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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人將神韻光盤作為證據 律師:當庭放放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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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四年三月三日】(明慧網通訊員山西報導)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日,山西省陽曲縣法院非法庭審趙雲霞等四位太原市法輪功學員。公訴人將神韻光盤作為構陷法輪功學員的證據,對此律師建議:當庭放放看。

美國神韻藝術團以復興中華傳統文化為宗旨,擁有世界頂級舞蹈家,溶合了東西方器樂的獨特交響樂團,每年在全球一百多個城市巡演,風靡各國主流社會,被譽為「世界第一秀」。大陸法輪功學員將神韻晚會刻錄成光盤,免費向民眾發放,很受歡迎,合情合法。

在法庭上,三位正義律師從各個角度為自己的當事人進行了無罪辯護。趙雲霞沒有請律師,她對法庭表示:修煉法輪功無罪,自己將不會回答法庭的任何提問,零口供,零簽字。

法輪功學員劉景遠陳述了自己修煉法輪功後,得到了身體健康、心性昇華,法輪大法是美好、超常的。劉景遠的聲音宏亮有力。據悉,他在所謂口供的簽名位置,寫下了:法輪大法好!

針對公訴人將警察搜查到的破網軟件、神韻光盤、真相小冊子作為構陷四位法輪功學員的證據,律師指出: 破網軟件只是一個技術工具,很多人都在用,律師本人也在用,而且如果不封網,也就不存在破網了,這不能成為證據。

關於神韻光盤,律師要求當庭播放看看是甚麼內容?律師還要求將作為證據的真相小冊子當庭看內容,到底是哪一部份、被哪一個部門鑑定為不符合法律?

律師並指出,檢方拿出的另外兩位法輪功學員的所謂口供,是被警察威脅、誘騙的結果,並且有塗抹、改動的成份,所以不能作為呈堂證據。最後三位律師一致要求法庭無條件釋放四名法輪功學員。

法官在整個過程中沒有打斷律師的辯護,法庭人員也都在靜靜聆聽。庭審結束時,要求公訴人補充,她僅說:等法院合議後宣判。

趙雲霞、劉鳳林、劉景遠、侯清共等四位法輪功學員是在二零一三年九月五日到農村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時,遭到陽曲縣警察綁架的。趙雲霞、劉鳳玲一直被關押在太原市第一看守所,劉景遠、侯清共則被關押在陽曲縣看守所。經過五個多月的編造材料,陽曲縣警察及檢察院將四人構陷到法院。


本案直接參與迫害人員 :

陽曲縣法院:主審法官姜建雲(女)15834182172
陽曲縣檢察院:公訴人范慧梅(女)

陽曲縣公安局:局長姚力群、國保大隊長武林川;
辦案警察:高飛、安旭東、鄭春紅、梁海林、尤乾龍、高佳、劉挺、任琳琳、劉成生、劉玉崗、韓建文、劉智勇
大盂鎮派出所:警察姚虎雲、劉挺、梁海林等

陽曲縣大盂鎮:副鎮長任志剛
陽曲縣黃寨鎮圪垛村:李有全
山西省警官高等專科學校學員:趙貝
陽曲縣抗旱服務隊隊員王計虎(惡意舉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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