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我被吉林省琿春市惡警騷擾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我是吉林省琿春市法輪功學員。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九日八點左右,國保大隊的胡某(漢族)、李某(朝族)可能在樓上蹲坑,趁我開門時突然強行闖入我家,沒有敲門、沒有出示證件。

進來後他們說:我們是公安局的,你得跟我們到檢察院去一趟。我說我還沒吃飯呢!他們說:那你快吃,吃完跟我們走一趟,幾分鐘就完事。我說:你們站著說話不腰疼,我沒做違法的事你們就迫害我,干擾了我的修煉環境,讓我身心受到多大的傷害,左一次右一次的騷擾,你們覺得有意思嗎?

我盛了點飯在吃,可是他們的騷擾讓我兩手發抖(沒學大法前有嚴重的心臟病),手端不住碗了,乾脆放下不吃了,頭發脹眼前眩暈(以前在國保大隊他們讓我按手印、照相,我不配合三四個警察拖我抬我把我的頭摔在水泥地上,當時摔得不省人事他們掐我的人中把我掐醒,頭痛了好幾天,後腦勺的紫青好多天才消掉,好幾天梳頭不敢碰)。我踉踉蹌蹌走到臥室,坐到地板上,(因為這樣我能依著床呼吸好過一點)我想我修大法不犯法沒有錯,我就煉功。

然後他們給檢察院打電話,檢察院來了兩個人,一個姓盛。姓盛的說:這個資料是你做的嗎?我說:憲法規定信仰自由,我煉法輪功不犯法,資料是我的,那是救人的,同樣不犯法。我說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我沒偷沒搶,用自己省下的錢做成資料救人,我是做好事,不犯法。

看到他們那麼年輕,也被捲到迫害這件事情中來,我心裏很難受,說:你這麼年輕就被捲入這件事中,你應該把中國的所有法律,都看一看,沒有一條說法輪功是犯罪的。他說:你別跟我說這個,你就說這個東西是不是你的。我說:東西是我的,但不犯罪。他讓我簽字,我說:我師父告訴不願說的可以不說。我不配合是在救你,我簽了那就是你犯罪的證據,況且我又沒犯法。

在這裏,我要善告610、公檢法司辦案人員:對待法輪功的事情,要依法辦事,不要以權代法,不要為了個人那點利益再搞冤假錯案了,法輪功是佛法修煉,法輪功學員是以真、善、忍為準則做好人、做更好的人的人。迫害這樣的好人可是很危險的,善惡有報是天理呀!其實善待大法就是善待你自己,迫害大法也是毀滅你自己。

寫到這兒,想到被中共拿下的前重慶市公安局局長王立軍說過,他是黨的一條狗,讓他咬誰就咬誰。他還說:他一直在玩「法」(法律),沒想到被「法」(法律)玩死了。這是王為中共賣命二十多年,知道自己不會有好下場的精闢結語,也希望你們深思呀!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