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慶第十採油廠公安分局對雷廷秀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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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我叫雷廷秀,是黑龍江省大慶市採油十廠的一名職工。在二零一三年五月十四日晚,九點多鐘,我被大慶市公安局和十廠公安分局聯合抓捕,被關押在肇州看守所。

事發當天晚上,我正在自己家裏,聽到敲門聲,從門鏡看到的是我工作單位的隊長左丙寰,就打開了門。這時,我礦的書記介文新也出現在門口。沒等我反應過來,同時有六、七個惡警撲了上來,把我控制了。這些警察沒有任何證件,搜查令等,卻對我家進行了搜查。嚇的我妻子和兒子臉色蒼白,不知所措,我妻子一直流淚,妻子的心臟病就是我在兩次被迫害時,擔驚受怕和牽掛我時得的。

這些惡人搶走我的電腦、顯示器、硬盤、平板電腦、U盤、光盤、手機,價值在一萬元以上,我妻子還丟失一件衣服。

我被非法關押在十廠公安分局一天一宿。當時大約有七名大法弟子被非法抓捕,至今還有一名女大法弟子宣雙在獄中遭受迫害。

在第二天夜裏,這些大法弟子被秘密送進看守所和監獄。我和兩個男同修被大客車拉到肇州醫院,強制進行抽血,體檢後,被送到肇州看守所,被迫脫光衣服裸體檢查,強行發行李,洗漱用品,不允許家裏送行李,強行扣一百四十元錢(或一百七十元,記不清了)。我們三人被分開關押,被迫穿號衣,洗刷廁所和地面。警察不讓家人見面,只能在看守所外面給我們交行李用品費、伙食費。

惡警多次到我家中、我妻子單位找我妻子進行所謂的調查,恐嚇我妻子,也要把她抓起來(她沒有修煉),說要判我三年,開除公職,嚇得我家人四處求人救我。

為了營救我,我母親給我的親戚都跪下了,在我被非法關押期間,我母親瘦的都不成樣子了,整個人黑瘦黑瘦的,就剩皮包骨頭了。我妻子頭髮也白了很多。我和妻子沒有甚麼積蓄,家人為了救我借了十萬元錢,我妹妹在營救我的過程中,身邊的包丟失,手機和補辦的銀行卡都丟了。

二十天後,家人找了律師來見我,問我是甚麼罪,我說惡警定的是「妨礙法律實施罪」,當時律師笑了說,哪有這個罪!

在這期間十廠公安分局警察多次到看守所找我,逼迫我放棄修煉法輪大法。在親情和迫害的壓力下,我被迫違心地妥協了,辦理了一年期限的取保候審,一年後又簽了一張承認莫須有的「妨礙法律實施罪」取保候審到期的單子。

在這期間,我還被我礦書記介文新、廠穩定辦主任楊曉峰、副主任歷國才,帶到大慶十廠辦事處(又叫普京大酒店),見了三個人(說是省裏的),進行所謂的回訪考察。到中午時,我只能自己花錢坐長途車回三百多里外的家中。

在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九日,我在大慶市萬寶小區母親家(我戶口所在地),萬寶物業四樓的府明派出所一位自稱姓全(音)的民警來到我母親家找到我,對我進行所謂的調查。第二天打電話給我,讓我填表。我告訴他我上班回單位了。過了十來分鐘,又打來電話,他念表上的信息,讓我告訴他。就聽他問我:有無畢業證、結婚證、身份證、駕駛證、房產證、護照,最過分的是要工資卡是哪個銀行的,賬號是多少,還要留下筆跡粘貼在上邊。

我本來就被以莫須有罪名迫害成這樣了,惡警還要做這些違法的事,侵犯他人隱私、騷擾大法弟子正常生活,家無安寧、親人也跟著受害,我已經忍無可忍,拿起筆來揭露、曝光邪惡的各種醜行,還法輪大法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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