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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的酷刑竟然成了「國家機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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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三日】拍攝酷刑演示圖片的山東青島法輪功學員遭到中共綁架之後,一直被阻止與家屬和律師見面。近日,當家屬質問辦案警察「不讓律師會見,依的是哪一條法律規定」時,對方竟然回答道,當事學員是以「泄漏國家機密、顛覆國家政權」的罪名批捕的。中共的酷刑迫害居然成了國家機密。

就在半個月前,中共喉舌媒體高調誣蔑青島法輪功學員拍攝酷刑演示圖片是「歪曲事實、散播謠言、抹黑中國形像。」中共的抵賴和謾罵意圖很明確,就是全盤否定酷刑的存在,並無恥地把中共自己的醜惡形像和中國形像混淆起來。如今聲猶在耳,卻突然之間來了個一百八十度的大轉彎,聲稱酷刑迫害是「國家機密」,這不是自搧耳光嗎?曾經窮盡顛倒黑白的功夫極力掩蓋的,如今又不打自招,到底用意何在?

在迫害民眾方面,中共向來是謊言和暴力並行,如果謊言變樣了,一定是欺騙和暴力的需要。這次也是一樣。當初,喉舌媒體鼓譟誣陷法輪功學員在「歪曲事實、散播謠言」,是因為面對的是不明真相的民眾,中共為的是指鹿為馬、掩蓋罪行,欺騙世人。而現在不打自招,承認了酷刑迫害的事實,卻是因為對揭露罪行的法輪功學員的迫害需要。因為「泄漏國家機密、顛覆國家政權」的罪名可以加重恐怖和迫害,且在「國家機密」的掩護下,堂而皇之的將律師拒之門外,更加便於秘密操作。

十四年來,中共以這樣的罪名誣判、重判了眾多法輪功學員。如迫害之初,為了製造迫害的聲勢,給法輪大法研究會的成員判以高達十八年的重刑,判刑的藉口之一就是所謂的「洩露國家機密罪」。又如二零零三年五月,重慶大學研究生魏星豔被警察強姦案。當中共警察的獸行傳出,激起國際社會的強烈憤慨時,重慶官方一方面封鎖消息,不惜篡改重慶大學的網址,刪除魏星豔所在的高壓輸變電專業;一方面大肆抓捕法輪功學員。至少有陳庶民、袁湫雁、黎堅、殷豔、盧正奇、劉范欽、何明禮等七名法輪功學員被判以「洩露國家機密罪」,分別遭到五至十四年重刑。

還有眾多法輪功學員因為講述迫害真相而被冠以「洩露國家機密罪」誣判。隨便閱覽明慧網又會發現,近兩年來,又有大量的法輪功學員因為安裝電視接收鍋被以「洩露國家機密」的罪名綁架。原因是,老百姓喜愛的這個「大鍋」可以接收到敢於講真話的海外媒體新唐人電視台的節目。據此人們揶揄到,中共的「國家機密」真是多呀!多得幾乎遍地都是,多得無權無勢的普通百姓都可以俯拾即得。

其實,從一樁樁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案件不難看出,中共的所謂「國家機密」,就是迫害善良人的流氓政策和流氓手段,如酷刑折磨、流氓強姦等等罪行,所以它才需要竭盡全力的掩蓋。而掩蓋的方式,就是謊言、暴力和操縱司法。

對中國民眾而言,「泄漏國家機密、顛覆國家政權」的罪名既是中共手中的棍子──隨時將曝光其惡行的人打入地獄般的監牢,同時還是一塊遮擋板──遮擋著它對老百姓犯下的滔天罪惡。而鮮為人知的是,它還是另一道中共特色的掩蓋手段──將律師阻隔在司法的大門之外。而律師不得參與的目的就在於,中共可以隨心所欲地暗箱操作、陷害無辜,即毫無障礙的刑訊逼供、羅織罪名、酷刑「轉化」和枉法裁判,製造出新一輪的「國家機密」。

從這次青島事件就可以看出來,中共是多麼急迫的要藉這個罪名來排除「障礙」。本來當事人的逮捕通知書上的所謂罪名是「組織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按照中國現有的法律規定是具有律師會見權的,卻一直被當局阻止。當家屬依據法律質詢時,辦案警察竟然氣燄囂張地當場派人將「罪名」更改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並通過威脅、恐嚇的手段強迫家屬簽字取回了逮捕證。通過這樣肆意妄為的更換罪名,竟然使得剝奪當事人辯護權的流氓手段成為了「合法」。

可見,只要是能夠製造恐怖,加重迫害,掩蓋罪行,中共就可以隨意更改說辭和「罪名」。哪怕是前後矛盾,令人恥笑,也不管不顧。翻手為雲,覆手為雨,莫過於此。常言講,盜亦有道,中共的無法無天,是強盜也相形見絀的。

中共隨意更改罪名也使人看清了,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是按需定罪的,就像活摘器官的按需殺人一樣;而其竊國家之名的所謂「洩露國家機密罪」,就是製造恐怖、迫害民眾、掩蓋罪行的工具。二者暴露出來的,正是中共對法制的踐踏和毫無底線的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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