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上海法院暗箱作業 朱裕梅上訴案維持原判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四年三月七日】(明慧網通訊員上海報導)2014年2月28日,律師和家屬去長寧看守所看望被非法關押的朱裕梅時得知,上海第一中級法院對朱裕梅的二審判決已在2月24日下達到看守所;而二審沒經過開庭和任何公開的程序,律師和家屬沒有收到任何書面信息,完全是法院暗箱作業的情況下,維持原判。

2012年10月31日晚至11月1日凌晨,上海長寧六一零(中共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國保處,聯合北新涇派出所,動用了大量人力物力,從下午至第二天凌晨四點多,跨省份(從上海到江蘇)跨區域(從浦東、虹口到松江),分別綁架了六位法輪功學員,他們分別是:朱裕梅夫婦及他們五歲的女兒、松江的趙賢六、浦東的葉建華,浦東的李晶及她八歲的兒子,浦東的蘭立志(當時正在李晶家做客),虹口的鮑德聰。2012年11月29日,其他法輪功學員先後回家,只有朱裕梅被非法關押在長寧看守所至今。

2013年9月26日,上海浦東新區法院非法開庭,對朱裕梅被非法判三年六個月。一審非法庭審朱裕梅的公訴機關為上海浦東新區檢察院,檢察員逄政、潘莉出庭;審判長肖波,審判員王美玲,石耀輝。公訴人以所謂的第三百條第一款,誣陷朱裕梅構成「利用×教破壞法律實施罪」(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律師讓檢方拿出法輪功是××的法律條文,質問朱裕梅破壞了哪部法律的實施,審判長也讓檢方拿出依據來。檢方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只好吱吱唔唔,不做回答。

受邪黨六一零指使的非法庭審漏洞百出,最後還是維持公訴人誣陷的罪名,非法判朱裕梅。判決的依據仍然是所謂的「刑法三百條」和「兩高」的所謂「司法解釋」,對於朱裕梅和辯護律師的意見則不予採納。

朱裕梅上訴後,當時,上海第一中院立案,中院法官陳光鋒到看守所見過朱裕梅。可如今,上海第一中級法院的承辦法官陳光鋒,以「家屬委託的王律師的轉所手續時間太長,他們沒有辦法一直等下去」為藉口,直接維持原判。但作為一個法院,對於一名公民的清白這麼重大的事,不聽取任何辯護意見,對於上訴書上說明的上訴理由也不作任何的回覆,判決下達前,沒有任何正式的書面告知,只能說中共法官對公民草菅人命的態度。

朱裕梅在上海市長寧看守所已經被非法關押一年四個月,朱裕梅時刻承受著邪惡迫害的壓力,去年上海酷暑期間(40多度),近20天,惡警不允許她洗澡。這些公職人員由公民稅薪奉養,穿著國家公職人員的外衣,卻充當中共的打手。

截止到目前,家人仍沒有收到任何書面的判決通知,辯護王律師將向上海市檢察院控告承辦法官陳光鋒,揭露他們的違法行徑。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