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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兩善良婦女被非法判十年 已被劫持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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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伊春市兩位善良的法輪功學員劉豔華、吳文錦與人兌換寫有法輪功真相語句的錢幣(「真相幣」),被中共綁架,非法關在伊春看守所十個月,經歷了兩次非法開庭,二零一三年十一月被非法判刑十年,二零一四年三月十九日被劫持到哈爾濱女子監獄繼續迫害。

期間中共公檢法人員為迫害兩位善良婦女,耍盡流氓手段,對她們的律師極盡刁難,達到形式上讓律師出庭,實際上不讓律師辯護的局面,導致律師憤而退庭。最後,伊春區法院歪曲事實,不讓律師說話、把家屬趕出法庭,強行對兩位婦女非法判重刑十年,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冤案上訴到伊春市中級法院。

公檢法綁架、庭審兩位法輪功學員是沒有任何理由的,而且是犯法的。「真相幣」是法輪功學員採用的一種向民眾講真相的方法,在紙幣上寫上「法輪大法好」等短語。因為從中共控制的媒體上,人們無法知道法輪功真相,所以「真相幣」很受民眾歡迎,有人還特意收藏。中共對此既恐懼,又無可奈何,遂對法輪功學員進行瘋狂報復。

綁架構陷 公檢法刁難律師見受害人

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七日下午一點多鐘,劉豔華、吳文錦在伊春區泓江市場與人兌換真相幣時,被伊春區紅升派出所警察蘇洪志、時丹、陳剛綁架,後被非法關押到伊春看守所。吳文錦在看守所裏被迫害的身體消瘦,甲狀腺囊腫非常嚴重,吃不下東西;劉豔華被迫害出現肝病(轉氨脢高),看守所拒不放人,更不讓見。

吳文錦的婆婆聽到她被綁架的消息後,重病住進醫院,不久離世。吳文錦的丈夫也病倒了,女兒一人既要照顧父親,還要照顧奶奶。婆婆去世,吳文錦不能回來,丈夫氣憤之餘就離婚了,中共的迫害造成多少的家庭的破滅。妻離子散,這一切都是中共的罪惡。

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吳文錦的哥哥在伊春市市醫院舉冤牌反迫害,呼籲民眾聲援營救妹妹,引起了很多人的同情。有人關注,說現在的冤事太多了,上政府舉冤牌。

七月十五日,伊春區公安分局、檢察院將迫害劉豔華、吳文錦的所謂「案子」提交到法院。

伊春區紅升派出所所長:孫敘;承辦人:蘇洪志3602467;領導任肖東;審核意見王彥東;接收片警劉琪、時丹,張虎和姚曉林同意延時拘留,辦案人:劉鳳春、王秀琳;派出所承辦人:時丹、陳剛,紅升派出所:馬秋波;詢問筆錄:祖蔭樟是區610的、治安大隊張立國、紅升派出所王劍峰。

七月三十日劉豔華、吳文錦的家人從北京請來三位正義律師,為兩人做無罪辯護。然而,「610」操縱的公檢法人員,違背法律程序,多次阻止律師會見當事人。七月三十日下午,法院庭長李永勝以劉豔華和吳文錦不請律師為由,不讓律師會見受害人;三十一日公檢法限制和阻撓本人和家屬請律師,後經家屬和律師的強烈抗議下,下午才不得不允許律師會見劉豔華和吳文錦。在律師與當事人交談期間,法院的王品龍在旁邊監聽,最後律師把王品龍攆出去。看守所警察非法進行監視並拍攝。

二零一三年八月家屬請趙律師。律師到看守所要求會見吳文錦,看守所不讓見,態度蠻橫。趙律師向看守所警察說你怎麼不著裝呢,看守所警察說你能管得著嗎?趙律師說我有權控告和監督你,這樣看守所警察的囂張氣燄一下就沒了。最後見到吳文錦了。

非法庭審前 騷擾綁架法輪功學員

劉豔華和吳文錦家屬請了正義律師為無罪辯護,律師的正義的舉動讓肆意踐踏法律的中共人員非常害怕,致使610派出所騷擾法輪功學員,烏馬河李翠玲被烏馬河政法委和派出所多次騷擾。

由於中共把伊春市大部份電話監控,在二零一三年九月九日晚法輪功學員王新春和譚鳳江被金山屯區610秦漢東夥同金山屯大崑崙派出所楊大偉和呂紅旗綁架,譚鳳江被關進上甘嶺拘留所,15天後的九月二十二日,又以所謂「非法傳播」名義轉押到五營看守所。當天譚鳳江拒不配合,開始絕食反迫害,拒絕打注射液。九月二十九日,譚鳳江家屬前去政法委要人,九月三十日五營「六一零」以「取保候審」的名義釋放了譚鳳江。

王新春被610秦漢東綁架到金山屯團結派出所迫害,第二天折磨後又轉到刑警隊迫害昏迷不醒,第三天又企圖劫持到西林看守所迫害,西林看守所拒收,又劫持到金山屯醫院,兩胳膊分開一邊一個用手銬銬在床上──死人床迫害,強行輸不明藥物,並且每天強行灌食迫害,絕食34天成功在醫院走脫。金山屯610整個公安局200多個都下街道每家每戶排查的方式找王新春,騷擾多名法輪功學員,十月十七日再次綁架王新春,在十一月二十六日610勒索王新春家屬5000元錢放回家。每天都有片警騷擾,看在不在家。

伊春市金山屯610秦漢東怕王新春出現在非法開庭現場,在九月九日這天到處尋找王新春,610和大崑崙看守所到法輪功學員劉士全家騷擾從而綁架法輪功學員劉士全和曹玲鳳夫妻倆。

非法一審 三次休庭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日,伊春區法院一審開庭,在開庭後,審判長核對當事人的身份信息過程中,審判長不詢問公訴人的身份信息,律師當即指出這種行為不符合法律程序。

吳文錦和劉豔華是戴著手銬腳鐐進法庭的,律師趙永林指出,吳文錦、劉豔華不是罪犯,不應該戴刑具。審判長推辭說這是看守所給戴的,律師堅持說:這是在你們的法庭。審判長只好宣布休庭,要警察去看守所取來鑰匙,打開吳文錦、劉豔華的刑具。

在開庭期間,律師多次指出法庭審判程序違背了「刑事訴訟法」,並分別要求審判長、公訴人迴避,但均被審判長無理駁回,要繼續進行違規審判。律師指出:我們要求公訴人迴避,你有權力駁回嗎?誰應該有這個權力?審判長答說是檢察長。審判長自知無理,不敢再堅持了,只好又宣布休庭。

當日下午兩點開庭後,審判長領來了法院院長,院長宣讀了一份文件,內容是根據刑事訴訟法第××條規定,審判長沒有違法,繼續由他來擔任審判長。隨後公訴人宣讀了檢察長的一封信,內容也是說公訴人沒有違法,繼續由他來擔任公訴人。只是合議庭換了一個審判員。法庭還要繼續這種違規的審判。此時律師趙永林提出,法庭的行為已經嚴重的違背了刑事訴訟法,其中包括:

1、合議庭新更換的審判員,由於剛剛接手此案,對本案的內容情節不了解,應該給予足夠的閱卷時間。

2、法庭應該在開庭前十天把起訴書送達到律師手上,但是律師趙永林直到開庭的當日,都未曾收到本案的起訴書。

3、吳文錦與劉豔華應該在開庭前三天收到本案的起訴書,但是直到開庭的前一天上午都未收到本案的起訴書。

審判長無語應對,只好再次宣布休庭,二十四日再開庭。

再次開庭 法院耍盡流氓手段

十月二十二日當日,因為大霧飛機航班延誤,當事人的一位律師不能及時到庭,所以律師們準備跟法院協商是否能延期一兩天。三位律師上午一直打電話找李永勝庭長協商開庭一事,可是李永勝就是不接電話。上午十一點,兩位律師去了法院,法院人說李永勝不在,之後又說李永勝在院長黃英玲辦公室,但不讓律師進去。

儲玉坤律師因天氣問題,航班延期,火車買不到當天的票,所以律師和家屬準備下午再上法院協商延期開庭的事。

可是下午兩點鐘,伊春區法院在律師和家屬不知道、沒有到庭的情況下,私自非法開庭,對法輪功學員劉豔華、吳文錦女士進行非法庭審。當律師得知後趕到法庭時,非法庭審已經過半。

非法開庭時,當事人劉豔華堅決不配合,說我們的律師不到場,我們不配合開庭,也不承認這種開庭,對公訴人提出的任何問題都不回答。公訴人蔡永霄說:你們的律師不來了。被劉豔華當時否定說:我不相信你說的話,我的律師一定會來。這時趙律師和江律師趕到法庭。

劉豔華問律師是甚麼原因現在才到,趙律師說因天氣原因飛機不能降落,儲律師剛下飛機,應該快到了。審判長說等三十分鐘,不到就不管了。這時儲律師到了。江律師首先問:你們是不是已經開庭了?審判長黃瑛玲說這個事不要再糾結了,讓公訴人往下進行。

當公訴人蔡永霄用憲法300條指控劉豔華。劉豔華表示,不知道這是個甚麼法規,希望公訴人把這個法律條款給背一下。蔡永霄大怒:我不能給你背,讓你的律師給你背。審判長黃瑛玲讓蔡永霄繼續往下進行。

審判長黃瑛玲和所謂公訴人蔡永霄態度非常囂張,不讓當事人說話,不讓律師說話。當庭律師指出他們是在違法操作時,黃瑛玲立即給予警告,律師無奈只好沉默。另一律師舉手示意發言,公訴人蔡永霄故意裝作看不見。劉豔華說:我的律師要發言,我不能回答你的問題。蔡永霄說讓不讓他說話審判長說了算。

三位律師憤而退庭 公訴人蔡永霄建議判重刑

在這種邪惡的情形下,三位律師當即決定退庭。趙永林律師對公訴人說:你們自己玩吧,今天的一切你們都有錄像,你們所做的一切都有記載,我要控告你,因為你們不能公平公正。三位律師離開後,隨即到中院、市檢察院信訪科遞交了控告書。

非法庭審又持續了半個小時左右。三點多鐘就休庭了。最後公訴人蔡永霄說:建議法庭給兩位當事人以重判八年至十年。非法庭審就這樣草草收場。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冤案到伊春市中級法院,主管的是刑庭何勇(電話04583765506),二零一四年三月十九日善良的法輪功學員劉豔華、吳文錦被劫持到哈爾濱女子監獄繼續非法關押迫害。

以上的事情在中國大陸,在中共的社會裏正在時時刻刻的發生著,不知有多少好人被迫害,不知有多少無辜的人在遭受不幸,不知有多少家庭、親人、朋友、同事、同學為此而承受著精神上的痛苦與物質上的損失。社會上每天在發生著大大小小的事例,在繁忙的工作之餘,我們需要思考一下,如何才能走上一條真正幸福長久的路呢?那就是從精神上拋棄中共的束縛,退出中共的黨、團、隊,了解法輪功的真相,心中常常誠念著「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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