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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的錯?誰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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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二日】家住湖南郴州市山川塘北湖區軍人招待所生活區,原衡陽車輛段郴州列檢所職工法輪功學員廖志軍,自中共迫害法輪功以來,被單位軟禁、看守所關押、非法勞教兩次和判刑一次,累計陷冤獄九年多。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八日下午他又被中共警察綁架到了郴州市看守所,綁架的理由十分的荒唐,說是懷疑他在牆壁上噴寫「法輪大法好」和「退黨」等標語。

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五日第一次非法庭審時因證據不足未果;二零一四年一月八日再次非法庭審被強行重判四年。

庭審結束時,廖志軍問蘇仙區法院庭長謝祥昌:「謝庭長,你還要不要未來?」謝說:「我要不要未來不是你說了算,我只按上面的政策辦事,要錯也是上面的錯。」

乍一聽,謝祥昌的話不無道理,可是細一品,他這句話的漏洞可大了。咱們打個比方,謝祥昌的上級要謝祥昌殺人,他也殺了,那麼他是不是個殺人犯?他就是個殺人犯嘛!也就是說,從理論上來看,「按上面的政策辦事,要錯也是上面的錯」,這句話是不對的。在非法審判廖志軍這個案例中,謝祥昌是絕對有錯的。其實何止是錯,那是在犯罪!

就是按中共對公務員及公檢法的規定來看,謝祥昌也是逃脫不了罪責的。現行《公務員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條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在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二日《中央政法委:公檢法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一文中也說明了對於刑訊逼供、暴力取證、隱匿偽造證據等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

作為法官,謝祥昌能不清楚自己是在犯罪?他非常清楚。可是他為甚麼還要這樣堅持呢?這就是中共長期以來執法犯法、有法不依、以權代法、唯上是法的罪惡行徑造成的。作為中共的官員,無論你是哪一級,你不按中共的政策,不按照上面的指示做,你就得靠邊站。特別是在迫害法輪功這件事情上,中共把對待法輪功的態度看成是黨性強不強的標誌。在這種情況下,許多公檢法的人員在迫害法輪功學員時就開始違法操作了。也就是說,在迫害法輪功問題上,很多官員明知自己有錯有罪,也要堅持下去。

可是法輪功問題遠不是這麼簡單的問題。法輪功不僅僅是中共高層內鬥的核心問題,整個中國社會的發展、穩定,也就是在中國人還要不要道德這個問題上,其核心就是法輪功問題。法輪功問題不解決,其它甚麼都解決不了,這才是核心。那麼,那些迫害法輪功的人,是不是在對中國人的道德做最徹底的破壞?解決法輪功問題的時候,這些人不解決掉怎麼辦?

從眼下的時局來看,二零一三年年底,以迫害法輪功為重要工具的非法的勞教制度被徹底廢除;專職迫害法輪功的「610」辦公室主任李東生被高調拋出,其涉嫌的罪名就是「違法違紀」;二零一四年初,在國內擺出十六噸人民幣、又高調收購《紐約時報》的所謂的中國首善陳光標在美國召開新聞發布會時,將他的目的和盤托出,那就是要為自焚偽案參與者整容。然而這種重炒自焚偽案的消息卻得不到國內任何一家媒體的報導。這一切說明,江澤民流氓集團迫害法輪功已經走入末路。

當然,結束迫害可能還有那麼一段時間,然而這段時間不就是在給參與迫害者以改過的機會嗎?中共中央政法委不但要求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就連中共黨魁都在二零一四年年初提出要堅決清除政法委系統的害群之馬。誰是害群之馬?在迫害法輪功問題上,不按法律辦事的就是害群之馬。李東生以往迫害法輪功時聽從的是不是上面的指令?那能光是劉京、羅幹、周永康、江澤民們的罪惡嗎?難道只是在囚禁了李東生之後,他才有罪嗎?那不是他在十多年迫害法輪功的過程中自己作惡的罪有應得嗎?所以說,任何以上面的邪惡政策為自己開脫的中共黨徒,誰都逃脫不了歷史的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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