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綁架、非法關押保定市法輪功學員宋國彬、王滿紅一年零三個月後,保定市公檢法人員在三次合謀編造「證據」、更改「罪名」之後,於八月八日上午在南市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王滿紅、宋國彬進行了一場「庭審秀」,再次向外界暴露了中共法院的「執法律之名,行違法之實」的無恥。
由於做賊心虛,法院開庭如臨大敵。所謂的「審判長」為了給自己壯膽,只讓進去兩個家屬,旁聽席上坐的都是不務正業的法警、檢察院、中院人員,滑稽可笑。既然公正執法,卻不敢讓關注的老百姓旁聽,而安排自己的人做旁聽觀眾,這真是中國特色的司法界的一大奇觀。更可笑的是他們對自己的行為一點也不覺得醜惡,更談不上心虛。
法輪功學員宋國彬是在二零一二年五月四日早晨出門經營布匹生意時,被當地國保警察和片警劫持;王滿紅在同一日被保定市北三環譚莊村韓莊派出所警察綁架;王金鳳是五月 七日下午在工作單位被韓北派出所副所長馬文奎、曹某綁架。警察綁架他們的理由是:共產黨要開十八大了,開完會就把他們放出來。結果,警察不但不放人,還在長達十六個月的非法關押期間,三次編造「證據」、更改「罪名」,要對三位法輪功學員進行非法判刑。
二零一二年八月中旬, 保定市國保支隊編造證據,妄圖以《刑法300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中共是真正的邪教)誣告、迫害三 位法輪功學員。南市區檢察院以證據不足,將案卷退回。但保定市公安局、國保支隊再次編造罪名後,把案卷送回南市區檢察院。十一月一日,南市區檢察院又將案卷退回。保定國保支隊第三次編造所謂證據迫害三位法輪功學員。檢察院第三次接案後,將案卷送到法院。南市區法院發現構陷的罪名無法成立,遂以「證據不足」 為由,叫南市區檢察院取回,將案卷分開,更改所謂「罪名」,單獨對三位法輪功學員進行非法起訴。
王金鳳的家人聘請了律師介入此案,遭到公安局、法院的百般刁難。鑑於保定市南市區公檢法的非法行徑,王金鳳的律師於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五日向保定檢察院遞交了「法律要求書」,嚴正指出,南市區公檢法 人員明知王金鳳無罪卻仍知錯犯錯、執法犯法,要求「立即撤銷該案、釋放當事人。」
然而南市區公檢法不法人員,罔顧法律,執行「610」的命令,在八月八日上午對王滿紅、宋國彬非法開庭,做了一場「庭審秀」,八點半開始的是圖謀迫害王滿紅的案件,十點開始的是迫害宋國彬的案件,兩場非法庭審都匆匆結束。
王金鳳、王滿紅、宋國彬三位法輪功學員都是家庭的支柱,他們在一年內兩次被非法抓捕關押,給三個家庭造成巨大的傷害。王金鳳的女兒還未成年,王滿紅、宋國彬的孩子也剛剛步入社會。他們高齡的父母急需兒女的照顧。家人四處打探情況,更是想見到親人,但都遭到警察無理阻攔。家屬質問保定國保支隊警察:我們的家人按照「真善忍」做好人,說真話 ,何罪之有?為甚麼中共一開會,老百姓就不能正常生活?更甚者要抓捕迫害?他們到底犯了甚麼罪?究竟破壞了哪些法律實施 ?你們根據哪條法律說他們有罪?警察啞口無言。
十四年來,保定市「六一零」、公、檢、法參與迫害的人員無法無天,違法犯罪,把善良無辜的法輪功學員綁架、關押、勞教、判刑,使他們失去生命,失去家庭, 失去工作。其實他們清楚地知道法輪功學員是無辜的,沒有任何一條法律能給法輪功學員定罪。但他們卻為了個人私利泯滅良知,保定國保支隊絞盡腦汁的一次次偽造證據、捏造案卷,甚至法官教唆改「罪」名以達到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目的,為了掩人耳目,又竭力阻止正義律師介入。這是在利用職務之便,實施誣告陷害,已觸犯了《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犯有「徇私枉法罪、枉法裁判罪。」
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二日《公檢法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一文被大陸各大網站轉載,文中說:「建立健全合議庭、獨任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權責一致的辦案責任制,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在職責範圍內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明確冤假錯案標準、糾錯啟動主體和程序,建立健全冤假錯案的責任追究機制。對於刑訊逼供、暴力取證、隱匿偽造證據等行為,依法嚴肅查處。」中共邪黨好話說盡,壞事做絕,而且慣於拋出替罪羊,替自己頂罪。所以迫害者是逃脫不了被清算的下場,無論你的身份怎樣變換,你所做的一切你必將為之承擔後果。
善因必結善緣,惡行定遭天譴,不得善終。再次奉勸保定南市區檢察院、法院人員:明辨是非善惡,立即停止作惡、修正枉判,不要失去自我挽救的機會:立即無罪 釋放王金鳳、王滿紅、宋國彬三位法輪功學員!這是你們必須應該做的!天滅中共是歷史的必然,順天意而行,切莫再助紂為虐成為歷史的罪人,從而葬送自己和家人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