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修煉人的心態對待評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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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九日】中國大陸評職稱,可能人人都知道,有許多的暗箱操作與腐敗隱藏在後面。但是作為修煉人來講,還就得按照師父的要求來做、來對待評職稱這件事情。

我的職業是教師,這個職業是需要評職稱的。我地區評職稱的條件很苛刻,四個條件,必須滿足其中的兩個。四個條件分別是年度考核優秀、正式刊物發表的論文、出示高級公開課、有市級以上的榮譽。這四個條件必須有兩個。年度考核優秀我沒有,都讓學校中層領導給霸佔去了,剩下幾個名額被分給與領導關係近的教師了;出示公開課至少需要給相關領導送一千元的卡,我也沒有公開課;市級以上的榮譽,必須與學校領導的私人關係很密切,請客送禮打基礎才能有,我也沒有這方面的榮譽。

幾年來,不斷的有同事,甚至是同修在我耳邊吹風,讓我花錢搞一堂公開課,並說這不丟人。但是我知道,如果我這麼做了,在師父的面前,在神的面前,可是丟大了。我也不動心,也不送禮。只是按照常人的形式向負責領導交了一個出公開課的申請表,這位領導當面說的很好,事後沒有回音了。我也不執著。我相信師父說的,是我的不會丟的,師父在給我看著呢,不是我的,我也爭不過來的。我就是學法修心。

這期間我也看到本單位的一位同修,缺少甚麼條件就想辦法弄甚麼條件。結果當同修弄到相關條件後,總是因其它緣故,錯失了評職稱的機會。我看到後就更加明白了,修煉人對人的事不可執著。結果今年評職稱,上面修改了條件,就兩個,一個是三年班主任,一個是一般要求有市公開課,言外之意也可以沒有,實際上就一個條件了。三年班主任──這條件我有。就這樣,我很順利的評上了職稱。

我對家人同修說:「只要我們走正了,一切都在師父的掌握之中。」感謝師父再一次讓我明確了一切都應該本著修煉人的原則做事,這樣就是在證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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