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張海霞夫婦被非法判刑 法官拒給家屬判決書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哈爾濱市動力區法輪功學員張海霞已被香坊區法院非法判刑六年,張海霞的丈夫文英洲被非法判刑四年。主導判刑的法官郭相喜,還拒絕給家屬非法判決書。

張海霞一家居住在哈爾濱市動力區。張海霞修煉法輪功,丈夫文英洲並未修煉法輪功。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八日早晨七點多,哈爾濱市公安局、香坊公安分局警察,夥同軍民街派出所警察闖入文英洲、張海霞夫婦家中,綁架了夫婦二人及他們二十一歲的女兒文博(後被放回)。

張海霞一直絕食抗議迫害,身體極度虛弱,醫生已下病危通知書,說鉀離子紊亂,情況十分危急。即使這樣,八月二十日,香坊區法院仍在哈爾濱第二看守所對張海霞夫婦進行開庭。家屬為張海霞和文英洲請了律師做無罪辯護,張海霞的律師是董前勇、王宇,文英洲的辯護律師是李敦勇。開庭時,張海霞是被人背出來的,身體很虛弱,但頭腦清醒。當日庭審,因為法官袁越無理趕走兩位辯護律師而被中斷。

十月十日,法官郭相喜主導了對張海霞、文英洲的第二次非法庭審。這次張海霞神情極為異常,不認識家人和律師,疑遭到藥物迫害。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法官郭相喜下對張海霞夫婦非法判決。他們的女兒文博去法院要判決書,法官郭相喜態度惡劣,拒絕給,還向她索要給律師發快遞的費用。

想到自己僅有六十元錢,姥姥還因父母的事住在醫院,文博走出法院不禁嚎啕大哭。

以下是張海霞夫婦的女兒文博敘述當日情況: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下午一點半,我去法院要判決書,在外面等了半個小時,法官郭相喜出來了,他不是接待我的,是接待別人。我對他說:「判決書不是下來了嗎?我來取判決書的。」郭相喜說:「判決書不能給你,得給律師,交四十四元錢給律師郵。」我說:「怎麼那麼貴啊?我自己郵唄。」郭相喜說:「四十四元錢一份,三個律師是三份。不交是吧?」說完郭相喜就進了別的房間,把門關上,他把我往外推,還說:別和我說話。

我的父母雙親被非法關押,姥姥生病住院,孤苦無依的我,看到法官郭相喜的醜陋嘴臉,我再也承受不住了,痛哭不止。

十五分鐘左右郭相喜出來了,我馬上上前對他說:「我現在沒有那些錢。我姥姥都生病住院了,我爸媽被你們抓去了,我爸媽沒有罪你們還不放,你讓不讓我活了?」郭相喜沒搭理我,與一個人進了另一個屋。

除了等待,我沒有任何辦法。這時見到了刑庭的主管院長許汝亮。我對許汝亮說:「郭法官不給我判決,還管我要錢?」許汝亮說:「讓律師拿」。 我說:「那憑甚麼不給我啊?」許汝亮說:「你可以上訴。」我問道:「你們不是公正審理嗎,怎麼還不放人?」許汝亮毫不在乎自己的身份,沒有絲毫的同情心,把我推出去,關上門。

十幾分鐘後,郭相喜看到我還在等著,又說:「四十四元錢是二十二元錢郵過去,二十二元錢一個回執。」我問:「我沒有那些錢,我就六十多元錢,我姥姥還住院,我怎麼辦啊?」郭相喜說:「你有困難找政府。」我反問他:「找政府,你們這不也是政府嗎?」郭相喜拿了我手裏的五十元錢,找給我六元。郭相喜問:「四十四元錢一份,給哪個律師郵?」我說:「給董律師吧,別的律師也郵吧,等我過幾天掙錢,給你送過來。」郭相喜說:「那就先郵一個,你儘快把錢送來。」我問:「那你不給我判決書,啥結果你得告訴我吧?」郭相喜說:「你媽六年,你爸四年。」

聽到這時,我感到天都塌了,萬念俱灰。我哭泣著說:「我爸媽沒犯法,為甚麼判這麼多年?」郭相喜說:「你可以上訴,你媽上訴了,你爸那邊不知道呢。」說完郭相喜進屋了。

我在外面坐著,肝腸寸斷地失聲痛哭,來法院辦事的人同情地對我說:「小姑娘別哭,哭解決不了問題。」等我情緒略微平復後,離開了。

善良的人們:請伸出您的援手,不要讓我失去父母,不要讓我成為孤兒,不要再讓相似的悲劇在善良的法輪功學員家庭中發生!

涉案主要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哈爾濱市政法委:書記王小溪
哈爾濱市「610辦公室」:成員秦璽政

哈爾濱市香坊區公安分局:
局長孫君亭13351006767辦0451-82110979宅0451-82386767
局長雲獻凱15945673399
國保大隊:
電話0451-87664846
國保二大隊隊長錢露萍13796678267(辦案人)
大隊長王殿彬13936438610(辦案人)
國保毛林昌13845156823(辦案人)
國保袁兆祥13604885769
國保王建賓13624607107
哈爾濱市第二看守所:所長劉芳
軍民派出所:
所長湯憲武13704816366
副所長徐曉峰13304507933
副所長劉軍15104605128
張力13115505951
王湘年0451-88750033
王淼18745726261
王志男(片警)

香坊區檢察院:
偵監二科科長郭玉紅、公訴人李小丹

香坊區法院:
第一次庭審法官袁越0451-87260177、書記員18646363907
第二次庭審黎明法庭法官郭相喜、陪審員詹珊珊、庭長劉魯濱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