長汪國梁、審判員付慶維、助理審判員高雅男在開庭僅十五分鐘後,將最終結果定為維持原判七年。王永航被關押在瀋陽第一監獄。

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上午,為法輪功做無罪辯護的王永航等十位大陸正義律師在美國獲得「十佳維權律師」獎。

遺憾的是,此時王永航因長期被中共當局非法關押,被強制坐老虎凳等酷刑折磨,健康狀況惡化,已出現生命垂危,人脫了相,又黑又瘦,身體出現肺結核、胸腹水病症,腰部以下全都麻木,表現出癱瘓症狀,行走困難,虛弱的連說話都是有氣無力。

2、大連法官因旁聽法輪功案子後開始修煉法輪功做好人,卻遭法院非法判刑

大連市甘井子區法院紅旗法庭庭長李德君,因旁聽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的案子,成為一名堅定的法輪大法「真、善、忍」的修煉者,於二零零八年二月被中共非法判刑三年。

李德君,男,生於一九五四年十一月四日,一九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輪功時,李德君任甘井子區法院政策研究室主任,當時他旁聽了大量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的案子。在旁聽的過程中,他開始了解法輪功。

在讀了《轉法輪》等法輪大法的書籍後,他深深的被法輪大法博大精深的內涵所折服,並認識到這種信仰對人類社會道德提升的巨大力量,從而走入大法修煉。

李德君擔任紅旗法庭庭長後,用法輪功書籍中所講出的做人的道理,告訴人們如何做一個好人,做一個有益於社會的人。後來,為了讓來法庭的人都能知道如何做一個真正的好人,他將李洪志師父的《富而有德》、《修內而安外》等經文做成牌匾,懸掛於法庭的牆壁上供世人觀看。

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一日,李德君被大連市國保大隊綁架。十二月,在大連市「六一零」頭目都本有的唆使下,李德君被大連市普蘭店市法院非法判刑三年。

此時,他的妻子失業,女兒上初三,父母都已經八十多歲了。他被非法判刑後,他的妻子女兒彷徨無依,經濟上陷入困境。他的母親因承受不了這巨大的打擊,於二零零七年末病重身亡。

中共人員採取各種方式從精神上迫害李德君,他們把李德君家破人亡的現狀歸罪於李德君,一方面對他的家庭情況假裝同情,說李德君其實夠不上判刑;另一方面利用領導、同事、朋友等方方面面的人員勸說他認罪,寫悔過書,說只要認個錯就可以與家人團聚、保留公職,回去上班。李德君堅持自己信仰無罪,堅決要求無罪釋放。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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