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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寧鄉縣六一零陳再強迫害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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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三年四月三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南省報導)陳再強,男,五十歲左右,寧鄉縣社會保障局黨組副書記,兼任寧鄉縣六一零(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副主任。

多年來,他跟隨中共邪黨積極迫害法輪功學員。一旦有對法輪功學員的行動,陳再強是一馬當先,帶頭誹謗法輪大法,咒罵、侮辱法輪功學員,語言粗暴惡毒。法輪功學員對他苦苦勸善、講真相,然而深受邪黨欺騙和毒害的陳再強總是不聽勸告。一場大病後,他不思悔改,仍是執迷不悟地迫害法輪功學員。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七日,寧鄉縣教師村法輪功學員姜瑞華在汽車南站講真相、勸善,遭誣告,被白馬橋派出所、正農社區警察喻正秋等人綁架,又被寧鄉縣六一零、國安、白馬橋派出所關押到望城縣拘留所,非法拘留十五天。

為陷害姜瑞華,陳再強與白馬橋派出所警察到姜瑞華的女兒學校──寧鄉縣白馬橋中學,當著老師和校長對她進行非法審問,令姜瑞華十四歲的女兒經受警察恐嚇,欺騙。陳再強還故意說:十四歲就可以勞教了。他並審問姜瑞華的情況,逼問家裏有沒有安裝新唐人電視。

隨後,陳再強及辦案人員羅列罪名,以姜瑞華髮放真相資料為迫害依據,非法勞教姜瑞華十五個月。送入株洲白馬壟勞教所迫害。

姜瑞華在勞教所遭毒打,被逼長期做奴工,目前,姜瑞華已被迫害出嚴重的高血壓病症。

憲法賦予公民有信仰自由、言論自由,有批評和建議的權利。法輪功學員用自己省吃儉用的錢來印發資料講述自己被迫害的真相,並向世人介紹法輪功好處,都是合法的行為,並且是善行。對法輪功學員勞教、判刑,實質是中共當局以法律名義迫害善良,都是非法的!

希望陳再強為自己生命未來想一想,停止迫害,棄惡從善,為自己贖回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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