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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寶雞法院非法庭審柴秀芳 律師做無罪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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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三年四月三十日】(明慧網通訊員陝西報導)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日以來,寶雞公安惡警連續綁架了法輪功學員劉京和小李。這起綁架案估計與四月三日上午寶雞市渭濱區法院非法對法輪功學員柴秀芳開庭有關。

四月三日上午九點,寶雞市渭濱區法院非法對法輪功學員柴秀芳開庭,辯護律師做了無罪辯護,要求釋放柴秀芳。

由於法院故意安排了一個只能容納二十多人的小庭,而且要經過登記身份證,和隨身物品檢查才容許進去。所以,很多希望旁聽的人被隔在外邊,不能到庭旁聽。非但如此,他們還不讓柴秀芳的哥、嫂和兒子進場旁聽,由於家人一再堅持才讓進去,但始終不讓柴秀芳唯一的兒子進場。

在法庭內外,布滿了公安、國安的特務便衣,對著到場旁聽的法輪功學員錄像、跟蹤和竊聽。但是法輪功學員沒有被嚇到,他們坦坦蕩蕩,正氣凜然,從容的站在庭外,發正念,講真相,據理力爭,有許多法輪功學員走進了大門,出具身份證上樓。但是,有的被擋在門外,未能進去。

非法開庭後,法輪功學員柴秀芳為自己做了無罪辯護。她說:信仰無罪,做好人無罪。法輪功是佛家修煉大法,我們師父教我們按「真、善、忍」做好人,不是邪教,必須無條件放人。

五十一歲的柴秀芳女士,原寶雞市炎帝園退休職工,以前體弱多病,長期吃藥;一九九八年修煉大法以後身體健康,家庭和睦。她曾於二零零六年被中共不法人員迫害的流離失所,到省城後被西安市惡警綁架到西安市看守所關押迫害四十三天;於零八年四月份在家中被渭濱區六一零、渭濱區公安局綁架迫害三十天。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早上九時,在市金渭路鐵路家屬小區下樓去車棚推自行車準備外出之際,被早已蹲坑在此的寶雞市渭濱區石壩河派出所張紅勤、金陵派出所辛小榮等六名惡警綁架、搶劫;隨後把她劫持到石壩河派出所關押,並於當天晚上轉移到凌雲賓館,強制她坐老虎凳,酷刑折磨。

律師當場辯護,第一句話講:「我的當事人柴秀芳無罪,法輪功不是邪教(註﹕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我們要把這天大的事件說清楚。要把這錯誤的東西扭轉過來,糾正過來!」真是一語震驚四座,律師正義洪亮而有力的聲音震驚了整個法庭。當時門外的幾名年輕公安一下跑進門,認真聽起來。庭審現場法官、社區人員、檢察院的、六一零的、和親屬等所有人員都聚精會神的聽著。

律師接著從中國簽約的國際法有關信仰自由、言論自由,傳播真相自由,信仰者利用各種工具和形式傳播信仰的自由等條款講起,講到本國憲法、法律、法規時說:「找遍、查遍國家《憲法》、法律,國家從來沒有一條法律規定「法輪功是邪教。」(註﹕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國家最近、最新的官方文件二零零五年四月九日公布的公安部認定的七種邪教組織和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文件明確的七種邪教組織共十四種,都沒有法輪功(註﹕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沒有資格評判宗教信仰)。那你們公、檢、法的執法人員從九九年到現在憑證、根據甚麼法律、法規、條文判刑、勞教法輪功信仰者呢?是江澤民在九九年十月二十五日接見法國《費加羅報》記者時說的:「法輪功是×教」(註﹕這是當權小丑的誣陷之詞),與第二天《人民日報》評論員文章緊跟江澤民污衊法輪功。而江澤民的講話和《人民日報》評論員文章不是法律,是違反《憲法》的。江澤民利用手中權力迫害法輪功。在當今中國表面上講要和諧、安定,背地裏十幾年來一直在迫害、綁架、判刑、勞教法輪功修煉者。權大於法,真是可悲呀!江澤民的話不能代表國家法律。沒有法律效力。必須無條件釋放我的當事人柴秀芳。如果你們繼續這樣做,拋棄原則,是要承擔歷史責任的。文化大革命的歷史教訓是深刻的……」

在場的人傾聽律師的正義辯護時,寂靜無聲。無可辯駁的事實揭開了長達十幾年來對「法輪功」的迫害,完全是違反國際法、國家《憲法》和法律的非法迫害,使在場的人明白了迫害真相。最後,法庭宣布休庭。

在開庭前,市六一零做了很多手腳,還發了文件,要各單位「管好自己的人」,不讓參與開庭之事。又在同一天安排中院的審判活動在區法院開庭而佔據大審判庭,還抽調許多基層派出所幹警到現場。小小的審判庭還安排許多社區和其他的人佔位,以為就可以掩人耳目,阻止人們旁聽。

綁架法輪功學員,以及所做的一切見不得人的非法行為,暴露了他們內心的恐懼和害怕最後清算的陰暗心理。但是,越這樣一條道走到黑,頑固的堅持與正義為敵,與善良為敵,那麼其結果是十分可悲的、可嘆的。其實,律師的正義辯護,不止是為受迫害者申辯和提供法律支持,最重要的是在法律的層面上給各級被中共裹挾、欺騙、利用來幹了違法昧心之事的公、檢、法和其他參與者們一個警醒。

法輪功學員是慈悲的,他們所做的一起都是為了救人,包括那些現在還在迫害他們的人。對這樣的好人下毒手,天理不容。在此奉勸還在執迷不悟的所謂執法者,為了你和你的家人的未來,立即停止迫害,立即釋放所有被抓、被關的法輪功學員才是出路。善惡有報是天理,無論誰幹了甚麼?都是要承擔後果的。想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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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審判庭 3318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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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審判第二庭 3318976
行政審判庭 331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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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濱區檢察院
檢察長:孫小為,男,1965、11出生,中共黨員,院黨組書記
副檢察長:劉亞琴,女,1963、11出生,中共黨員
副檢察長兼反貪局長:張文軍,男,1963、10出生,中共黨員
副檢察長兼紀檢組長:王瑩,男,1962、6出生,中共黨員
檢察長信箱:fengxiaomeiwj@163.com
電話(傳真):0917- 3318517
單位地址:陝西省寶雞市公園路78號 郵編:721006 渭濱區法院 院長:黃錄平 副院長:江偉 副院長:朱存居
政工科科長:朱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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