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河北保定檢察院非法起訴陳會然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四年十月三十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河北保定市新市區檢察院於二零一四年十月十六日左右向新市區法院非法起訴五十九歲的法輪功學員陳會然女士。陳會然的律師得知後,氣憤的說:檢察院太過分了。

陳會然女士於二零一四年五月十四日上午在家中被新市區和南市區國保大隊警察綁架。這些警察沒有穿警服,也沒有出示任何工作證件,非法抄家,搶走了大法書籍、電腦及私人物品。並將陳會然女士劫持到保定市看守所。

新市區國保警察將誣陷陳會然的材料交到新市區檢察院。檢察院認為證據不足,於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二日將被關押了二十八天的陳女士釋放回家。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三日,保定市新市區國保大隊給陳女士打電話,說有點事讓她去一趟,陳女士到新市區國保大隊後被告知已「批捕」,當即被非法扣押。據知情人稱,檢察院以「證據不足」而放人並不是其真正目的,因為在法律規定不能超期關押,所以暫時放人,但繼續編造構陷資料。

陳女士再次被綁架後,家人立即請了律師維護陳女士合法權益。律師到新市區檢察院遞交書面意見和建議,指出:陳會然不住在新市區公安分局的管轄範圍;警察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到南市區陳女士家中抓人、抄家是非常嚴重的違法行為;新市區檢察院也沒有接到授予的管轄權,所以應立即無條件釋放陳會然女士。

檢察院人員被指責的無言以對,慌亂中有人說陳會然的事還沒有正式立案。這不是笑話嗎?沒立案,怎麼會逮捕呢?還接受律師查詢?律師又從技術層面提出新市區公安分局沒有立案依據。建議他們退案,更不應予以起訴。

雖然律師的質問令檢察院人員無話可說,但是新市區檢察院仍然不顧法律,在二零一四年十月十六日左右突然向新市區法院非法起訴陳會然。陳會然的律師氣憤指責:「檢察院太過分了!」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