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前的我脾氣暴躁,心胸狹小,做事從來不知道考慮別人,與家人發生矛盾是常有的事。修煉法輪功後,明白了自己要做一個好人,和怎樣做一個好人,從本質上改變了做人的觀念。
家人看到我的變化,自然支持我。並且,我改變後的言行也在不知不覺中影響了他們。現在我的家人也在自覺的按「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也要做個好人,以至更好的人。
一次丈夫去銀行取款。按銀行要求要當面點清錢數。當他把錢數完後發現對方多給了他一萬元。他就告訴業務員:「你點錯了。」並把一萬元還給了對方。那位業務員非常激動,連說「謝謝!謝謝!」丈夫對我說及此事時說:「我要多拿了那一萬,那位業務員不得自己補上嗎?」
一次在超市購物,結賬時服務員把三百元當成三十元找給了丈夫。丈夫當即就說:「你看錯了,這是三百。多找給我這麼多,你不得賠嗎?」
女兒也一樣,無論是買東西,還是做生意,從不貪小便宜。
在當今這個物慾橫流的社會,面對金錢的誘惑,能夠做到不為所動,並能替別人著想,作為不修煉的他們來說已經是難能可貴了。
他們還經常出錢支持大法的資料點,說多做些資料救人。我在給親友講真相時,常有人問丈夫:「你退黨了嗎?」他都會說:「早退了!」對方一聽,便讓丈夫也幫自己做「三退」。
家人的表現,證實了師尊講的:「佛光普照,禮義圓明」[2]。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澳大利亞法會講法》
[2]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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