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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白銀市王蓮珍被非法判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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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甘肅報導)甘肅省白銀市法輪大法弟子王蓮珍於二零一二年七月被中共警察綁架,之後被當地法院偷偷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一二年七月,甘肅省白銀市及景泰縣公安局夥同縣政法委非法抄家,並綁架寺灘鄉大法弟子王蓮珍和縣城多名大法弟子。

被綁架的大法弟子關押在白銀市看守所,幾個月後,景泰縣法院對王蓮珍非法開庭。法院誘導王蓮珍的家人及親戚,讓他們勸說王蓮珍寫悔過書就立即放人,否則就判刑。在法庭上,王蓮珍平靜的說:「我沒有違法,學『真善忍』做好人沒有錯。」法院自知無理,無話可說。問王蓮珍有甚麼要求,王蓮珍要求當庭無罪釋放。法院宣布休庭。

幾個月後,王蓮珍的家人突然接到蘭州女子監獄的通知,原來法院給王蓮珍秘密冤判三年。

現在白銀市及景泰縣法院、檢察院,企圖又給縣城其他幾名大法弟子製造冤案。

我們正告白銀市及景泰縣公檢法的違法者和邪惡之人,善惡有報是天理。王立軍,薄熙來殘害大法弟子,最終遭到了惡報,這是人能看到的,人們看不到的地獄之門還在等著他們。希望白銀市及景泰縣公檢法的領導和執法人員看清形勢,守住良知,不要再迫害信仰「真善忍」做好人的人。給自己留一條生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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