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林芬 |
陳林芬,女,一九五四年出生,福建省漳州市塑料廠退休工人,家住漳州市薌城區。二零一二年十月十六日上午,陳林芬在向世人講述法輪功真相,被漳州市薌城區公安分局南坑派出所警察劫持,漳州市「六一零」和國保人員將她非法關押在位於薌城區石亭鎮的漳州市第一看守所。當天,薌城區國保劉煒和西橋派出所共三警察,及陳林芬所在的延安社區居委會人員四人到她家非法搜查,家中大法書籍被搶走。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已在看守所被關押三十六天的陳林芬,被漳州市薌城區檢察院非法逮捕,逮捕證上「辦案人員」處為空白。薌城區檢察院檢察長劉英俊。之後,陳林芬被中共法院非法判刑三年三個月。
陳林芬在看守所裏被關押共九個月左右,大約在二零一三年七、八月間時被轉入福建女子監獄入監隊。陳林芬見人就講法輪功真相,始終堅持信仰。被入監隊迫害約兩個月,於二零一三年九月被轉到監區迫害。現被非法關押在福建女子監獄第四監區的第十分監區。
陳林芬修煉法輪大法多年,堅持向世人講述法輪功真相,多次遭中共綁架、抄家。
二零零五年底和二零零六年四月的一天,陳林芬曾兩次被薌城國保,朱加明、薌城區國保大隊長、副大隊長劉煒等警察綁架、抄家、非法審問。
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五日,陳林芬與法輪功學員陳玉羨在漳州市長泰縣城的馬路上,被長泰公安局國保警察綁架,先後被非法關押在漳州市治安拘留所和華安縣看守所。二零一一年七月五日,陳林芬被綁架到福建省女子勞教所非法勞教一年。在勞教所,獄警對陳林芬進行各種酷刑折磨,如:限制用水、不讓如廁、洗澡,不讓倒馬桶、坐小板凳、不讓睡覺,並用毛巾沾尿塞嘴巴、非法加期等。
陳林芬被迫害詳細報導請見明慧網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三日的文章《路上行走遭綁架勞教 毛巾沾尿塞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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