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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三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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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區法院,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九日至二十九日期間,四次非法開庭審理法輪功學員肖洪明、楊豔、李蓓。律師為當事人做了有理有力的無罪辯護,公訴人無言以對,並無法出示所謂依據。

然而法院罔顧真相事實,於八月十六日非法判三位法輪功學員一年兩個月至三年的刑期。目前肖洪明、楊豔表示要上訴。

法輪功學員肖洪明、楊豔分別委託一位律師和一位親友作為辯護人,李蓓選擇自辯。參與非法庭審的涉案人員有:成都市青羊區法院刑庭副庭長趙勇任審判長、書記員洪銘,兩名陪審員唐金成、王萬川,身份不明。市青羊區檢察院的兩個公訴人,其中一人是臨時換上的。

四次非法開庭

法庭提供的旁聽席只有大約十個,每次開庭法官都詢問哪些人是哪個當事人的家屬並指定座位,所以每次都有很多親友堆在法庭門外旁聽。還不時被法警逐離門邊,被要求坐在聽不清開庭情況的走廊椅子上。

七月九日的第一次開庭本定於上午十點半開始,因法警非法要求律師的行李過安檢,律師斷然拒絕,並通知了法官趙勇,最後由趙勇擔保,行李免安檢帶入。

十二點半開庭,肖洪明及律師要求解除刑具,並都表示本次開庭不符合法律程序,法院本應提前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被告和他的代理律師,但本次開庭只提前了三天以電話的形式通知了律師,而且沒有通知被告,因此他們拒絕開庭。審判長承認存在審理程序違法的事實。

後肖洪明當庭詢問法官關於陪審員一職的情況。他問及人民陪審員是如何選出來的?審判長答:人民陪審員是法院在報名的志願者中隨機選擇出來的(註﹕每五年法院會在自己轄區內招志願者擔任人民陪審員,擔任陪審員的首要條件是忠於國家憲法);他再問人民陪審員代表哪部份人的意志?審判長答:人民陪審員代表的是人民的意志,並不代表哪個個人或哪個階層的意志。肖洪明表示希望能邀請更多各界人士旁聽,並希望法庭能做到公開、公正、公平。

接著審判長與陪審員合議後當即宣布休庭,本次開庭時長約30分鐘。之後審判長請家屬留下,詢問家屬如何請的律師,說律師對法輪功案相當專業。他勸家屬:「這個案子是定了的,不判刑是不可能的。我們週四(七月十一日)將人接來,與你們家屬見面溝通一下,你們勸勸他們(認罪)。」週四法輪功學員與家屬見面後,趙勇又將肖洪明家屬單獨叫去再次詢問如何請的律師,家屬說是從網上找的。

二十三日、二十九日的兩次開庭,法輪功學員、律師、親友分別就法輪大法的神奇功效、信仰自由、非法取證及要求出示物證原件、物證鑑定授權等方面作了細緻闡述和精彩質證及辯護。

三法輪功學員都當庭證實自己是因身體不好走入修煉並因此重獲健康。肖洪明陳述了他修煉法輪功後身心受益、得到家人支持的事實;楊豔當場朗讀了自己寫的一篇勸善美文,文章散發出的純淨和善良,令在場的旁聽者,包括律師都深受感動,說寫的很美、很感人。親友也當庭證實法輪功學員自修煉後變化很大,之前的不良習性確實改掉了、身體從新獲得健康,整個家庭因此受益。

庭審中,律師就公訴方、合議庭的種種不合法或影響公正審理的言行,分別依法申請了公訴人迴避、人民陪審員迴避、對審判長不停打斷律師質證提出抗議、最後申請了審判長迴避,律師還多次要求立即啟動非法證據排除程序。

最後一次庭審時,公訴人、法官基本上沒怎麼說話,法庭上只聽到當事人、律師據實陳述和依法辯護的正義聲音。當公訴人提交新唐人二零一二新年晚會的海報作為違法宣傳品進行舉證時,旁聽者看到精美的海報後不由讚歎道:「這海報這麼美!看不出哪點不好啊。」 法官聽到後,沒有說話。

中間的第三次開庭,律師及親友辯護人都未到庭。因為法院不顧律師存在無法到庭的實際情況,單方決定二十五日第三次開庭。開庭當天,法輪功學員見律師不在,表示不接受審判,在場家屬也紛紛發言抗議,法官只有宣布擇日再開庭。

庭辯焦點

定性依據:就公訴方的起訴罪名,律師要求他們出示證據:一、我國法律的哪條、哪款表示法輪功是邪教(法輪大法教人真善忍,假惡鬥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二、法輪功是否是組織? 三、被告人破壞了甚麼?

律師強調,中國現行法律中,沒有一條法律認定法輪功是邪教,說法輪功是邪教毫無法律依據,且此名詞不具備法律效力。公訴人以公安部、法院、民政部等機構的通知、解釋作為定罪依據,是不合法的,所以指控當事人「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不能成立。(註﹕法輪功以「真善忍」為修煉標準,是高德佛法。中共崇尚、灌輸「假惡鬥」,才真正是邪教)

物證原件出示及鑑定:因公訴人一再將所涉文字及視聽資料、數據列為物證,但僅出示照片,拒絕出示原件,就這一明顯違法的做法,律師要求公訴人依法調取證據原件並委託權威部門對該類證據進行司法鑑定,以確定其是否為邪教宣傳品、能否作為罪證。

非法證據排除:庭上律師多次申請立即啟動非法證據排除程序,他們明確指出,辦案警察在所謂執法過程中,存在諸多違法行為:抓捕時,便衣們未出示任何手續和證件即開始搜身、扣押;抄家時,卷宗中的搜查證、搜查筆錄和扣押筆錄中的執法者姓名不一致,搜查證未註明搜查時間,搜查權人未在搜查筆錄和扣押筆錄上簽名;搜查證上只寫了兩個人,參與搜查的卻有十幾人,且當事人當時就在樓下,卻不讓他本人在現場見證,之後也未讓其對扣押物察看、辨認、簽字;提供的照片上沒有時間,且與現場環境完全不同,應屬事後補照的,不能採信……律師指出,這樣非法搜查所取得的物證無法證明這些「證據」的相關性和真實性。

就律師的多次申請,審判長卻回覆「庭後由合議庭綜合評定」。第二次開庭完,律師就法、檢的推諉迴避態度,鄭重提交了立即啟動排非程序的申請、證據調取及權威鑑定申請,並提交了「要求法院秉公審理,責令檢察院出示物證原件」的律師意見。

庭內庭外

立案後,律師去青羊區法院複印卷宗,卻奇怪的被告知卷宗竟然在成都中院,而且倆律師一直未能查閱到程序卷,直到第一次開庭的前一天才得見該卷。法官與律師溝通時,法官要求律師不要在庭上提定性問題,稱「這個不是在這兒(基層法院)說的」。

第二次開庭,年長的陪審員在一次休庭時私下對律師說:性質就不要在這兒辯了。律師問:性質不辯,那辯甚麼?他說:(性質)上面已經定了,沒啥子辯的。第二次庭審還未完,他就向審判長遞話:「(不要再繼續審了)把他們判了算了。」

在法庭外,每次開庭法院內外都被安排了警察、便衣、保安,四處警惕觀察,一直守候到當天庭審完畢。最後一次開庭,律師住的賓館附近出現法警身影,且有可疑車輛駐守。

可疑車輛(車牌號:川A_
可疑車輛(車牌號:川A_ CE978,前排坐有一男一女)

第二次開庭的下午兩點左右,有三位法輪功學員在法院外被便衣、警察合謀劫持到新華西路派出所,三人都不報姓名、身份、住址,不配合照相和取口腔粘膜樣本,被警察強行在指印儀器上留取十指指紋,三人的公交卡也被搜去查信息,直到傍晚八點左右才陸續獲釋。

犯罪者難逃正義審判

本案三位法輪功學員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同時被綁架後即被非法抄家,之後家人卻沒有在法定時間內得到任何部門的通知。肖洪明「失蹤」四個多月期間,家人多次輾轉奔波於派出所、六一零辦詢問家人的下落,卻屢遭推諉搪塞,還被盤查威脅;李蓓「失蹤」後,家人趕到派出所報案,約一週後派出所才告知非法關押一事,並交給家人刑事拘留通知書,日期卻是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家人立即為其聘請了律師,但律師會見一度遭到無理阻撓,直到七月十九日律師才得以在兩名警察「陪同」下見到李蓓,他看到李蓓被戴著手銬並被強迫穿著一種限制行動的帶背帶的特殊衣服。

正如親友在辯護中說:「(四個多月都不通知家屬),這給家庭帶來多大的不安寧?家庭是社會細胞,煉法輪功的有上億人,這又是多少家庭?(迫害)又使多少家庭家破人亡、妻離子散?你們把這麼多的人推到政府的對立面,社會能安寧、能穩定嗎?是誰在製造不安寧?!並且這些人都在修心性,無私無我,遇事向內找,把所有的壞心都要修去,可就是這群人你們卻要迫害!在這世風日下的今天,人們頭腦裏裝的都是升官發財,怎樣搞錢,只管自己門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沒有了人德,在街上都失去了正義感,就在這種世道下,上天降了這麼好的、讓人心歸正、讓社會治安好、讓老百姓過上平安生活的天道正法,你們(卻)認為是邪教……」

親友辯護中還說:「我們都知道,《憲法》是母法,任何違憲立的法都是違法的。江氏集團針對法輪功制定的所謂『法律』(註﹕其實只是些文件或口頭指示,根本算不上法律)都是基於自己的私利和權欲,都是違憲的。那麼任何執行江氏集團的指令都是違法的行為,時機一到必受法律的嚴懲,無論是誰都休想逃脫!」

當前,依法治國已是必然趨勢,可惜青羊法院卻接受「610」操控、按照內定指示定罪量刑,沒能依法作出公正判決。審判長忘記了自己作為一名法官的神聖職責;陪審員忘記了自己應該忠於憲法、忠於人民,而不是忠於政治命令。請你們看看本案三名被告,他們沒有違犯任何國家法律,為了讓成都父老鄉親明白大法真相,他們無私付出、甘冒風險而且無怨無悔,如此善良的無私為他,何罪之有?!

蓄意錯用法律條文冤判無辜,你們已犯下了瀆職罪,你們簽了名的判決書就是你們的罪證,你們必將承擔責任,誰都別想逃脫正義的審判。八月十二日中央政法委出台了《公檢法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指導意見,也是想將你們作為替罪羊推上被清算的審判台,可是你們卻乖乖聽命。更可悲的是,你們的犯罪不但讓你們的家人蒙羞,也將牽連他們受到天理懲罰。

相關單位及責任人:

成都青羊區法院
地址:成都江漢路222# 郵編:610031
法院刑庭 電話: 028-86633826,86637023,86635127
本案審判長:趙勇
本案書記員 洪銘 028-86633826
刑庭庭長: 朱傳明
法官: 唐志敏 王潤明 何麗 梁瑛 張斌華 趙勇 呂德聰 梁婷 黎微 胡科 李蓉
王學軍 陳義澤(028-8632579,86695015)
何利 霍穎 (028-86692512,86631021)
浦軍 汪佳敏 亢熙寧 張寧(028-86696102,86696152)
李涵 陳黎黎 韋宏 何××(028-86696132)
成都青羊區檢察院
參與迫害主要責任人:詹藐難(原定公訴人, 辦公室電話028-86770078)
值班室 028-86649301 辦公室 028-86266297
舉報中心 028-86692600
趙敏 韓宇 王廷鋒 胡清華 胡婧 曾幻
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分局太升路派出所
地址:忠烈祠西街53號附4號
值班電話:028-86624789
辦肖洪明案人員姓名:賴書冰
辦楊豔案人員姓名: 周警官
辦李蓓案人員姓名:黃警官、電話:13881726182
其他警察:鄭彬、王治旭、趙玥薇
成都市成華區跳蹬河派出所
地址:成都市成華區跳蹬河北路9號
值班電話:028-61399000
管轄警察:任俊(警號:010460)13808078284
其他警察:楊霏、王鵬、溫翔、袁桂蓮、蒲斌、孫健、吳建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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