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西市法輪功學員李海岩、張海濤、張作君、王蘭生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被雞西市城子河區法院非法判刑後,李海岩上訴到中院,家屬聘請了正義律師。律師介入後,發現公檢法人員有嚴重的造假、誣陷、酷刑逼供等犯罪事實。
二零一四年二月十二日,江天勇、唐吉田、王成、張俊傑、王學明、鄭湘、付永剛七名律師來到雞西市檢察院進行投訴。九點五分,七位律師與受害人家屬進入檢察院的接待室,由一名叫李明錄的人員接待。律師正在與接待員交談時,大約在九點二十分左右突然冒出兩男一女對律師錄像,其中有一男子是穿警服的警察,警號為230353。
此行為被律師立即制止,其中一男子當場溜走,警號230353的警察說這是領導安排的公務。當時檢察院方有一叫王麗(音)的女處長和接待員李明錄也出面說:院方有權錄像。律師說:「你們沒這個權力!即使你們有這個權利,也必須先出示證件,在徵得我們同意的情況下才行。那麼請出示證件。」對方遲遲拿不出證件。雙方交涉一小時左右後,檢察院方面出示了一個證件,但在一個身份證的夾裏面,不讓看清,也不讓拍照。而那個女子始終沒拿出證件。
此時檢察院來了一群人,掩護這兩個不明身份的攝像人員倉皇逃走。當時王學明律師說:「請你們的院長出來說話。」王麗說:「院長不在家。你們有甚麼權力扣我們的人?」律師說:「好吧!在你們這兒講不清楚,下午咱們上哈爾濱說去。」王麗啞言。
張俊傑律師對檢察院人員嚴正指出:我們本來是到這裏來控告警察對受害人的犯罪行為,可是你們檢察院卻勾結警察對我們錄像,你們這種行為是犯罪。我們今天在場的所有律師和家屬在雞西市如果受到任何侵害,你們檢察院所有參與此事件者都要負法律責任的。而且你們今天的行為讓我們廣大群眾如何相信你們檢察院審理案件的公正性與合法性?!
到中午了,檢察院人員都吃午飯去了。七位律師和家屬沒有出去吃飯,就在接待大廳等。到下午一點多,接待員李明錄來了,律師要求就上午的錄像事件見他們院裏領導,李明錄推說領導不在家。然後律師把控告書交到李明錄手中,並留下了聯繫方式,告知對方五日內給予書面答覆。
律師並指出:我們的受害人是完全合法的公民,那些辦案的警察和一審的法庭才是犯罪者,但是檢察院和中院卻不判他們有罪。我們的真正目的是告誡中共的各級執法人員,趕快停止他們的違法犯罪的任何行為,免得大禍臨頭時悔之晚矣!
小插曲:警察後悔了
在和檢察院的交涉過程中,一位法輪功學員家屬注意到,一警察接到一個電話並回答說:「是,我翻車了。」於是這位家屬善意對他說:「為穿這身警服,你的父母得為你付出多少心血呀!如果你這身衣服被脫去時,有誰能替你說話呢?別說你了,連『610』頭子李東生不也下去了嘛!」該警察說:「我今天來都後悔了。昨天晚上就沒做好夢。」家屬說:「後悔了吧?」警察把臉偏向家屬,無奈的小聲說:「我不就是為了混碗飯吃嘛!」
案件簡述
二零一三年七月十日至十一日,雞西市法輪功學員張海濤、李海岩、張作君、王蘭生等,被雞西市國保大隊姜雲鵬夥同國家安全局等人員綁架,並遭刑訊逼供。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五日,城子河區法院明知姜雲鵬提供的是偽證,依然串通一氣,冤判四位法輪功學員三年至八年不等的徒刑。
李海岩依法提出上訴。律師和家屬到雞西市中級檢察院遞交控告信及刑事判決書,控告城子河區公安分局、區檢察院、區法院人員涉嫌徇私枉法、刑訊逼供、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非法拘禁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