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中午十二點多,社區曹姓戶籍騙開張坤蘭的門,闖進去六個人,其中一人對張坤蘭說:「你自己把書和資料交出來,以免我們搜。」張坤蘭說你們上次(二零一二年五月)都抄走了。」這時,這些惡人自己就動手抄,把《明慧週刊》等都拿走了,大概有一大塑料袋。臨走時,這群人強行把張坤蘭劫持街道派出所,告訴張坤蘭的丈夫半個小時之後,把張坤蘭送回來。
到派出所後,惡警問張坤蘭資料是哪裏來的?張坤蘭說:我沒犯法,甚麼也不會說的。於是,一人從電腦上下載了三頁東西。張坤蘭不肯簽名,也沒按手印,也沒照相,最後有三人強行掰開張坤蘭的右手,在食指上抽了血。
九月二十五日,居委會專管迫害法輪功學的三個人到張坤蘭家,這時,張坤蘭才知道二零一二年五月參與非法抄家的是礄口區六一零的人,他們冒稱是公安局的,九月二十四日的非法抄家是礄口區公安分局幹的。
早在二零一二年五月,張坤蘭被第一次非法抄家,當時,有八人闖進張坤蘭家,當時只有張坤蘭的丈夫在家。這些中共不法人員進門後,自稱是公安局的,而張坤蘭的丈夫只認識居委會的書記及休幹所的一個工作人員隨同。他們把張坤蘭的法輪功經文、光盤、MP3電子書等一掃而光。走時留下一句話:拿走的東西明天再來辦手續,可以後,誰也沒來辦過手續。
中共對外稱是法制國家,這些到法輪功學員家抄家的人,根本沒依法辦事,完全是以權代法,以權勢壓人,他們才是違法犯罪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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