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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女子監獄的高強度勞役和體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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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遼寧女子監獄是中共江澤民集團操控迫害法輪功的典型監獄,二零零三年被中共授予「國家部級監獄」。如同瀋陽馬三家勞教所一樣,是中共專門樹立的對女性法輪功學員實施殘酷迫害的邪惡窩點。

在「明慧資料館」鍵入「遼寧女子監獄」,是一長串的遇難者名字:楊春玲、吳樹豔、王春香、丁振芳、史迎春、張桂芝、王秀霞、李凌、於鳳華、劉麗雲、李淑賢、叢培蓮、劉麗華、於力、石勝英、倪淑芹、李廣珍、鄒清雨、孫玉華、孫宏豔……

下面是我在瀋陽女子監獄所經歷的各種高強度勞役、體罰、經濟迫害等的一點點,從另一面曝光遼寧女子監獄殘酷迫害服刑人員,無償榨取服刑人員的勞動成果的情況。法輪功學員在監獄裏所受的迫害更殘酷,因為還涉及到警察要對法輪功學員「轉化」的問題。

一、早出工、晚收工、多出工

現代化管理的監獄,很多地方設有監控監督及管理要求,例如監獄規定:早七點出工,晚七點收工(計十二小時)、星期天休息。但對於執法人員的警察卻形同虛設, 警察為了早出工、晚收工、多出工,想盡了一切辦法。上下串通, 為了避開監控,就走監舍側面無監控的走廊。

監控監督有名無實,應該每天早七點出工,可活忙時早五點就被叫醒出工;星期天本該休息,可時常早五點出工幹到八點,值夜班警察要換班前回來;星期天有的看門警察被收買就可以放人出工,又要一幹就是一天。正常晚上收工就儘量拖延,晚收工半小時也很正常。每天每人延長十分鐘工時,那三百人就是三千多分鐘,但對於以分秒計算的服裝廠一條褲子的工時就是四十五分鐘,每天每人延長十分鐘工時能做多少條褲子呢?每天每人延長半小時呢?一般都要等到監獄管理部門值班的人員來催,才肯收工。除了正的監獄長,一般也早都疏通好了。

一進車間,映入眼簾的就是:「不准體罰」、「遵守作息時間」、「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等監規、監紀的規定,而每天實際面對的體罰各種各樣,對於完不成任務的、不聽話的、還有反抗意識的……懲罰手段就更多了,如「水牢」,就是大冬天讓人光著腳,踩在裝涼水的水池裏(或赤腳站在水泥地上),身上穿著單衣服,警察把對著車間的門鎖上,不讓車間裏的人看見,把後窗打開讓她們在寒風中瑟瑟發抖。

酷刑演示:用電棍電擊
酷刑演示:用電棍電擊

有人說瀋陽女子監獄就是人間地獄,那麼八監區就是地獄裏的魔鬼監區,完不成生產任務真是走著進辦公室,被人抬著出來。早晨,警察先看前一天的產量,找出產量最少的服刑人員,讓其蹲在車間中間地上,在她身上踩上一隻腳,打開電棍「啪、啪」閃出藍光,用電棍在她全身亂電,被電的人不敢出大聲、極力壓抑痛苦的哭泣,電棍的「啪、啪」聲嚇得周圍機台的服刑人員渾身亂顫高度緊張,把機台踩的瘋響,不管對錯,都不敢停機,唯恐一停就輪到自己,這時有節奏機台聲變成一片「哄響」聲。後果就是利用午飯、晚飯、上廁所時間,拆幹錯的廢品。

二、車間奴役

每天早晨服刑人員到車間,就像投入戰鬥一樣,一早就罵聲不絕:帶隊的(管幹活的服刑人員)要求數量,到晚上就喊要質量,兩樣都要求。各小隊長也又喊又叫,每天檢查前一天的任務完成情況,每個人提心吊膽,即使完成每天規定的任務,也會隨時增長數量,把每個人的能力發揮到極限,把完不成工時的人叫到辦公室輕則罵,重則打。打嘴巴那是經常的,有的人被警察用膠棒打得兩年後腰還疼。

每人每天的勞動定額經常增加,否則就挨罵。可笑的是有一個畫衣片的人比前一天多幹也被罰,理由是前一天為甚麼沒多幹?(這是被人整的,找人出氣)。連鎖反應:有時小隊長因為沒完成產量被科長當眾訓斥、辱罵。小隊長到車間對他所管轄的服刑人員,進行大聲斥責、謾罵,再不就是用電棍電、或用膠皮棒打。小隊長把對大隊長的不滿情緒,撒到服刑人員身上。

計算的工時按分秒計算(每天按12小時計算),不同的工序有不同的工時,有的一、二分鐘,有的不到一分鐘,工時計算中,根本沒有包括吃飯、上廁所的時間;活幹熟練後,每天每人還不斷減少工時,增加勞動定額,沒完成任務的人不准吃飯。完成任務可以吃飯的人,也沒時間吃,因為吃飯就要洗碗、上廁所,這都算時間。喝水也是件奢侈的事,一天中六個人一暖瓶熱水,大部份人是沒有時間去倒水的。監獄已經把人體正常的生理需求壓縮到極限。有人幾年都沒在車間洗碗,用手紙擦一下。

有時車間用大喇叭廣播,對各小隊之間的加工速度互相比賽,精神高度緊張,每天在這種高壓、罵聲中度過。正常服裝廠服裝質量越做越好,而監獄越做越壞,因為每天每人定額逐漸增加,而且不斷還有新人加入,很難保證質量。有位服刑人晚上被上鋪的床板砸昏,半夜去搶救,第二天早晨,四肢鬆軟被兩個人扶著到機台上繼續幹活。在這種高壓下,有位姓潘的不堪重負,因幹不完活而上吊自殺,被人發現救起,經醫院搶救後進了小號,這只是一個普通的監獄大隊。

年紀較大的、服刑時間長的、體力精神已到極限的服刑人員,則採用罰款的方式,一個月多則上千元,少則成百罰款。家屬存的錢自己根本說的不算,還不敢跟家人說。警察小隊長手裏以各種方式沒收的罰款單用於購買節假日獎品、福利等東西,罰款單多的每年都用不完。有一位新來的服刑人員,在將要報廢的機台上練習,機台不好使,警察就硬是說她搞破壞, 逼她賠償,沒辦法家屬只好買台新機台,這才算完事。

新進的服刑人員都經過一個恐怖的「下馬威」,雖然幹活產量不斷升級,直至到自己的極限,但每天晚上收工後,還要在走廊罰站、罰蹲、找各種藉口懲罰、用電棍、警棍毒打或打耳光,讓服刑人產生心理條件反射,一看到警察就害怕,一聽到電棍的「啪啪聲」就發抖,在恐怖的高壓下沒有任何反抗意識,沒有了人的尊嚴、人性,為了早日逃出監獄喪失了理性,服刑人員成為警察隨意擺布的工具、打手(在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中就是利用這些人,雖然她們本人就是受害者,變態的心理使她們對法輪功學員,採用的方法更狠毒,手段更殘酷)。

有一位服刑人員,警察藉口她的產量低,被警察打的手掌斷裂,還要在機台上幹活,警察卻在車間裏說她是裝的,她忍著疼痛不敢告訴別人(只告訴法輪功學員),還要完成產量。因為得不到正常治療,最後導致手掌彎曲殘疾。

三、晚間監舍

監獄規定:收工後,不准把活拿到監室裏。但為了多幹活,警察想盡了辦法在收工後往回拿活,雖然有監控,但也能拿幾大包。有的放到裝飯的桶裏,有時每個人身上都帶活,有的直接由隊長帶著提前拿到監室,放在沒有監控的活動室、隊長辦公室、儲藏室,晚間這些地方都被幹活的人擠的滿滿的,在昏暗的燈光下,有的帶著花鏡幹活、有的有病累得趴在椅子上還在幹活。相反有一位服刑人私自把針拿回監舍拆白天幹錯的活, 結果被值班警察看見,不但自己受罰,還連累別人當年不能減刑。

分秒必爭地幹了一天後,晚上也無法得到正常休息, 沒活時就有人被罰站、罰蹲、罰寫監規,甚至要寫到下半夜。累得東倒西歪,甚麼樣的都有,走廊兩側或蹲、或站的人不斷,因為每月都有新來的人,總是不斷有人被罰,直到被訓練到幹活能力的極限為止。其實是警察執法犯法:早出工、晚收工、偷拿活都屬於違反監規。每天幹一天活,晚上也難休息好。三百多人洗漱,夏天水少,晚上十一點不一定洗完,十幾分鐘的時間,一身臭汗的工作服很難洗乾淨。

四、難吃上飯菜

在車間很難吃上飯菜,菜也是洗不乾淨的菜。如果小隊或個人完不成任務,一天都不讓吃飯,把飯倒掉,把晚飯抬回監舍吃是常有的事。偶爾有好菜也是因為有人參觀,外面的菜譜上卻寫著各式各樣的菜,那是給人看的菜單,都是假的。

每月到超市買一次東西,就尤為重要,大部份人靠買超市的東西生活,或家人來接見時買點東西,來補充身體的營養,否則身體是支撐不了這種高壓、重體力勞動的。

還有各種懲罰的辦法,買的東西被沒收、有的不讓買東西、幹錯活被罰錢。家裏的人以為給存上錢,就可以吃飽了, 哪會這麼簡單,活幹不好或各種原因,有錢自己也用不上。有個服刑人員家人接見時買的一千多元的東西被警察給分了,一氣之下自尋短見,吞了剪子,身體與精神都受到了折磨。

現在的監獄根本就不是執法機關,已被承包,變相成為行賄、受賄、濫用權力的交易場所。要想在監獄裏幹活輕鬆、用高檔化妝品、穿高檔的服裝、吃各種食品、最重要的是可以多減刑,必須行賄警察。監獄裏流傳這樣一句話:「家有千萬,養不起一個勞改犯」。例如:有的服刑人員剛買來監獄賣的服裝,警察收監時,說這衣服不符合要求就給沒收了,後來監獄要統一監服,就再讓他買監獄賣的服裝,這種強買強賣是經常事。

在這種環境裏,好人變壞了,壞人更壞了。不止是服刑人員,還有警察也學會為了自己的目的不擇手段,就可以生活好。國法、監規只是擺設,每年各大隊幾百萬的利潤就是這樣掙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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