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結婚時因為他家條件不如我家,因此房子等很多物品都是我家給的,而且他的脾氣很急,我的脾氣很柔和,親朋好友都認為我太吃虧了。等到離婚的事一公開,他們更不平了。紛紛出主意讓我去組織部告他,讓他當不上官,有的讓我多管他要錢,我都一笑了之。因為當時我已經修煉法輪大法五年了,師父告訴我們做事要用善的一面去處理問題,不要抱著跟人鬥、對著幹的想法。既然他選擇了離婚,勸善不行,就應尊重他的選擇。
我平靜的離了婚,自己帶著孩子(他不要),當時孩子才三歲。別人都不讓我要孩子,說帶著孩子不好再婚,而且孩子是男孩,將來負擔重。我沒那樣做,我想我不但要養活好孩子,還得教育好,讓他長大了做一個知書達禮的好人呢。至於錢呢?他不給我,我也不向他要。因為我在銀行工作,收入足以養活我們倆。況且我們修煉人也不講奢侈,也不跟誰攀比,花錢的地方不多。別人都說我太傻了。
有人還告訴我,不要和他家來往,不讓他們接孩子,也不讓看孩子。我也沒有那樣做,那樣對孩子心理健康有傷害,對前夫及其家人也不公平。修煉人心中不應有恨,應大度些,要能夠理解別人。家裏缺了一口人,我也沒覺得損失了甚麼,我身體非常好,以前有頭痛病、頸椎病,後來修煉法輪大法都好了,家裏的事情幾乎沒有甚麼能難住我,很能幹,家裏收拾得井井有條。我們修煉人心很靜,沒有雜念,除了做好工作、照顧好孩子、經常看望父母等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外,就喜歡看大法的書,一點也不寂寞。雖然中共從我修煉大法第二年就開始迫害,我從來不為所動一直修煉到今天,因為法輪大法好嘛!
剛離婚的時候,前夫的家人看見我很不自然,要接孩子也小心翼翼的提出來,怕我不同意。時間長了,他們發現我對他們還和以前一樣,都放心了,對待我和孩子比以前還好,每隔一、兩週接一次孩子,送回來時帶回很多食品、水果等,而且公公(婆婆已去世)每週一都風雨無阻到我單位送一大兜子吃的東西(我單位離公公家近),我一週都幾乎吃不完。連我的同事都知道這件事,很羨慕我,每到週一,他們提醒我,你公公又要來了。修煉人得為別人著想,不能老這樣下去,我不讓公公再送了,他卻說:等孩子18歲成年後再不送吧。我很受感動。公公從未把我當外人,總是跟別人誇我:我大兒媳婦可好了!我也在他們生日、逢年過節的時候給他們送去禮物。
前夫看到我從不與他計較,也不恨他,很受感動,每月開車到我單位給我送2000元錢給兒子做生活費。有時我們還就教育孩子和孩子的前途問題進行溝通。
如果我不是學了法輪大法,我是做不到這樣的。因為我按照大法要求的「真、善、忍」去做,跟他人和睦相處,也收穫了幸福。
現在,我自己帶著孩子已經生活了8年,家庭和美,工作順利,單位領導很重視我,對我的信仰很尊重,本來我是寫經營活動分析的,全行的大材料(本應由辦公室來寫)都讓我執筆,連續五任行長都是如此。兒子很聰明懂事,身心健康,從未覺得自己是單親家庭的孩子有甚麼缺憾,一直沒在外面補過課,學習還挺好。前夫仍然當他的證券公司副總;公公身體健康,近70歲還騎自行車悠悠的。您說:這不就是修煉大法,佛光普照,家和萬事興嗎?
English Version: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4/1/27/1446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