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學習師父在《 二零一三年大紐約地區法會講法》時看到大法弟子提問題:現在有的國家還沒有按照神韻對財務管理的要求執行。
師父講:「不具備條件,或者有些學員忘乎所以,還是其它項目遇到困難了,挪用資金,那可是了不得的事。因為大法弟子證實法、做甚麼項目,是你們在圓滿自己,在走自己修煉的路,遇到甚麼困難你得自己解決才算過關,是吧?走過去那是威德。假如說你用別人的錢,挪用別人的錢或者神韻的資金去做了,那麼就不一樣了──這個項目怎麼做都沒有你的威德,那舊勢力就會抓住你這個問題:你是助你師父正法還是你師父助你?而且在任何人不知情的情況下挪用了資金,或者是當了自己的錢,那可是修煉大忌,可是很嚴肅的問題了。所以有的時候我在想,可千萬別在這上出問題。師父不會去過重去講這些事,我也不把它看重,可是我真擔心誰在這上出問題那麼多年就白修了。舊勢力不管你是老學員還是新學員還是負責人,舊勢力可能毀了你。」[1]
師父講法對我觸動很大。自己在這方面是犯了大錯了,自己以前還不知道。
在二零零八年前,有一個同修(後來邪悟了),給過我大約三次錢,大約七、八百塊錢吧。讓給資料點,當時覺的,我前幾天剛給資料點錢,就把這些錢放到自己手裏和自己錢混到一起了,心想等我下次多給資料點一些錢就行了。覺的同修給的少,當時有顯示心,覺得自己給的多。
記得其中有一次,同修給過我三百元錢,我自己添二百給資料點了,也就是給五百塊錢。那還差幾百,因為我經常給資料點錢,有時多時給幾千,我記得好像我還給過一千,想把同修的錢補上,還有我自己的錢給資料點。但是這一千記不清楚了。雖然以後經常給資料點錢。如果心裏沒明確把同修的錢補上,那豈不是把同修錢當了自己的錢,那可是修煉大忌,可是很嚴肅的問題了。
雖然我並沒想花同修給資料點錢,我經濟上也很富裕。但是如果哪一次我漏給了,我豈不犯了大錯了,一是法理不清還有顯示心。不認為這是資料點的錢,還覺得同修給的錢少,用人心想問題。不管多少那是同修的一片心。記得明慧網上登過,一個老太太,拿一籃子雞蛋,賣錢給資料點用。那是同修的一片心,是用錢買不來的。可是我卻忘乎所以,而且在任何人不知情的情況下挪用了資金,當了自己的錢。專款要專用,我卻沒及時轉交,和自己錢混了,看了師父講法我才如夢初醒。心裏非常難過。
修煉了十幾年的老弟子,卻在這方面出問題。師父我錯了,我沒學好法,對不起師父。這是自己從來沒有想到的,也是不想把這些與自己聯繫在一起的。可是,我必須面對,很痛悔自己的人心不去被鑽了空子。還不自知,對自己的錯誤,曝光解體它,修正自己。
註﹕
[1] 李洪志師父經文:《二零一三年大紐約地區法會講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