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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非法庭審再次說明了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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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二日,遼寧凌源市法院在朝陽市法庭非法庭審凌鋼中學英語教師、法輪功學員杜清秀。杜清秀的親屬從北京聘請了律師為她做無罪辯護。

這是凌源及朝陽市第一次有律師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的庭審。杜清秀因為給公檢法人員發法輪功真相彩信,於二零一二年十月三十日在學校上班期間被綁架,非法關押至今。遵紀守法的公民被用莫須有的罪名綁架迫害,這就是中國特色。

「一定是有冤案」

八點左右,朝陽市法庭大門外已停放了長長一排各種車輛,門口站了許多法輪功學員準備參加旁聽。這天在這裏還有一個刑事案要審理,一個要參加刑事案的人驚訝地說:「哎呀,來了這麼多人,一定是有冤案或者大案子了。」法院一個像是頭目的人過來說,法庭地方太小,容不下這麼多人旁聽,只允許進去十二個人。有人說:我們站著聽。那人說不許站著。大家被趕出門外。

九點三十分左右,杜清秀的親友被驗過身份證後進入法庭,一個個被嚴格搜身後才允許進入法庭,衣兜裏的手套、鑰匙都要拿出來驗看,手機、筆、包等都被拿去放在門口的桌子上,不許帶入。

進了法庭,這十二個人被安排在最後兩排位置上,後邊站著十多個警察,兩邊還有好多警察。說是地方小,其實前邊三排座位有十多個空著。法庭正中間是主審法官的座位,兩邊各有一個陪審員的座位,椅子的靠背上刻著天平圖案。右邊是公訴人和書記員的座位,左邊是辯護人的座位,中間用鐵欄圍起來的地方是被告人的特殊座位。法官、陪審員、公訴人等和律師就座後不一會,警察帶來了杜清秀,她被反銬著雙手,身上穿著獄中的黃馬甲。警察為杜清秀解開手銬,安排在「圍子」裏就座後法官宣布庭審開始。

第一項是所謂法庭調查。公訴人拿著厚厚的卷宗,一項一項地念著和杜清秀對證。公訴人問杜清秀是不是在某某地方買的手機卡,某某號的手機卡是不是你買的,是不是用某某號發的彩信等,還念了某某手機店工作人員的證明,和一些收到彩信的公檢法人員的證明,還用電腦打出許多電話號碼在大屏幕上,問是不是你手機裏的。公訴人還念了抄家時抄來的物品清單,還問杜清秀曾被勞教過為甚麼還煉法輪功等,公訴人說杜清秀犯了「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法輪功教人「真善忍」;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杜清秀陳述自己煉法輪功,按真善忍標準要求自己做好人,健康身體,沒有錯,法輪功是教人向善的佛家上乘大法。

杜清秀講述的時候,主審法官多次打斷她不讓多說,呵斥道:「不用展開說,簡單點說!」

無罪辯護有理有據 在場人靜靜傾聽

接著一項是法庭辯論,律師為杜清秀做無罪辯護,這是一場有理有據的正義辯護。律師根據公訴人卷宗所列舉的所謂證據,一條一條給予反駁。主要記得有幾點:

1、公訴人所列舉的東西與指控的罪名沒有關聯性,也不能作為證據。證據不足拘捕人是違法的。

2、法律機關進行搜查要有「搜查證」,搜查時要當事人在場,還要有證人作證,搜查物品要有清單,並且當事人和證人都要簽字。而這個清單上沒有當事人和證人的簽字;抄家時當事人一萬八百元現金和新買的打印機被抄走,而這一萬多元現金和打印機不在清單之內,這一萬多元現金和打印機哪去了?而且這些現金和給孩子買的打印機和本案沒有絲毫關係,這都屬於辦案人員置法律於不顧,濫權枉法。

3、杜清秀煉法輪功是符合憲法賦予公民的信仰自由,講真相、發彩信是屬於言論自由,都不違法。公訴人的指控中並沒有指出被告人利用了哪個會道門、哪個邪教組織,利用了甚麼樣的迷信活動,破壞了哪條法律、法規的實施,因此指控沒有法律依據,屬於適用法律錯誤。煉法輪功屬於信仰範疇,法律打擊的是犯罪行為,而不是思想。

律師一條一條地陳述著,條理清楚,有理有據,在場的人都靜靜地聽著。

法官找茬 不許律師打手勢

律師打著手勢義正詞嚴地陳述著。主審法官坐不住了,打斷律師的話說:「你要快點說,不要老打手勢。」律師說:「我打手勢是為輔助我發言,並沒有影響我的辯護進度。」

律師接著說,至於說「破壞法律實施罪」,要有主觀客觀的四個要件,缺一不可。我的當事人沒有觸犯哪條法律,也沒有侵害任何人,沒有危害社會,沒有主觀惡性,客觀上沒有犯罪特徵,犯罪要件不全構不成定罪。我的當事人不管是煉法輪功,還是發彩信,都是屬於信仰自由,宣傳自己信仰的自由,屬於人權自由範疇,受憲法保護。以信仰法輪功定罪違反了信仰自由的普世原則,違背了憲政精神,違反了政教分離原則。當前對法輪功學員進行監視、跟蹤、抄家、罰款、「轉化」、勞教、判刑等限制或剝奪人身自由的措施都是違法的。

律師還說,在法律之外還有良知,司法應該獨立,文化大革命的深刻教訓應該吸取。最後律師要求法庭法官尊重公民的憲法權,承擔起自己的歷史責任,敢於面對現實,對我的當事人作出無罪的公正判決。

接著主審法官讓杜清秀發表態度。杜清秀大聲說:煉法輪功無罪,我要求無罪釋放回家!

主審法官又問公訴人審理意見,女公訴人沒有回應律師任何問題,就是照本宣科,堅持要判杜清秀四至五年徒刑。她念得非常蒼白無力。最後主審法官說「休庭」。

無視憲法,非法宣判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五日,凌源市法院仍然無視公民的人身權利,無視憲法,無視律師的有力辯護與勸告,執法犯法,非法宣判杜清秀有期徒刑六年。

結合上述非法庭審的過程,人們一定看的非常清楚,中共對法輪功學員根本不講法律,所謂的起訴、庭審啊,就是一個走過場的表演。可是這樣一場假、惡、劣的演出,表演給誰看呢?這不是自欺欺人嗎?相信通過律師的無罪辯護,在場的法庭人員、警察都心裏明白的很,到底是誰在違法。

中共對法輪佛法的迫害、對善良的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只會加速其滅亡的速度。而那些以為能保住祿位就甚麼都不顧的公檢法人員,不惜為中共邪黨充當打手和幫兇,迫害無辜善良的民眾,我們真為這些人的前途命運擔憂。沒看見天滅中共在即,你們的前途在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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