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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法庭現形記(一)

——「不要講法律」的中共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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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六日】(明慧網通訊員大陸綜合報導)法庭本是分辨真假、善惡、正邪的最終裁判地,如果法庭被流氓操控,那就不堪設想。請看中共版的「法庭現形記」。

▼法官:不要講法律!律師:難道講笑話?

二零一三年七月九日,遼寧省撫順市望花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張德豔、孫海峰、穆國棟、王玉梅、汪桂華進行非法庭審。家人為張德豔聘請了辯護律師。

在開庭前,主審的女法官對律師說:「不要跟我講法律。」律師反問:「不講法律講笑話嗎?」

法庭企圖給法輪功學員扣上「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法輪功教人「真善忍」。「假惡鬥」的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但是在整個庭審中,公訴人和法官都說不出法輪功學員破壞哪條法律和法規的實施。看來法庭真是在「講笑話」。

法官問張德豔是否認罪,張德豔堅定地回答:「不認罪!」張德豔在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五日被綁架時,是一頭烏髮,美麗漂亮,一年後的現在,她竟是滿頭白髮,完全變成一位老太婆。家屬席上的一個女孩見此情景不禁失聲哭了。

律師為張德豔做了無罪辯護,有理有據:信仰無罪。法輪功學員沒有違反國家的法律和法規,而國家的哪條法律和法規也不能對法輪功學員定罪。信仰「真善忍」無罪。從張德豔家拿的電腦和手機應還給張德豔。

法官辯稱,從張德豔家中發現的手機有十幾個,裏面有法輪功的內容。律師說,他本人就有二十部手機,裏面有法輪功的內容,問用不用拿法庭上來看看?法官無語。

張德豔的律師還講了法輪功學員王玉梅的一個故事:王玉梅曾被人刺傷三刀,對方應該賠償十五萬元。但王玉梅只收了對方三萬元醫療費。律師反問:這樣的人是在犯罪嗎?法官打斷律師的話不讓講:你是張德豔的律師。律師堅持:這是連案。

▼吉林農安政法委、610聲稱「講政治不講法律」

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七日,吉林省農安法輪功學員及家屬請維權律師為被非法重判的韓希祥、李鳳鳴等七位法輪功學員做二審的無罪辯護,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一日下午,家屬得到消息說二十三日下午二點進行宣判──不開庭直接宣判(一審也是秘密審理和宣判的)。

家屬把消息通知了律師,律師向中院承辦法官鄭偉核實了此事。二十二日律師匆忙的趕到農安,可是法院、政法委、「610」卻層層設置障礙,百般阻撓。22日上午律師按法律程序到農安看守所見當事人,遭到了拒絕,會見的權利被剝奪。律師來到政法委和「610」找他們質詢,他們竟耍起無賴的手段。「610」的一個馬主任說:「就是不讓你們見。」律師明確指出:「你們這麼做是違法的」,馬說:「你別跟我講法律,我們不講法律,只講政治,其它的你不要跟我說,我也沒時間」。

二十二日一整天,家屬都在找法院刑事庭庭長、副庭長申請要旁聽證,副庭長說此事庭長說了算,而庭長卻故意躲避不見,晚上下班時家屬把庭長王長順堵在了他的車裏,他說:「這事得明天與院裏商量」,然而二十三日一上午也沒看到他的蹤跡。

二十三日上午離宣判的時間只有幾個小時了,律師們決定再到看守所見當事人。然而法院刑事庭庭長王長順找政法委的頭子給看守所所長施壓,拒絕律師的會見。律師又重來到政法委、「610」辦公室爭取辯護權利,並詢問為甚麼不讓見?馬主任說:「我們為了農安的穩定就是不能見,哪說的也不好使,在這我們說了算,我們講政治不講法律,你們願上哪告就去哪告。」律師氣憤地說:「這就是在耍流氓,簡直連臉面都不要了!」

二十三日下午法院門前戒備森嚴,如臨大敵一樣,圍觀的群眾不知發生了甚麼事,都在四處打聽。準備入庭的律師被警察野蠻的阻隔在法庭的大門外,律師據理力爭,他們根本就不允許進入。家屬被隔離在警戒線外。2點20分宣判結束,這沒有家屬旁聽、沒有律師在場的違法宣判,在僅十分鐘的時間內草草收場。

▼「不講法律」成了吉林農安公檢法的「特色」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日、三日,吉林省農安縣公安局抓捕了劉偉、張國珍、楊洪彪、修繼學、常寶軍、王亞娟、楊文娟等七位法輪功學員,農安縣公檢法準備對他們進行開庭。

二零一三年五月份,常寶軍的律師去檢察院閱卷,遭檢察院人員阻攔,說:「剛開完會,法輪功的案子不允許律師介入。」

八月份,張國珍的兩位律師去法院遞交委託手續並申請閱卷,承辦法官刑事庭副庭長郭慶璽拒收手續。九月二日,張國珍的律師再次向郭慶璽遞交手續。郭先推說讓找庭長孫銀聲,後又稱要找政法委「610」主任馬馳。孫銀聲向律師表示,不收外地律師的手續是政法委規定的,他也沒辦法。律師說:「政法委不是司法機關,律師沒有法律依據去政法委遞交手續,政法委也不應干涉司法獨立。」

九月二日,劉偉的律師前往農安縣看守所會見當事人,遭到看守所所長李清國拒絕,其態度十分生硬地說:「其它案件都可以,唯獨法輪功案件律師不可以會見。」律師讓其出示法律依據,李清國說:「法輪功案件不講法律。」

九月三日,律師們又去找郭慶璽遞交手續,郭慶璽仍然拒收。律師說:「你是主辦法官,你應該收手續。」郭說:「我是主辦法官,我沒有資格收你的手續,你去找政法委。」律師說:「法院應當服從國家法律規定,政法委不應干涉司法獨立,我們不找政法委,要找你去找。」郭說:「在共產黨的領導下,你見過哪個司法獨立了?」家屬問開庭的時間,郭威脅家屬說:「你怎麼還請外地律師?而且不是一個還請兩個,要請律師找政府,政府給你指派。」律師再次問他為甚麼不收手續,郭說:「這是吉林特色。」之後就把律師和家屬攆了出來。

▼蘇州法院庭長顧迎慶:你跟我講法律幹甚麼,我跟你講政治

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四日,蘇州市彩香新村法輪功學員路通的女兒路燕被蘇州610和金閶派出所綁架。綁架的起因是甚麼呢?原來,法輪功學員路通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七日被金閶區中共法院誣判四年,路燕為了救父親,自二零零九年五月起在律師幫助下通過法律途徑為父親伸冤,她申訴到蘇州中級法院,要求重審父親的冤案。蘇州中院一再敷衍塞責,並無理綁架路燕,粗暴對待路通的家人。庭長顧迎慶說:「你跟我講法律幹甚麼,我跟你講政治。」

如今,路燕被綁架,這是中共惡人為了打擊報復而實施的。一個不講法律並且對申訴人打擊報復的法院,那是甚麼法院?一個只允許自己製造冤案、而不允許受害人申訴的法院,那是甚麼法院?那能保護人民嗎?那能給予社會公正嗎?

▼上海寶山區法院徐敏芳:「不要跟我談法律」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上午九點十五分,上海寶山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夏海珍、羅蛟龍非法開庭。寶山區公檢法相互勾結,本來意欲在十月十一日偷偷庭審的,兩人的家屬全然不知,直到家屬請的律師在非法庭審的前一天介入才得知消息。寶山區法院在親屬抗議下,只好取消預定的非法庭審。

律師介入過程中多次遇到寶山法院的刁難阻擋,其間當律師依據相關法律規定與法官徐敏芳論理時,徐敏芳竟然蠻橫道:「你不要跟我談法律。」律師說:「你是法官,我不跟你談法律談甚麼呢。」經過多次的交涉,律師從北京往返三次才辦成了出庭手續。

在庭審中,夏海珍的律師提出對夏海珍的定罪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因為現行法律沒有一條是針對法輪功的。接著羅蛟龍的兩位辯護人從專業法律的角度對於非法抓人與非法審訊指出了相當多的違法之處,所謂的提審記錄更是漏洞百出,而且鑑於控方提出的證據為違法獲得,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律師提出要求法院啟動「非法證據排除程序」。

但是,法官徐敏芳非常邪惡專橫,在律師按照國家法律據理力爭的過程中,徐敏芳多次無理取鬧的所謂「警告」,在羅蛟龍的律師陳述辯護意見時,她惱羞成怒竟然把兩位尊重事實、堅持法律的律師當場逐出法庭!

據悉,徐敏芳身兼寶山「六一零」(專門迫害法輪功的機構)之職,所以她的辦案缺乏法律工作者客觀公正的法律理念與良知操守,只懂得一味無理智執行中共政治流氓集團的邪惡迫害政策。徐敏芳其實很不願律師出庭,因為拿不出相關法律規定,理屈詞窮,只好採取在庭上耍流氓的做法逐出律師。

▼廣州增城法官:「不要在這裏講法律了」

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一日上午,廣州市增城法庭對法輪功學員莫笑梅開庭。法庭把唯一到法庭的證人--莫笑梅的女兒、女婿,趕到法庭外;然後,念所謂的對莫笑梅的女兒、女婿的證人筆錄,作為迫害莫笑梅的證據。後來,莫笑梅的女兒、女婿氣憤地說:從來沒有說過這樣的話,他們竟敢這樣做,我也要起訴!

莫笑梅親屬找到一位親友幫助辯護,但法官極力阻止辯護人發言,甚至於連一千一百字左右的辯護詞都不讓念完。唯一的藉口:「與本案無關」,並說:不要在這裏講法律了!

▼河北任丘法院庭長趙華卿:「這是政治問題」

二零零八年九月二十五日上午,任丘法院第一審判庭庭長趙華卿對法輪功學員、中學教師崔銀霞開庭,公訴人郝旭光羅列的一些所謂「證據」漏洞百出,辯護律師一一指了出來,這一下惹惱了公訴人郝旭光,他對律師吼叫:你無視法律!並罵律師信口雌黃!當律師剛一談到「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定罪的法律漏洞時,趙華卿當即火冒三丈:「這是政治問題!」

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二日上午,任丘市法院庭長趙華卿及馮爭、張帆(女)、邊素體(女)等法院人員對法輪功學員孫美芬(女,37歲)非法開庭,孫美芬指出所謂「事實」不真實時,趙華卿惱羞成怒,狡辯稱「難道是公安機關編造的,那你就拿出證據來」;公訴人張帆竟說:「你認可不認可,你都有罪。」

▼黑龍江省雙鴨山市法官高志新:「不要扯甚麼憲法」

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五日,雙鴨山尖山區法院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胡其利。庭長高志新非法限制家屬旁聽,指使警察對旁聽的家屬非法搜身,還非法搜律師的包。律師說:這是文件。警察說:文件我們不看,說著依然在翻包。

胡其利進來後要求上廁所,開始不讓。後來法官才讓警察帶著去了,回來後胡其利要求卸去手銬,警察不理,律師要求說:「你給她摘了」,警察才摘掉手銬。胡其利要求脫去「黃馬夾」,律師再次要求說:「別讓她穿了」,警察才作罷。

開庭後胡其利要求法官提供憲法第35條和36條,遭拒絕。律師提供說:「當事人想要這個文件,我準備了要給當事人。」但是被高志新非法阻止,不准律師給胡其利。

律師依據憲法為胡其利作無罪辯護,不斷被高志新非法打斷:「你不要說了,知道啥意思就行了,不要扯甚麼憲法,跟憲法沒啥關係。」

另一位律師予以補充時被法官粗暴打斷,不讓說話。高志新說:「你不就是想說:煉法輪功無罪,你直接說結果得了。」律師說:「沒有過程哪來的結果?!」

面對律師無懈可擊的辯護,高志新曾大聲說:「是,沒有法律規定修煉法輪功有罪。」宣布休庭後,胡其利的姐姐對法官說:「既然無罪,就把她放了吧!」胡其利的老母親(77歲)當眾給法官跪下:「你放了我的孩子吧,我姑娘是好人……」法官竟漠然的揚長而去。

律師對老人說:「不要給它下跪!」家人把痛苦萬分的老人扶起來。家屬說:整個審判過程就是走過場,草草收場,根本不講理。

▼審判長坦言:法輪功的案子不按照法律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六日,河北省遷安市法院非法判處法輪功學員梁秀蘭八年、張立芹和邵連榮七年半、李秀華、孫永生和楊佔民七年徒刑。之後,審判長馮小林面對受害者家屬的質疑不得不坦言:法輪功的案子不按照法律。

▼大連法官狡辯:如果法輪功平反了,我就執行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大連沙河口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王建非法開庭。律師為王建做了有理有據的辯護,要求無罪釋放。退庭後,有工作人員發出由衷的讚佩:這才是真正法律意義上的庭辯。

開庭前,王建的家屬到了沙河口區檢察院,到公訴科反映情況,公訴科的人聽說家屬的要求後,一句話就掛斷了電話。半個小時後,下來一位工作者,家屬讓其解釋刑法三百條,是誰組織和利用的,誰是邪教和邪教組織,哪個機關認定的,誰授權哪個機關有認定資格的。他回答不上來,竟一臉暴徒的兇相,指著家屬說:你鬧甚麼事,十五年,對法輪功一直是這樣的,你去找習近平去。

對於開庭,法庭既沒有通知家屬、也沒有通知律師和王建本人,家屬找到法官李邊疆,希望他秉公執法,並讓其給法輪功信徒定罪的法律依據。法官回答:每個律師都讓我拿出法律依據,我比誰都清楚,我比誰都清楚,我是黨員,我執行黨的規定。舉個例子說,建政以來,三反、五反等各項運動中,錯殺很多人,以後不是平反了嗎?就鄧小平上台以後,進行嚴打,就是他一句話,當時槍斃的人,現在想一想都合理嗎?如果共產黨給法輪功平反了,我就執行。

▼中共政法委文件:法律是政治鬥爭的幌子

這種按照「610」內定的非法判刑,用法律作幌子、矇騙國際社會的表演,並不是涉案法官的個人行為,而是中共控制「公檢法」的「610」和「政法委」的要求,就像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四川省西昌市政法委副書記劉某對法輪功學員高德玉的律師所說:「不要跟我講法律,我們不講法律。」

對於中共法庭妄用所謂「《刑法》300條」指控法輪功學員,黑龍江省湯原縣法輪功學員李豔榮的辯護律師明確指出:「直到現在,無論是被告人本人,還是公訴人和辯護人,都不知道被告人到底要破壞哪部法律的實施。」

而當值法官和公訴人都自知理虧而無言以對。

中共把善良民眾當作政治鬥爭對像,其公然玩弄法律、踐踏法律、自曝其邪的這種做法,在二零零九年二月某市「六一零」辦公室秘密文件《關於應對敵情動向的防控要求》中,表白得非常露骨:「我們對法輪功案件的處理,不僅是刑事案件的處置工作,更重要的是政治鬥爭的具體體現。」「要求市法院繼續落實好內審制度,深化工作指導,嚴格把關,法輪功類案件不允許出現無罪判決……就是絕對不能出現無罪的情況。」

確實,所有曝光的案件都表明,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審判,是在開庭之前就已經「內定」過了,法官都是替中共出場的小丑;而所謂的庭審,其實就是中共罔顧事實、玩弄法律、踐踏法律、昭彰邪惡的一場表演,是中共執意迫害法輪功的「走過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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