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修煉人的心態面對世事的時候(二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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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四年二月七日】

(一)向內找使我轉變了人的觀念

文/河北大法弟子

在婆家,我丈夫是老大,公婆一直對我很好,可是自從我小叔子結婚後,公婆對我轉變了態度。小叔子的妻子(我妯娌)是個能說會道、在公婆面前很會來事的人,而我是一個不會說不會道、不會來事的人,儘管我對公婆和家裏所有的人都很好。

由於現在道德的下滑,我公婆對我越來越不好,鼓動小叔子打我,還當著我妯娌的面,把我按在地上,手揪著我的頭髮,腳狠狠的踩著我的腿,公公在一邊狠狠的踢我。類似事情發生過好幾回,公婆張口就罵是家常便飯。

這樣,我就對他們產生了怨恨,下決心等他倆老了,我一下也不管他們,還得報報仇。

自從我修煉了法輪大法,師父告訴我們:「修煉人嘛,向內找這是一個法寶。」[1]慢慢的,我轉變了對公婆的態度,師父告訴我們:「碰到不高興的事,碰到使你生氣的事,碰到個人利益、自我被撞擊時,你能向內看、修自己、找自己的漏,矛盾中你就是無辜的也能這樣:哦,我明白了,我一定是哪沒做好,就是真的沒錯,也可能是以前欠下的業債,我把它做好,該還的就還。」[2]

師父的法理給我指明了方向,我不再怨恨復仇。前年冬天,我婆婆得了白血病,又花錢又照顧,這對我們家來說是一件很困難的事,因為我家四、五口人,全靠丈夫一人上班的工資來支撐,而且他還有病,常年吃藥。

我是大法弟子,有師在有法在,甚麼困難也擋不住。我對婆婆精心照料,跑前跑後,不分晝夜。鄉親們誰看見了,都誇我是個孝順的媳婦,婆婆也誇我照顧得比女兒還周到,這是我修了大法的緣故,如果我若是不得法,是絕對做不到的。

(二)師尊會有最好的安排

文/台灣宜蘭大法弟子

我多年前的一件財務糾紛,在歷經五年的纏訟,近期終於圓滿落幕。

得法前,我在佛教中修行了20多年,當時因為起了貪財之心,犯下重利之罪,一大筆養老金被人倒債,使生活陷入困境,也經常陷於怨恨與懊悔之中。

就在心灰意冷之際,一個偶然的機緣中,我接觸到了大法,希望能藉此求得解脫輪迴之苦。修煉五年來,我按照師父的要求,做好三件事,並經常看明慧網同修交流的文章,心性在不斷的提高,也漸漸放下執著,去掉許多常人心。

開庭的時候,對方一直討價還價,不願按規定的金額還款,咄咄逼人的言詞,聽起來很不是滋味,如果不是修煉大法了,我可能跟她幹起來。但我守住心性,問自己要做常人,還是要做修煉人?並告訴自己要讓事情圓滿解決,不要忘記自己是修煉人,所以整個過程中,我心態穩定、語氣平和與對方談。最後把本金連同一點點利息要回來了。

我信師信法,始終相信師尊會有最好的安排,能拾回這筆錢,如果不是師尊慈悲呵護,哪能這麼順利呢?師尊說:「我們只重人心、直指人心,真叫你的心性提高,不是從物質上去掉甚麼,這點要和過去傳統修法分清。」[3]從這件事情中我悟到:「是你的東西不丟,不是你的東西你也爭不來。」[4]

整個事件落幕了,我沒有常人失而復得那種滿足或高興,心情平靜、踏實,也讓不修煉的親屬見證了大法的神奇與修煉的美好。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各地講法九》〈二零零九年華盛頓DC國際法會講法〉
[2] 李洪志師父著作:《各地講法十一》〈大法弟子必須學法〉
[3] 李洪志師父著作:《美國法會講法》〈紐約法會講法〉
[4]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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