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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法院非法庭審段鳳琴母女 阻礙律師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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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三年九月四日】(明慧網通訊員山西報導)二零一三年八月三十日上午九點十分,太原市萬柏林區法院對西山法輪功學員段鳳琴、李綿珍母女進行非法開庭,家人請了兩位正義律師辯護,一位律師在庭辯中途被幾個警察衝上去攆出法庭。

七十歲的段鳳琴老人與女兒李綿珍被迫拖著沉重的腳鐐和手銬被帶到法庭,手銬還是背後銬著的。律師立即指出中共司法人員的這種違法行為,應該立即去掉手銬、腳鐐。法官李志強說:「我們這就是這樣」,問過話後,才由背銬改為前銬。

當天萬柏林區法院氣燄十分囂張,竟然對律師非法搜身,律師對此暴行抵抗,被拒之法庭門外,法官美其名曰「安檢」。律師為考慮到此行的目的為當事人辯護,做出讓步,進入法庭。十多個警察全副武裝,緊張地盯著每個人的一舉一動。

本來按照法律規定,當事人可以委託親人為其辯護,卻被強行剝奪了親友的辯護權。接著律師開始辯護,他從法輪功不是邪教,到《300》條根本不適用於法輪功,違反國際公約。這中間,法官不斷地打斷律師的話,並叫囂著說,「不准講與案件無關的,你再講,就把你請出去,讓你來給我們普法來了嗎?」律師義正詞嚴說:這怎麼與案件無關?不講清楚,怎麼能知道你們是違法的呢?即使讓我出去,我也得講。空氣頓時緊張起來,幾個警察衝上去,律師就這樣,沒辯護完,就被迫提前出庭了。

這時另一位律師對法官說:「我和他的觀點是一樣的,法輪功是以真、善、忍為原則的修煉團體,她們沒有違法。你不讓我說,我也要說。你也可以把我攆出去。」法官問:你在為法輪功辯護嗎?還是為被告人辯護?律師說:我為法輪功辯護,也為我的當事人做辯護。

律師首先策略的從法律講起,從《300》條中規定的數量看,她們沒有構成犯罪;從犯罪的四要素來看,她們連一條都沒有違反,更談不上犯罪。更何況以《300》條來給法輪功定罪,根本就是法律運用錯誤;從「兩高」的解釋到公安部認定的邪教組織中也沒有法輪功等等,整整講了一個多小時,中間法官幾乎沒再打斷。緊張的氣氛緩和了,警察也找地方坐下了。

最後陳律師說,我要求無條件當庭釋放我的當事人。公訴人也沒有了先前的氣燄,只記得她說,先前判過勞教的,不看這次數量的多少。最後親友提出佔用兩分鐘的時間為其辯護,法官李志強說:「不許辯護,下午到我辦公室說。」

段鳳琴老人、李綿珍(小名彩雲,段鳳琴女兒)、黃金香、陳彥華,二零一三年四月六日下午四點在萬柏林區彭村發資料講真相時,被萬柏林區派出所警察綁架。據查萬柏林派出所教導員鄭永生就是二零零二年十月一日開槍致殘兩名法輪功學員崔中江和孟峰偉的兇手之一。

這麼不講理的法官,把律師攆出去,還不讓辯護人說,自說自話,還公開審理甚麼?而且還把段鳳琴老人關進看守所,強迫每日做十幾個小時的奴工,不在法庭上說上哪兒說?這一切正好證明中共是真正的邪教。


萬柏林區法院相關信息:
法官:李志強 0351-2829541 0351-2829545
6180350轉8512
公訴人:李娜
舉報惡人:孫建新、王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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