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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害者逃脫不了被清算的下場

——蘭州市城關區法院枉法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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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三年九月二日】八月十二日《中央政法委:公檢法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一文被大陸各大網站轉載,文中說:「建立健全合議庭、獨任法官、檢察官、警察權責一致的辦案責任制,法官、檢察官、警察在職責範圍內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明確冤假錯案標準、糾錯啟動主體和程序,建立健全冤假錯案的責任追究機制。對於刑訊逼供、暴力取證、隱匿偽造證據等行為,依法嚴肅查處。」

這是中共邪黨中央政法委近日出台的所謂「關於切實防止冤假錯案的指導意見」。中共邪黨一邊利用公檢法迫害民眾,一邊又將公檢法人員作為替罪羊推上被清算的審判台。

中共公檢法在長達十四年對法輪功及學員的迫害中,製造出無數冤假錯案,今天中共在難以生存之際,為了達到欺騙民眾的目的,再一次欲將被它利用的公檢法人員拋棄,以維持其苟延殘喘的獨裁暴政。

自一九九九年十月至今,被公檢法作為對法輪功修煉者的行為定性、定罪、量刑的藉口有:《公安部通告》、《民政部通告》、《司法解釋》及《司法解釋》(二)。而這兩個《通告》和兩個《司法解釋》均沒有通過人大立法機構確定,都是行政文件,依據這種行政文件再賦予法律權力,這本身就是違法。而在二零零零年公安部頒布《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0]39號)文中直接點名認定了十四種所謂的邪教組織,其中沒有法輪功。也就是說,即使中共自己制定的法律,也在證明著對法輪功的迫害是非法的,是犯罪。

中共的政法委和專門迫害法輪功的「六一零」非法組織操縱各地公安局非法抓捕法輪功學員;操縱各地法院對法輪功學員進行非法審判。中共的司法系統沒有獨立性可言,完全是中共迫害民眾的工具。罪名和刑期都是「六一零」和政法委內定,法官只是中共的傀儡,庭審就是欺騙外界的走過場而已。

中共法庭陷害法輪功學員的欲加之罪常常是所謂的「刑法第三百條」,就是所謂的「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法輪功教人向善,修煉者來去自由,和邪教毫無關係。而中共迫害民眾,利用宣傳媒體對民眾洗腦,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中共法庭從來沒有指出法輪功到底破壞了哪條法律的實施,到底怎樣破壞了法律的實施。現實情況的實質就是中共這個邪教組織操縱法院歪曲法律迫害無辜民眾,是中共邪教組織在破壞法律實施。

如今窮途末路的邪黨又輕輕一筆將這一切罪惡劃在被其利用的公檢法人員身上,這僅僅是邪黨故伎重演而已。文革結束後,紅極一時的北京市公安局局長劉傳新第一個「畏罪自殺」,積極效忠中共「紅色路線」的793名警察、17名軍管幹部被拉到雲南秘密槍決,然後給家屬一張「因公殉職」通知單了事。那些暫時僥倖逃脫的文革急先鋒們最終也遭到天譴,很多人都得了心臟病、半身不遂或癌症而不得善終。

中共權大於法,黑白顛倒,將國家的憲法和法律乃至公檢法人員隨意玩弄於股掌之間。近日出台的所謂「關於切實防止冤假錯案的指導意見」就是準備再次將公檢法人員作為替罪羊推上被清算的審判台,事情已經搞到這個份上,可中共還是在利用公檢法繼續迫害法輪功學員,真可謂用心歹毒。

十四年來,迫害元凶江澤民等中共高官在世界三十多個國家被控酷刑罪、反人類罪、群體滅絕罪,這些元凶將很快面臨人間法律的審判。

在此,我們善勸蘭州城關法院院長龔昌明、法官魏公信等人,冷靜思考一下法輪功真相,不要為了眼前那曇花一現的利益,做了中共邪黨謊言和罪惡的陪葬品,到時悔之晚矣。中共邪黨對法輪大法犯下滔天罪惡,遭清算已是為時不遠了。作為法官與其被中共當替罪羊拋棄,不如趁早摒棄邪惡,順應天意。立即釋放法輪功學員,為自己和家人留一條後路。須知天理昭昭,善惡必報。希望你們千萬別錯過這萬載難逢的機緣,給自己選擇一個未來!

以下是蘭州市城關區法院的枉法行徑:

(一)二零一三年惡行:

1、法輪功學員韓仲翠女士自二零一二年七月中旬失蹤,韓仲翠的鄉下家人經過長達一年的找人,要人,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七日下午,家人找到法院,劉冬鬱仍是避而不見,讓法院工作人員給家人一張法院執行通知書,通知書上寫有「經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強行要家人簽字、蓋手印,家人拒絕,法院工作人員自己在簽收單上寫上了家人的名字。韓仲翠的家人拿著這些所謂的手續不僅見不到韓仲翠本人還無法得知韓仲翠究竟在哪裏:看守所,監獄,法院,國保大隊,街道辦事處,以及「610辦公室」,都不能給家人一個明確的答覆。

六月二十八日,韓仲翠家人一早(9:30)趕到蘭州第一看守所,要求見韓仲翠,看守所警察說:剛送了甘肅女子監獄。家人又趕到甘肅女子監獄,獄警說到了,還沒進監,在外面。當家人拿出法院的東西要求見人,獄警說這不是見人的,家人才明白被法院欺騙,而家人再次到法院要監獄關押韓仲翠的所謂手續時,邪黨「執法」人員劉冬鬱更是不理不睬。

直到二零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韓仲翠的家人,才在甘肅蘭州女子監獄看到了皮包骨的韓仲翠,直到現在已經到監獄的韓仲翠,仍沒有法院的判決書,法院作為審判機構,給韓仲翠家人的是執行通知書,卻始終不給法院的判決書。找到法院,劉冬鬱仍是避而不見,在電話中囂張叫嚷:去上訴、去告呀!

2、原蘭州軍區通訊部隊少校軍官、法輪功學員王有江,與葛青春、盧月玲、陳潔、陳淑嫻等法輪功學員,在二零一二年六月底先後遭到蘭州市國保大隊惡警綁架,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雙休日)被秘密開庭迫害,因證據不足,陳淑嫻於八月二十四日獲釋。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星期六)早上七點,城關區法院突然到看守所將這四位大法學員拉到法院庭審,當天法院周圍戒備森嚴,如臨大敵,法院布滿了便衣及警察,有二百多名警察戒嚴。進入法庭要經過嚴格的審查,庭上旁聽席早已坐滿了法庭事先安排上的內部人員。庭審很快就結束了,法官不給這四位大法學員說話的機會,一開始,邪黨公訴人就給他們扣上了「×教」的罪名(編註﹕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然後,公訴人和法官一直追問是否參與了噴「法輪大法好」等標語的行動,只許回答:「是」與「不是」。法官一再打斷法輪大法學員為自己辯護發言,庭審按他們的預先安排草草了結。

從形式上看是在法院開庭審理,實際上是中共法庭在踐踏法律,其行為已觸犯了中國刑律。城關區法院執法犯法,肆意妄為,百般阻止律師介入此案,法官口口聲聲說是他們按法律程序辦案的,卻不接當事人律師的委託書,他們為甚麼要極力阻止律師介入此案呢?他們為啥在不通知家屬的情況下與雙休日偷偷地開庭呢,其實,他們已經被淪為失去良知善念的專門迫害善良的邪黨工具了。《刑訴法》第三十六條規定:辯護律師自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複製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實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會見和通信。蘭州市城關區法官偷偷開庭,這很顯然是在違反法律、踐踏法律。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日家屬給王有江和陳潔聘請的北京律師,於早晨抵達蘭州市,可是受到當地公檢法機構的不法人員的無理刁難,以各種荒謬不實的理由不許律師介入此案,拒絕律師接見陳潔與王有江。家人數次奔波往返於城關區法院和相關執法機關及刑庭庭長魏公信和劉冬鬱等辦案人員,卻屢遭他們的阻撓與欺騙。

王有江、葛青春現在仍被非法關押在蘭州市第二看守所,陳潔、盧月玲被非法關押在蘭州市第一看守所,

(二)二零一三年之前蘭州城關法院枉法惡行:

1、二零零一年七月三日,中共法院未經公開審理,由蘭州市城關區法院在榆中秘密非法判王有江十年徒刑。

審判長: 賴興萍
審判員: 劉保森
代理審判員: 金濟勇 蘭州市城關區法院刑一庭802房間 電話:0931--2150518
書記員: 李麟

2、二零零二年九月二十八日上午,蘭州市城關區和七里河區法院非法重判張曉東等八名蘭州法輪功學員三到九年重刑。

3、二零零二年十月二十七日,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法院對7名利用有線電視插播法輪功真相節目的法輪功學員非法重判10-20年有期徒刑。其中李文明、王鵬雲、魏俊仁為二十年,孫照海、強曉宜、劉志榮(二零零七年在天水監獄已被迫害致死)、蘇安洲分別為十~十九年。理由是製作「法輪功真相光盤」、利用有線電視插播「法輪功真相光盤」。開庭期間,法院沒有通知任何一位當事人的親屬。

4、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初,於進芳、夏付英、王志君和文仕學被蘭州市城關區邪黨法院秘密非法審判,於進芳被非法判刑五年;文仕學,男,六十歲左右,蘭化職工,因保護被嚴重迫害的法輪功學員袁江,二零零三年十一月被蘭州市城關區邪黨法院以「窩藏」罪名非法判重刑八年;夏付英被非法判有期徒刑三年。(之後被送到甘肅省九州女子監獄五監區);王志君被非法判有期徒刑五年(之後被非法關押在甘肅省九州女子監獄);二零零六年十一月所謂的「刑滿」, 於進芳家人將其在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十三日接回,發現人非常消瘦,身體虛弱,不能吃東西,經常嘔吐,據本人講快出獄的兩個月以來就有這種情況。後來於進芳越來越不能吃,嘔吐越來越頻繁,終於在十一月二十五日下午六點多鐘與世長辭。

非法判四名法輪功學員的不法審判人員:
審判長 賴興萍
審判員 劉保森
審判員 金濟勇

5、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四日,蘭州城關區法院非法判法輪功學員李福斌八年徒刑、蔣春斌9年徒刑。

城關區法院相關人員:
審判長:劉保森
審判員:陸軍、金濟勇
書記員:李麟
檢察員:陳海洋
代理檢察員:張麗

6、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日,叢秋茲被從家中劫持到蘭州市城關區法院非法庭審,秘密開庭,叢教授被法院非法判三緩四,同時被劫持和非法庭審的大法學員有:張振敏(女),被非法判八年,馬勇被非法判九年,李礦鳳(女)被非法判七年,祁麗君(女)、王文忠被非法判十年冤刑。

蘭州市城關區法院相關人員:
審判長:劉保森
審判員:陸軍、 金濟勇
書記員:劉冬鬱
甘肅省蘭州市中級法院:
審判長:傅覺非
審判員:董清梅
代理審判員:金軍
書記員:韓彪

7、四川彭州縣法輪功學員余有文(余友文),二零零三年餘有文被非法判刑五年,非法關押至蘭州大砂坪監獄。由於長期被中共惡黨迫害,於二零一一年二月四日(正月初二)在家中悲苦離世,年僅54歲。

8、蔣明輝,男,三十多歲,北京北方工業大學畢業,蘭州市經濟貿易委員會企業運行處幹部,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七日,在沒有通知家人的情況下,蔣明輝被戴著手銬、腳鐐被蘭州市城關區法院非法判刑七年。
蘭州市城關區法院:
審判長:劉保森
審判員: 丁曉明   金濟勇
書記員:劉冬鬱

9、二零零六年,蘭州法院對馬筠、魏周香非法判十年,對方劍平非法判八年,二零零七年初,三人被轉到甘肅省女子監獄。

10、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日,蘭州市城關法院人員金濟勇到蘭州市第一看守所非法宣判,金俊梅、李希國被非法判刑八年,李秀蘭、岳丁香被非法判刑七年。

11、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八點半,蘭州市城關區邪黨法院對法輪功學員方曙光、崔桂蓮、趙玉華、薛其翠進行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方曙光、崔桂蓮當庭陳述信仰無罪,正義律師從法律角度做了無罪辯護。在親朋好友和正義人士的關注、支持、幫助下,法庭被迫休庭,以合議為由草草收場。但當天沒有釋放法輪功學員,又劫持回看守所,後城關區法院非法枉判法輪功學員方曙光九年、趙玉華八年、崔桂蓮八年、薛其翠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參與迫害的人員有:
審判長:金濟勇;
審判員:汪海斌;
審判員:席愛軍;
書記員:陸榮;
檢察員:段婉寧。

金濟勇是城關區法院刑一庭副庭長,在二零零二年時,就對法輪功學員於進芳、夏富英、王志君進行非法枉判,致使於進芳在蘭州監獄遭受迫害,骨瘦如柴,釋放不久,就離開人世。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日,金濟勇對法輪功學員李希國、金俊梅非法判八年,李秀蘭、岳丁香判七年,城關區很多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都是金濟勇幹的。多年來,金濟勇不聽規勸、不聽真言、充當邪黨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幫兇,一次又一次的犯罪。

蘭州市城關區法院
地址:蘭州市城關區雁灘路2848號 郵編:730020
院長:龔昌明
副院長:高超 趙戰斌 鄭曉齊 韓冰 肖蒙 楊萬軍 魏至明
紀檢組長:鄭新民
機關黨委:韓國培
辦公室主任:王沛
政工科:邱冰紅
民二庭長:李剛
民三庭長:蘇紅
立案庭庭長:張梅賢
刑庭庭長:魏公信 0931-8522809
副庭長:金濟勇
審判長:劉保森
所謂辦案人員: 劉冬鬱、張瑞茹0931-8522815、李耀劍 李繁明0931-8524864、劉保森、翟玲玲09318524294、丁曉明、黎永紅8522978
紀檢檢察:韓宗榮0931-8522818、韓斌0931-8522931

龔昌明,男,出生於1966年12月,中共黨員,重慶梁平人,任蘭州市中級法院黨組成員,蘭州市城關區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四級高級法官。

高 超,男,出生於1957年6月,中共黨員,山西運城人,任蘭州市城關區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四級高級法官。

趙戰斌,男,出生於1968年8月,中共黨員,陝西西安人,任蘭州市城關區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四級高級法官。

鄭曉齊,男,出生於1960年2月,中共黨員,山西臨汾人,任蘭州市城關區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四級高級法官。

韓 冰,女,出生於1967年1月,中共黨員,河南平頂山人,任蘭州市城關區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四級高級法官。

肖 蒙,男,出生於1968年3月,中共黨員,陝西西安人,任蘭州市城關區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掛職),一級法官。

鄭新民,男,出生於1954年7月,中共黨員,陝西高陵人,任蘭州市城關區法院黨組成員、紀檢組組長,四級高級法官。

韓國培,男,出生於1957年4月,中共黨員,浙江寧波人,任蘭州市城關區法院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四級高級法官。

邸冰紅,女,出生於1966年1月,中共黨員,遼寧北鎮人,任蘭州市城關區法院黨組成員、政工科科長,四級高級法官。

王佑華,男,出生於1960年5月,中共黨員,湖北鄖西人,任蘭州市城關區法院黨組成員、辦公室主任。

楊萬軍,男,出生於1956年11月,中共黨員,甘肅武威人,任蘭州市城關區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四級高級法官。

魏至明,男,出生於1954年8月,中共黨員,甘肅皋蘭人,任蘭州市城關區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四級高級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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