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我地同修被綁架後,我們還是按照以前的辦法,陪家屬要人、做不乾膠、做傳單、寫信、打電話,請律師起訴等等。
一次,同修給我講了有的地方已經把用法律反迫害付之行動,主動控告迫害大法弟子的單位和個人,由被動變主動,起到了極大的震懾作用。這對我震動很大。我又閱讀了明慧網發表的《運用法律 制止迫害》的文章。對主動起訴惡人、利用法律反迫害有了比較清晰的認識。世上的常人受到傷害後都要主動起訴,邪惡利用常人的法律迫害我們,我們怎麼就不能利用常人的法律起訴他們呢!其實我們不敢起訴是因為我們知道中共邪黨惡,怕被迫害。因為我以前總是在網上看到大法弟子被非法判刑後請律師,律師給做無罪辯護。有的確實能為同修辯護,同時也震懾了邪惡,有的花了錢也沒甚麼效果,律師只是走了個過場。
我對這些問題沒有做過甚麼思考,也沒在這方面去深思過。現在再看師父關於這方面的法,師父說:
「我是這麼看的。有能力或具備條件,律師我覺的還是應該請。為甚麼哪?學員不是最大限度符合常人修煉嗎?你中共邪黨不是標榜你「偉、光、正」、對全世界說你是講法律的嗎?好,那我就請律師。有一些為法輪功、為大法弟子辯護的律師,辯護中講的句句在理,起到了很好的效果。雖然他們的辯護起的作用大小不同,但對邪惡迫害的揭露就是在講真相救眾生。明慧網和其它網站媒體報導出來的對這些律師的迫害,就更說明邪黨的法律是假的,就更表露出在這場迫害中中共邪黨的真面目了嘛。所以這件事情還是應該做的。請律師在堂上辯護,這件事情的本身也是救人。不管坐在那兒聽的,你是中共邪黨派來的也好,還是一般民眾也好,那麼面對律師的正義論理,對聽者來講那就是講真相。那是不是也在啟迪他們的善心哪?有的法官聽了都耷拉腦袋不吱聲了,有的警察都佩服,走出來都得說兩句:講的真好。這就是人的善心被喚醒了。邪惡怕啥?不就怕這個嗎?所以我覺的律師還是應該請的。世人都敢站出來說話,世人也都認清迫害法輪功的邪惡,邪黨還不解體嗎?而且世人也知道對迫害者的報應,懂得邪黨一倒人們會清算它,參與迫害的人也知道要面對自己將來被審判,那人不得考慮這些問題嗎?這對邪惡不是震懾嗎?對這場迫害不是抑制嗎?邪惡怕律師給辯護,邪惡不叫律師給辯護,那不正說明更應該這樣做嗎?但是沒有條件的不要強為、不要走極端,不要師父這樣一說沒條件的也非做不可,一定要在理性中助師正法。」[1]
師父還告訴我們:「共產黨的出現與中共的真正目地是叫人仇視神佛、宣揚無神論思想、灌輸鬥爭哲學,從而毀掉人類。」[2]
明白了這些後我好像推開了一堵牆,身體一下輕鬆了。其實當初造三界的目地是為了在這裏正法,大法弟子層層下走是為了助師正法,救度眾生,這是我們來時的誓願。這裏不是邪惡逞兇的樂園,我們才是正法中的主角,這裏的一切都是為我們開創的,就連這個邪黨也是為成就大法弟子而存在的。那麼我們就按照人間的理、人間的法律去控告那些違反人間法律的單位和個人。利用法律武器制止迫害,救度公檢法系統的眾生。
這幾年中共邪黨迫害我們的法律依據就是《刑法》第三百條。這個所謂三百條和我們完全對不上號,以刑法第三百條對大法弟子進行的綁架、指控、關押等都是犯罪,構成了對國家法律的濫用。其實大家都知道:我們信仰的、修煉的法輪大法是佛法,是修「真、善、忍」宇宙大法的,是教人做好人的正法大道;我們堅定大法信仰、維護大法信仰;講真相、發光盤、資料是法律允許的;《憲法》規定信仰自由、言論、出版、集會等自由。傳播客觀評價中共邪黨邪教本性的《九評共產黨》、善勸人們「三退」是我們應享有的言論自由權利。中共對法輪功持續十多年的迫害一直是「以權代法」,是公、檢、法人員利用中共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公、檢、法人員在執法犯法、在犯罪。
我們這些年也知道我們是正的,可我們卻沒有認識到理直氣壯的控告邪惡、抵制迫害。這就無形中默認了公、檢、法人員的犯罪行為。其實這不是對他們善,是害了他們。
通過學法切磋後同修們都覺的應該這麼做,以前我們沒在這方面做,現在認識到了就去做,大家對由被動的利用法律反迫害到實現主動的控告邪惡有了一些認識。這樣大家參與配合時就比較主動,而不是被動的。
認識到了我們就立即付諸了行動,為被綁架的大法弟子請了律師,控告迫害大法弟子的責任人。我們過去沒做好,現在做好。
利用法律主動控告邪惡,事情能否打贏不重要,「請律師在堂上辯護,這件事情的本身也是救人。」[1]關鍵是讓公、檢、法、司的人知道是他們在違犯國家法律,他們是真正的罪犯才重要,法律面前應該人人平等,對過去橫行霸道的惡警也是個極大的震懾。以後他們再迫害大法弟子時就會想想了,這對他們將來被救度也鋪了路。也就是說控告他們不是目地,救度他們才是真正的目地。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在明慧網十週年法會上講法》
[2] 李洪志師父著作:《講真相的根本目地》
[3] 李洪志師父著作:《各地講法十一》〈二十年講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