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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祿豐縣公檢法阻撓會見當事人 律師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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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明慧網通訊員雲南報導)四月十九日,雲南省昆明市法輪功學員劉翠仙等人的律師,向雲南省檢察院和楚雄市檢察院提交了祿豐縣公、檢、法的一些人員百般刁難律師會見當事人的書面控告書,要求追究這些人員的違法行為。

昆明市劉翠仙、彭學萍、冉曉曼、劉曉萍幾位善良婦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在祿豐縣妥安鎮向村民們贈送弘揚中國傳統文化的神韻光盤時,被妥安鎮保安惡告,遭祿豐縣公安局國保大隊綁架。隨後,四位法輪功學員的家人為她們聘請了北京律師做無罪辯護。

二零一三年一月四日,劉曉萍的辯護律師到祿豐縣看守所會見了劉曉萍。一月二十二日律師給祿豐縣檢察院遞交了一份建議書,深度有理有據有力的全面論證了當事人劉曉萍「修煉法輪功無罪,傳播法輪功真相無罪」,希望檢察機關有效的行使法律監督權力,維護法律的尊嚴。

三月七日,家人為彭學萍聘請的律師到祿豐縣看守所會見彭學萍,卻遭到看守所的拒絕,理由是看守所的警察接到祿豐縣公安局國保大隊隊長黃紅京的通知:律師會見劉翠仙、彭學萍、冉曉曼、劉曉萍四位法輪功學員要經過他的允許。律師到公安局找到黃紅京,當面質問,他滿口承認,並說他負全部責任。針對黃紅京的違法行為,當天律師向祿豐縣公安局、檢察院遞交了書面控告書,要求追究其法律責任。三月八日上午律師又向雲南省公安廳督察大隊遞交了書面控告書。當天下午祿豐縣公安局國保大隊隊長潘治宏、黃紅京帶著兩個國保隊員先後抄了劉翠仙和冉曉曼的家。

四月七日,劉曉萍的辯護律師到祿豐縣檢察院公訴科被告知:三月十九日,祿豐縣公安局將劉翠仙、彭學萍、冉曉曼、劉曉萍四位法輪功學員的案子移交到了祿豐縣檢察院。當律師要求看卷宗時,公訴科的科長俞紅謊說:「辦這個案子的人外出學習去了,卷宗由他保管,拿不到。」律師問:「公訴人是誰?」俞紅說:「為了保護公訴人的安全,我們不能告訴你。你拿到起訴書就知道了。」下午四點多鐘,律師到看守所會見劉小萍時又被告知,檢察院不准會見。四月八日,律師再次來到祿豐縣檢察院,找到檢察長反映情況,看守所仍然不准律師會見當事人。

十天後的四月十八日上午,四名辯護律師再次來到祿豐縣看守所要求會見當事人,警號030507的警察李學祥、警號030457的警察牟順清再次以「領導的意思」為由拒絕律師會見。隨後四位律師來到檢察院找到督察室的一位姓王的科長遞交了控告書,控告看守所不讓律師會見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之後律師又到公訴科詢問四位法輪功學員的案子,公訴科的科長俞紅說:「案子已經移交到法院去了。」

下午,四位律師來到祿豐縣法院立案庭要求看卷宗,值班的法官一定要劉曉仙出示有關證據證明她與劉翠仙是姊妹關係,才能讓劉翠仙的律師看卷宗。由於劉翠仙、彭學萍、冉曉曼、劉曉萍四位法輪功學員是一個案子,所以其他律師也不能看卷宗。雙方僵持了很長時間,後來律師找到法院院長才拿到起訴書,卷宗有五冊,才給律師兩冊,其它三冊不給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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