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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咸寧市通城縣吳良華遭迫害的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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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三年五月七日】湖北咸寧市通城縣法輪功學員吳良華,現年四十二歲,家住沙堆鎮沙堆村十九組。在中共迫害法輪功十三年來,他遭受了種種迫害,八次被非法抄家,四次被綁架,一次被非法勞教。直接與間接經濟損失達數萬元,身心受到了很大的傷害。

吳良華小時有各種疾病,經常病痛不能上學,家裏比較貧窮,無錢治療。痛苦中使他產生了怨恨,恨世道的不公。隨著歲月的增長,各種不平衡的心也在放大,甚至氣恨自己的爸媽給他這樣的苦命。一九九六年他幸遇了法輪功,通過學煉後,明白了許多做人的道理和人生的意義。身體也逐漸健康了,心態也變好了,深感法輪功的神奇。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發動了這場對法輪功的迫害後,他也與成千上萬法輪功學員一樣被捲入了這場毫無人性的迫害之中。下面是他遭受迫害的經歷。

二零零零年七月,沙堆派出所所長李大成帶著吳雋等人闖入了吳良華的家中,沒出示任何證件,非法抄了他的家。在綁架他時,吳良華問李大成,「為甚麼綁架我?」李大成說:「你擾亂了社會秩序。」吳良華說:「我擾亂了甚麼社會秩序?有甚麼法律依據?」李大成無理地說:「我想抓你坐牢就抓你坐牢。」就這樣,吳良華被強行綁架到拘留所非法關押了兩個多月。在拘留所,吳良華煉功時還被拘留所副所長張四平把他按在牆上在他背上踢了數腳。

2001臘月二十五日,通城縣公安局副局長易一鵬、國保大隊楊雄、張定二、李文祥及沙堆派出所李大成、吳雋等十多人闖入吳良華家中,看見他妻子黎雄豔正在編從鞭炮廠買來的散鞭(準備過年用的)。他們不由分說五、六人把吳良華按在二樓頂上,戴上反銬,把他從樓上綁架走了,誣陷他家私做鞭炮。當時兩人還夾著他妻子黎雄豔從樓頂上拖下來了。吳良華被綁架走後,他們從樓上到樓下,翻箱倒櫃非法抄了他的家。後將吳良華非法關押在看守所。一次楊雄在非法審訊他時,說他家私自加工了鞭炮,並強行要他簽字。吳良華說:「你這是誣陷我,在違法。」當時楊雄打了他一巴掌,霸道地說:「你們農村人讀書少又不懂法律,我想怎麼整你就怎麼整你。」

二零零二年臘月二十日吳良華正在崇陽縣張家岳父家做工,沙堆政法委邱進帶著沙堆派出所吳雋到他岳父家,綁架了吳良華。將他押到公安局大樓時,國保大隊長李英燦說,「吳良華,你為甚麼出外做工?」(註﹕在中共統治下,「外出做工」也是罪名?)並抓住吳良華的頭髮用拳頭猛打。後送到看守所非法關押。這次被非法勞教了一年半。

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二日,吳良華與一法輪功學員在通城縣城租房住,被公安國保大隊綁架到看守所,非法關押了一個多月。

從法輪功學員吳良華被迫害的經歷來看,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是毫無法律依據的,是執法者在知法犯法迫害善良。望所有善良的人都來了解這場迫害真相,共同早日結束這場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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