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回老家奔喪 黃遠橋母子在火車站被綁架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南報導)母親回老家奔喪,兒子送車,僅僅因攜帶法輪功真相資料,就被中共警察綁架,可見中共做賊心虛,畏懼真相。

五月十六日晚九點多,懷化市法輪功學員黃遠橋因親人離世回郴州老家奔喪,在懷化火車站連同送她的兒子被火車站派出所寧昆(自稱姓名為寧昆,其警號為096356)等警察綁架,並被劫持到懷化鐵路公安處看守所。第二天即五月十七日下午,懷化鐵路公安處國保大隊張衛鍵、殷果輝等一夥七人又闖入黃遠橋家中,翻箱倒櫃,劫走了黃遠橋的法輪功書籍。

親人離世回老家奔喪,僅因為行李中帶有《九評共產黨》和一些法輪功真相資料,惡警寧昆、張衛鍵、殷果輝等就將她母子二人綁架劫持、關押抄家(連一張寫有當晚參與綁架的兩名公安的警號的一張紙都要拍照作為證據並拿走。並且總問家裏有沒有電腦,去年已搜去一台,未開扣押清單與收繳清單)。這是在執法犯法。

憲法第33條第三款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第35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結社、示威自由」 第36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第41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公民堅持自己的信仰、表達和傳播自己的信仰、持有信仰物品與資料都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護的。江氏集團利用所有國家機器對法輪功的迫害,面對所有媒體對法輪功的造謠誣陷、嫁禍栽贓,法輪功學員傳播真相資料及「九評」、說明事實真相,希望能糾正錯誤,制止迫害,都是在憲法的允許範圍之內,也是受法律保護的。

目前,江氏集團迫害法輪功即將被清算,中共因為江氏與其相互利用迫害法輪功也即將覆滅。天滅中共,已指日可待。中共高官早就紛紛給自己留後路,中共體制內的人也在不斷地聲明退出中共黨、團、隊,脫離中共,以示清白。席捲中國大陸1億3800萬的三退大潮,已經見證民眾的覺醒與對中共的唾棄。古人云:「識時務者為俊傑」,為甚麼不給自己留條後路呢?

善惡有報是天理,人不治天治。在此希望參與迫害的人員,趕快停止迫害,將功贖罪,釋放黃遠橋、李念念,善待大法及大法弟子,與中共劃清界限,脫離中共,不做替罪羊和陪葬品,才是對自己生命負責、對子孫後代負責的明智選擇。


參與迫害的相關人員及單位:
懷化車站派出所電話:0745-2770117(當晚值班負責人叫寧昆)
懷化鐵路公安處專門迫害大法弟子的惡人:張衛健 13707452352
馮湘龍 13574577678
殷果輝 13874402391
懷化鐵路公安處處長 郭純 13789282798
政委 齊彥征 13973090033
副處長 謝陸軍 13807450771
副處長 張建剛 13707453869
副處長 曾巨瀾 13807453869
政治處主任 李方州 13707451030
紀委書記 陳卓宇 13973087798
紀委副書記 李成功 15869926001
工會主席 張峰銘 13807459330
辦公室主任 廖德友 15974022099
政辦主任 黃建民 15807409399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