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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咸寧中級法院突然取消二審 雷勝利仍被關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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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北報導)湖北通城縣法院對法輪功學員雷勝利非法判刑後,雷勝利依法上訴,咸寧市中級法院原定於三月十九日進行二審,但臨到開庭時,卻突然無任何理由取消二審。目前雷勝利仍被非法關押。

她的家人表示雷勝利已經準備好辯護詞,他們完全不知道咸寧市中級法院為何突然取消二審,他們也沒有接到任何解釋。

雷勝利在辯護詞中敘述了自己修煉法輪功的幸福美好,和遭中共警察綁架、迫害的經過,並從法律角度闡述修煉法輪功無罪,迫害有罪。以下是雷勝利自我辯護詞的主要內容。

法輪功祛病健身有奇效,是正法

我以前因為受共產黨無神論的影響,不相信神佛,也不相信善惡有報,在名、利、情中拼搏,遇事愛爭愛鬥,遇到矛盾想不開,心中總是憤憤不平,結果把身體搞的一身糟,心臟病、神經衰弱、手腳抽筋、婦科病等很多疾病長期折磨著我,治療也不見好效果,又沒有甚麼多的積蓄,整天在病痛中掙扎,家庭矛盾日趨加重。想一死了之,我又放不下孩子;想好好活著,卻有多種疾病纏身,真是求生不能,求死不得。

就在這種極其矛盾的心境下,我幸運地遇到了法輪功。初期只聽說過法輪功祛病健身效果好,出於求生的本能,我也抱著試試看的想法,開始學煉法輪功。沒想到,法輪功真的很神奇,我煉功不久,我的全身各種疾病都在不知不覺中沒有了,全身輕鬆,那時我才真正體會到人沒有病是甚麼滋味。

隨著拜讀法輪功的主要著作《轉法輪》等書籍,我才知道:法輪功不只是祛病健身,還在於法輪功是上乘佛家修煉大法,教人怎樣按「真、善、忍」宇宙特性為準則,從做好人起步,遇到矛盾看自己的不足,修心性,提升道德,敬畏天地,珍惜生命,在矛盾面前也能坦然處之,心情愉快,心胸開闊,心境平和,家庭也隨之充滿了笑聲,其樂融融。我真正體會到,法輪功真好,法輪功真的能讓人身體健康、家庭和睦、道德提升。那時我才真正懂得人生的真正意義所在。這是我的親身實踐。

這種親身實踐不只是我。據公安部門統計截至一九九九年七月迫害法輪功時中國大陸已有大約上億人修煉法輪功。從法輪功祛病健身效果方面看,也有比較翔實的材料證明法輪功真好。一九九八年五月,國家體育總局對法輪功進行全面調查,結果表明,法輪功的祛病健身總有效率為97.9%。不只是中國,在外國也是一樣。一九九五年三月十三日,李洪志先生赴法國巴黎傳授功法開始,到現在法輪功已經廣傳世界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修煉法輪功的群體中有工人、農民、幹部、知識分子、軍人、醫生、文學藝術家;有目不識丁的文盲,有碩士、博士學位的工程師、教授、科學家;有七、八十歲的老人,也有青壯年和兒童;有在宗教和修煉界修行探索多年的智者。煉功群眾遍布各個地區、階層、職業和年齡。

綁架我的基本事實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六日上午十時許,我一個人閉門在家做家務,本縣國保大隊的黎成剛、張定二等人突然撬開了我家上鎖的大門闖了進來,說要帶我去找大細爺(我的丈夫黎木生)有事。我們修煉人真誠善良,處處為別人著想,哪怕他過去多次迫害過我,我也不記恨在心,也沒懷疑他的話,也沒戒備他,就信以為真,下樓去上了警車。到了馬路上,黎成剛就下了車,張定二等幾個警察將車開往相反的方向,我才警覺起來,就問到哪裏去?張定二他們才說要送我去第一看守所,我才知道受騙了。

後來知道,隨後他們就非法抄我的家。在沒有任何親屬在場的情況下,他們搶走了我的合法私有財產,包括學法書籍、電腦等。這突如其來的打擊,我本已康復的身心受到巨大的刺激和傷害。

在一審法庭上,兩位律師替我做了無罪辯護,一審法庭無以應對,仍將我一直非法關押在縣看守所長達近十一個月,導致我舊病復發。

二零一三年一月十日,通城縣法院下達所謂刑事判決書,誣判我有期徒刑三年。我認為這個一審的「審判」全過程是完全錯誤的,違法的。

誰正?誰邪?

我看到中央電視台等新聞媒體對法輪功的宣傳,如:「天安門自焚」等(裏面的破綻很多,如:氣管切開後第四天能聲音洪亮地唱歌,遠、近和特寫鏡頭都有,不可能只是天安門廣場攝像頭拍攝的,等等),都是騙人的謊言,心想:法輪功是正法,可是共產黨卻把法輪功誣蔑為邪教,還假借法律之名迫害法輪功,這不是踐踏法律嗎?這不是破壞憲法尊嚴嗎?

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六日,我依法行使《憲法》賦予的「維護憲法尊嚴、保障憲法實施的職責」,到北京上訪,卻被非法勞教兩年。這本是共產黨的錯,勞教制度本來就是違憲的,現在不是說要廢除中國的勞教制度嗎?這說明,給我戴的這個帽子就是冤枉的,可是這卻成了這一審中判刑的籌碼。共產黨自己制定的法律,可是共產黨人卻不遵守,踐踏法律的尊嚴。我們上訪向中央反映實情。可是政府不聽,還用謊言掩蓋。我擁有法輪功書籍、法輪功真相傳單及光盤,是把共產黨封鎖的真相和製造的假相告訴世人,行為上是在用生命在維護中國法律的尊嚴。這恰恰是在自覺行使《憲法》規定的「維護憲法尊嚴、保障憲法實施」的職責。這本是應該嘉獎的義舉,可是你們卻要昧著良心要誣判我三年。

我學煉法輪功,身體健康,家庭和睦,淡泊名利,道德昇華,思想高尚,捨生取義,平和理智,維護憲法尊嚴,保障憲法實施。這只能對社會有益,怎麼會危害社會呢?

而中共黨政軍警醫等把法輪功學員人體器官強行活摘,賣給有錢人,再把屍體進行加工,從中牟取暴利;假借法律之名,把很多法輪功學員非法勞教、判刑,使很多家庭妻離子散,家破人亡;採用很多酷刑,折磨法輪功學員,使很多法輪功學員致死致傷致殘致瘋……導致國際上很多國家起訴江澤民、羅幹、周永康等,這不是對人民、對社會、對國家,甚至對整個世界有危害嗎?

這其中誰正?誰邪?一目了然吧!

法律的最本質特徵應該是懲惡揚善。國家法律的實施本應該是保護善良好人、懲罰邪惡壞人的過程。法律不應該懲罰像我這樣的好人。

除了法律,還有天理。在今天人類社會的關鍵時刻,在中共走向滅亡的時刻,只要你能認清甚麼是正,甚麼是邪,甚麼是善,甚麼是惡,能對法輪功學員(包括我)做無罪裁判,退出邪惡組織,你就是在自救,你就有生的希望。俗話說「路在人走,事在人為」。在這十字路口上,希望你們都能夠把握住自己,做出正確的選擇,擁有自己美好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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