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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中院暗箱操作 邱立英冤案二審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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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三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今年5月17日,石家莊市一位普通女工邱立英,因一份網絡廣為流傳的文件,被中共以「洩露國家機密」構陷,遭長安區法院非法判刑二年六個月,邱立英上訴。6月14日,市中院黑箱操作,二審終結,「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審判長為劉斌;審判員為刑二庭王英辰、戚鳳祥。


圖1:石家莊法輪功學員邱立英

邱立英,女,四十七歲,石家莊市法輪功學員,原石家莊煉油廠職工。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迫害法輪功以來,因不放棄信仰屢遭迫害,多次被綁架、非法勞教、多次遭遇體罰、毒打、電擊、注射神經毒劑等各種形式的嚴重身心迫害,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五日第八次被綁架。六月十七日,邱立英被直接從看守所劫持到了河北省女子監獄繼續迫害。

中共謊言迷惑百姓 懼怕真相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五日早晨,石家莊市四方派出所警察杜叢林等人將邱立英以所謂「刑法300條」罪名綁架。杜叢林等,不經任何手續,把邱立英劫持到石家莊市勞教所內「河北省法制培訓教育中心」非法拘禁。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費盡心機的警察聲稱,在邱立英的電腦裏發現了一份公安部「機密文件」,並跑到河北省公安廳電子數據中心,拿了一紙「證明」那份電子文檔是所謂國家機密文件的「鑑定書」。

因為邱立英告訴他們,那台電腦是他人寄存在自己家的,杜叢林等四方派出所警察又找了當地居委會及邱立英的鄰居六人,哄騙這些人在事先打印好的一份「沒看見邱立英家來過外人」的紙上簽了名。然後,就用這樣的證人證言,於二零一三年四月十六日,夥同石家莊長安區法院不法人員枉法判了邱立英二年六個月。

真相再開啟

那麼,我們來看看公安部「機密文件」為何物?


圖2:石家莊公檢法認定的所謂「機密文件」

邱立英女士被一審枉法判刑後,人們驚訝地發現石家莊長安區公檢法人員利用「持有國家機密文件」構陷迫害邱立英一年多,不僅那份所謂「機密文件」早已經在互聯網上流傳了許多年,根本無「機密」可言。而杜叢林、趙壯濤等人委託的鑑定「機密」的機構也不具備相關資質。

那份被警察聲稱所謂存在於邱女士電腦中的所謂「公通字(2000)39號《公安部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電子文檔根本不構成甚麼「文件」:國務院《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國辦發(1993)81號]和《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格式》[(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T9704-1999)],對甚麼是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或文件(包括機密文件)規定得很清楚: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最基本的格式要件是:1)紙質的文書形式,2)落款加蓋發文機關紅色印章──這是該公文的生效標識,3)機密文件還得有份數序號。這就是說,本案歷時一年多,有幾十個公檢法人員介入,大多是資深警察、檢察官和法官,應當早就知道邱立英家電腦中的任何電子文檔都不可能是國家機密文件,自然也早就知道身為普通女工的邱立英不可能持有甚麼國家機密文件。

另外,畢竟真相就是真相,同樣被謊言欺騙的人們總有覺醒的時候。原被杜叢林利用成「證人」的邱立英的幾位鄰居了解真相後,否定了原來的假「證詞」,在聲明上重新簽了名,按了紅手印,從而否定了長安區法院和杜叢林製造的違法材料。

6月20、21日,邱立英親友攜上新聲明、紅手印,及其他可證明公檢法司偽造證據、徇私枉法流氓行徑的證據,提供給市中院,據說當時主審法官王英辰不在,刑二庭庭長李保亮接了電話,讓內勤張某、高某下來接了材料。

邱立英親友詢問市中院王婷:「案件進展到甚麼程度?甚麼時間開庭?開庭能通知家屬嗎?」對方回答「甚麼都不清楚」(其實,當時已經做出了所謂「裁定」,王婷謊稱不清楚)。

暗箱操作 中院秘密二審「裁定」

7月9日上午,在長安區法院,邱立英二審代理律師程海拿到了市中院的二審裁定書。這時,程海律師才得知,早在6月12日,市中院在接到了程海寄過去的辯護詞後,於6月13日通知程海收到辯護詞,於6月14日即作出不開庭而審理終結的裁定,並於6月17日,立即把大法弟子邱立英劫持到河北省女子監獄迫害。

6月12日之後,市中院就一直對家人和辯護律師盡可能拖延隱瞞邱立英冤案的二審,甚至在這之後,即6月20、21日,還假意接受家人補充遞交的新材料,設置煙幕彈。從邪黨的法律條文來看,只要律師把辯護詞寄給中院,中院作出不開庭的決定,就不違背「程序」,對直接裁定出非法結論就有了藉口和開脫,這是表面上不法人員鑽空子的一個地方。

邱立英家人一定會繼續申訴,善良的邱立英的冤案終有昭雪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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