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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林法院秘密在看守所私設公堂冤判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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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黑龍江省牡丹江市海林市法輪功學員付鵬翀,男,四十一歲。

付鵬翀於二零一三年六月九日在家中被海林市公安局國保大隊大隊長丁玉華、副大隊長王威等非法抓捕,在超期關押九個多月後,海林市法院在看守所秘密開庭,將付鵬翀非法判刑三年半。

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開始迫害法輪功後,一家四口因修煉法輪大法幾次被當地公安局、派出所惡人騷擾、非法抓捕、抄家、判刑。

中共酷刑示意圖:「開飛機」
中共酷刑示意圖:「開飛機」

付鵬翀曾於二零零二年至二零零七年被綁架到牡丹江監獄迫害。遭受上繩、開飛機等酷刑折磨。

酷刑演示:上繩
酷刑演示:上繩

二零一三年六月九日付鵬翀在家中再一次被海林市公安局國保大隊大隊長丁玉華、副大隊長王威等非法抓捕,警察抄走付家兩台筆記本電腦、一個平板電腦、法輪功書籍和存摺等私人財物。付鵬翀的母親當時急的在床上抽搐,動彈不了。丁玉華等人強行把付鵬翀帶走,留下付鵬翀的母親。當天晚上,付鵬翀的家人到公安局找付鵬翀,被丁玉華強行推出。

付鵬翀被非法關押後,白天被強迫奴役勞動,夜間被國保警察非法提審。七月海林市公安局國保大隊夥同海林市檢察院將付鵬翀非法起訴,因證據不足被海林市法院幾次退回補充迫害材料,退到海林公安局時,海林公安局國保大隊拒不放人幾次編造構陷材料。後海林市檢察院又將構陷材料整理,再次送交海林市法院。期間超期關押歷時九個多月。

付鵬翀的母親和家人幾次到檢察院、法院要人並了解情況,法院、檢察院的人員互相推諉。與付鵬翀一同綁架的法輪功學員曲麗華請了律師為其辯護。海林市法院卻幾次借故不讓律師閱卷。只說辦案人員不在。最後在沒通知家人和律師的情況下在看守所秘密開庭,當家人千方百計打聽到消息時,付鵬翀的手裏已經拿到了非法判決書。付鵬翀在海林610和政法委的干預下被冤判三年半刑期,現被關入泰來監獄迫害。

對於以上付鵬翀所遭到的迫害,海林市公安局國保大隊、法院、政法委均已觸犯中共《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條的規定,構成了虐待被監管人罪。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已構成了搶劫罪,對於非法佔有的財物、家產,數額較大,拒不歸還的,觸犯了中共《刑法》第二百七十條的規定,構成了侵佔罪。丁玉華等人為達到使付鵬翀受到刑事追究的目的,歪曲法律偽造證據,將付鵬翀正常的合法行為誣陷為犯罪,已觸犯了中共《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的規定,構成了誣告陷害罪。

信仰,就是人們對某種道理虔誠相信和尊敬,或對某個人及其教導虔誠相信和尊敬的思想活動。法輪功(又叫法輪大法)不僅教人煉功擁有健康的身體,他的法理更是教人修心向善,賦予法輪功學員全新的世界觀和人生觀,使每個法輪功學員都成為道德高尚的人,從而擁有美好幸福的人生,並成為一個有益於社會的人。

因此每個法輪功學員對法輪功創始人及法輪功都是虔誠的相信和尊敬,所以說法輪功就是法輪功學員的信仰。由於信仰是人的思想活動,而人的思想是看不到摸不著的,人的思想本身也不會對別人產生危害,因此世上的任何組織或個人都無權干涉他人的思想自由,更不存在因為有甚麼思想而違反了法律或是犯罪。因此信仰自由是普世公認的最基本人權。

由此可知,修煉法輪功作為一種信仰,在任何國家和社會都應是天然合法的。

實際上到二零一四年,在中國大陸之外,在全世界有一百多個國家或地區裏有人在煉法輪功,而且都是合法的,唯獨只有中國大陸的中共和中共政權在利用國家機器公然迫害法輪功。這就足以說明,正是中共在迫害普世公認的信仰自由。中共違反了國際法對信仰自由的保護,同時中共也在違反自己的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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