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發表通告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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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明慧編輯部十一月六日發表《通告》之後,明慧網很快收到許多大陸和海外學員的來信,而且來信來稿一直不斷,大家對此事都很重視。來信內容主要分為幾大類,比如詢問個人遇到的種種具體情況是否屬於通告範圍的,敘述當地同修看通告之後的不同反映和爭論的,要求編輯部進一步詳細解釋的,談個人通告內容的感想、認識和做法的,羅列當地問題混亂程度的,等等,也有個別指責編輯部的。為此,我們作為明慧編輯,把當班時候的一封個人回信,拿出來發表,希望對有以上來信的同修有所提示或幫助。


同修好。

最近美國西部法會,師父已經講了有關問題。根據我們的個人理解,編輯部通告只是出於大局所需,進一步具體忠告和提醒,以免有關同修無意中給自己給大法造成重大損失;但是,通告發出之後,編輯部就不宜再針對各地每位同修提出的具體情況,提供詳細解釋、註釋、辨別、確認。

實際上,從通告的事宜中,大家如果能夠學會以法為師,很多問題就能把握好了。建議有關的同修靜下心來,多讀師父講法,修修看。如果大家真能平心靜氣的看,而不是抱著保護自己、證實自己等心態,其實很容易看清楚。比如,

1)把大法和不是大法的東西混在一起放在播放器中,冠以大法如何的名稱播放;做書也是,把大法經文和其它內容合訂在一起,還用寫有「大法經文」字樣的封面,這類做法,如果設身處地站在後人的角度看(從未生活在大法洪傳的時代,也未經歷過正法修煉),你認為你能分清哪些是大法、哪些不是大法嗎?如果分不清,那現在這些隨隨便便的產品是不是就造成了混淆,起到了亂法作用呢?相信你的正念一定能辨別。

2)至於版權,是另一層問題了。中國大陸不尊重版權的現象太普遍了。但大法弟子是修煉人,不管是在大陸的還是海外的,應該學會尊重大法書的版權,尊重神韻作品的版權、尊重明慧的版權。而不能等同於常人。

3)有些學員說,尊重明慧版權,那是不是我們就不能用明慧網文章和材料做真相資料了呢?當然不是,因為廣傳明慧網的內容讓更多人受益是好事,功德無量,但註明出處,而且不能改動原意,這是基本道德常識。

比如說,你改動原意了,還說是明慧網的,或者從明慧網引用資料卻刻意迴避「明慧網」這個出處,那不是有問題嗎?有人多年來一直「理所當然的」把明慧網消息、文章的「明慧」字樣去掉,直接放上自己的標籤、自己項目的名稱,就發表了。有的用「明慧」的名稱,內容卻刪節、混編進許多其它不同網站的內容。五花八門。也就是說,這些以往不恰當對待、不尊重明慧網工作的人,最好從此恰當對待。有些早年的消息,真的是大陸大法弟子以生命代價做來的……

4)至於把大法經書做成電子書,師父尚未明令禁止,但也從未鼓勵過把大法書做成免費電子產品,輕易的到處放。這裏有很多我們要修的、要悟的。

5)廣播器。播放真相節目的廣播器,聽法的廣播器,播放修煉交流的廣播器,分開,是不是一種簡單的解決方法呢?說到底,是大法最重,還是自己人中的方便最重,這裏是否也有個價值觀問題?

6)有些人說那你說我做錯了,我就把做錯的東西乾脆砸掉、燒毀,總可以了吧,同修卻說大法不能燒,造業……那編輯部說說我們該怎麼辦?要說呢,古人印聖賢書、寫普通文章都是很慎重的,可我們的同修,當初卻很輕率、不假思索,沒有想會造成甚麼嚴重後果。但沒想到不等於沒後果呀!現在後果快來了,你不假思索的推給別人承擔,別人也無法替你修、替你承擔啊。明慧編輯部能替他/她修嗎?代替不了,都得自己修。所以只能提醒一句:千萬慎重、敬重,靜下心來從法中找答案,不要草率的錯上加錯。

以上都是個人現階段的認識。匆匆寫出幾個例子,謹供參考。如有不在法上之處,請同修務必以大法為準。

[修煉人之間的理性交流,通常只是個人當時修煉狀態中的認識,善意交流,共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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