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陳由邦非法判刑的是北京市朝陽區金盞鄉樓梓莊村溫榆河法庭。陳由邦的辯護律師指出,在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的開庭中,法庭出示的所謂錄像(警察在小區發現法輪功真相,當時陳的車牌號被錄)視頻多處不屬實,造假明顯,要求當庭無罪釋放陳由邦。
據悉,當日法庭因無證據,只得暫時休庭。但警察拒不放人,說要再找「證據」。日前,北京市朝陽區溫榆河法庭忽然枉顧法律,強行判陳由邦三年半徒刑。
陳由邦的律師說,當局綁架和關押陳由邦的理由是:散發法輪功書刊。但中國的法律從來沒有規定信仰法輪功、散發法輪功宣傳品是違法行為,而且「這些小冊子即使是他散發的也不構成犯罪。」
律師還說:「我們國家法律還有一條規定,明知別人無罪的司法工作人員,還追究刑事責任的,要構成一個徇私枉法罪,所以我認為,這些辦案的警官是明知別人無罪,不是陳由邦犯罪,而是辦案的人員犯罪,他們是故意的在犯罪。」
律師還透露,陳由邦被綁架後,第二天因高血壓住進公安醫院後,警察在醫院還把他的手腳捆起來一個多月。在一審時,法院也沒有通知律師開庭時間。
律師說,在審理冤判法輪功的案件中,每一個案件的審理過程都存在嚴重違法行為,當局甚至為了阻止律師維護法輪功學員的合法權益,公、檢、法同樣侵犯律師的合法權益。
目前,陳由邦已提出控訴,控告北京市公安局、和朝陽區檢察院以及朝陽區法院等四十二人「徇私枉法罪」。他在控告狀中指出:按照中國法律,我是無罪的,卻被北京市的公、檢、法人員數十人徇私枉法追究刑事責任,人身自由受到嚴重侵害,請求有關單位履行法定職責,維護控告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尊嚴,依法追究北京市公安局徐勇、葉有忠,朝陽區檢察院張欣,朝陽區法院李曉和陪審員李欣等42人徇私枉法罪,要求追究他們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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