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我到村書記家,把事情跟說了,同時揭露惡黨活摘大法弟子器官販賣的罪行,說明我倆被採了血,因為是村幹部帶著人去的,出了事村裏有責任。村書記早已明白大法真相,當時就打電話告訴帶路的人:以後這樣的事別管,給頂回去。(帶路的人是才當村幹部的,不明真相,其他村幹部都明真相)
之後,我倆見人就講被強行採血的事,揭露惡黨活摘器官的罪惡。過兩天後,村裏讓我倆去村委。我倆去了以後,把惡黨的罪行又揭露了一遍,同時給帶隊的村幹部講了真相,他說:「真不知道這麼回事,知道就不去了。」村委裏有個人在公安局工作,他對其他人說:「公安局對法輪功就是不講法律,我出國知道活摘器官的事是真的。」
鄰居同修說:「我們倆以後有了甚麼事,村裏要負責啊,我們是這個村的村民,是村裏人帶著警察去的。」
書記當場打電話給派出所說:「這裏有人上訪你們了,你們採血幹甚麼?」村幹部們都當場表態:以後不准警察找你們麻煩,不准他們再去騷擾你們,大家都站在大法這邊!
回家後,我感到邪惡的因素解體了,身心輕鬆。
English Version: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4/12/18/1473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