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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張遠芳被一汽錦程派出所迫害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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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四日】(明慧網通訊員吉林省報導)近日,長春法輪功學員張遠芳被一汽錦程派出所警察綁架,並被非法拘留五天。

2013年3月13日接近上午11點多時,張遠芳到另一位法輪功同修家,在樓下按門鈴,聽到一個陌生的聲音,張遠芳也沒有多想,以為是同修家裏親戚。等上樓看見屋門已開,有一個穿便衣男人站在屋外正穿鞋,好像要下樓去追,加上他屋裏共有六、七個穿便衣的男人,張遠芳感覺不對頭轉身要走,被他們強行推進屋裏。

那些人盤問:「你是她甚麼人?是煉法輪功的嗎?」張遠芳回答:「法輪功也沒犯法。」同時他們要強行翻兜子被張遠芳攔住說:「你們是幹甚麼的?不准隨便翻別人的東西!」其中一、兩個人拿出證件說:「我們是警察。」張遠芳看到其中一個人叫李春龍,是一汽錦程派出所的教導員。

他們在沒有搜查證的情況下,把張遠芳的兜子搶去,搶走張遠芳的醫保卡和手機、3張神韻光盤和其它物品。張遠芳告訴他們:法輪功是合法的,全世界有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都有人修煉。他們說在中國就不行。然後強行把張遠芳帶到樓下的普通麵包車裏,這個麵包車沒有任何警察的標誌。

他們把張遠芳強行帶到一汽錦程派出所,到一汽錦程派出所後他們有幾個人就不見了,可能去吃飯了。然後張遠芳就與周圍的警察及協警講法輪大法的美好。

到了晚上,來了一個自稱叫陳光的警察,張遠芳問他為甚麼把她抓來。陳光說違法了。張遠芳告訴他修煉法輪功是合法的。

然後他們把張遠芳拉到一汽東風大街的汽車廠產業開發區分局,強行拽去地下室,這時張遠芳看到地下室有牢房、有鐵欄杆,他們把張遠芳帶到按手紋的房間,張遠芳看到這個房間對面有刑訊室,有一個方方正正的椅子,然後是桌子,桌子後面背景陰陰森森的。

他們強行要張遠芳按手紋,張遠芳不配合,說:「這是給犯人的,我不是犯人。」其中有一個肚子大、約1米7左右的警察,面目猙獰,強行掰張遠芳右手的大拇指,使其與手掌角度超過90度,另一個警號是109157的警察(可能叫王寶龍)一個手掌搧過來打在張遠芳左臉上,另一個矮個子警察揚言要用電棍電張遠芳。

強行按手紋後,他們又把張遠芳強行帶回一汽錦程派出所,然後警察陳光讓張遠芳簽單子,張遠芳拒絕簽名,這時警察陳光張口罵人,然後說你不簽我簽。之後上來兩個人加上他共3人把張遠芳銬上。強行拉上警車送到長春葦子溝拘留所拘留五天。

在送往葦子溝拘留所的路上,是警號是109157的警察(可能叫王寶龍)開車,與另一個矮個子警察,張遠芳一直和他們講法輪大法的美好。他們不但不聽,還嘲笑。警號是109157的警察(可能叫王寶龍)說他們內部有文件,規定打死法輪功算白打死。

當天一汽錦程派出所的兩個警察在沒有搜查證的情況下,去了張遠芳的父親家和準備給父親搬進的另一處住房搜查。張遠芳的父親已經80多歲了,非常擔心自己的女兒,擔心和害怕流下眼淚,家裏正常生活也受到影響。

2013年3月14日一汽錦程派出所的兩個警察,帶搜查證搜查了張遠芳的女兒住的房子,兩天也沒有搜到甚麼。

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都是中共的替罪羊,《公務員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條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在江澤民發動的對法輪功的迫害中,一些助紂為虐的打手說:「是江澤民叫我幹的。」你以為是中共惡黨叫你殺的人,你就可以推卸責任了嗎?就可以逃脫懲罰了嗎?《公務員法》堵死了所有迫害法輪功的公檢法、各級行政人員推脫罪責、逃避懲罰的後路。同時,法輪功學員或他們的親朋好友、正義人士,也一定會把你們的法律責任追究到底!

歷史教訓告訴今天:歷次搞運動都是禍害百姓,中共一貫卸磨殺驢,其追隨者都沒有好下場。跟隨中共一條路走到黑的人,只能是自己害自己,成為中共的犧牲品和陪葬品!

人在做,天在看。希望警察們能早日明白真相,彌補自己所犯的罪行,才能有光明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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