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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市法輪功學員陳靜被單位無理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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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四日】(明慧網通訊員吉林省報導)原吉林省委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人員陳靜,修煉法輪大法後頑疾全部消失,陳靜在工作與待人接物上,變得更加熱情誠懇,勤奮忍讓,不爭名不爭利,處處與人為善。在中共黨政機關這個名利場中,這樣的人太難找了,認識她的人無不稱讚她真是個好人。但她卻被中共迫害,於二零零五年四月被本單位無理開除。

陳靜從小體弱多病,患有先天性藥物過敏症、食物過敏症、婦女病、哮喘病、失眠症、心臟病、甲亢等多種疾病。然而面對病魔卻束手無策,因為藥物過敏既不能吃藥又不能打針,只能無助的承受著各種疾病,和生活中的不幸帶來的痛苦與煎熬,心中充滿了無望和迷茫,感覺不到人生的幸福與樂趣。

1994年,陳靜參加了李洪志大師在哈爾濱舉辦的法輪功傳授班,從此改變了她的人生之路。修煉不久那些困擾她多年的頑疾全部消失,使她真正體驗到了無病一身輕的美妙感覺,同時真、善、忍的法理也解開了她的心結,明白了人生的真諦,從此不再感歎命運的不公,對人生充滿了希望。陳靜帶著無限感激的心情在單位與省直機關逢人就講法輪大法的美好。單位同事從她身上見證了法輪大法的神奇,紛紛了解法輪大法的情況,有的同事也走入了法輪大法的修煉。

然而這樣的好人卻為中共邪黨所不容。1999年「七二零」開始,陳靜就接連遭受到吉林省610(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省直機關工委、本單位的殘酷迫害。

2001年7月,長春市國安特務與單位領導和黨委合謀強行將陳靜抓走,並非法抄家,非法拘留半個月;

2002年10月,在單位領導和黨委的配合下,長春市公安局國保大隊將陳靜劫持和非法審訊。

2003年3月29日吉林省610、省直機關工委、本單位授意長春市公安局國保大隊將正在工作的陳靜非法抓捕到一秘密審訊地,酷刑折磨,四肢被抻直後緊緊的銬在鐵椅子上十多個小時,鐵銬嵌到肉裏,然後被警察搧耳光,用皮帶抽打,用木棍擊打頭部和後背、前胸,臉被打腫了,鼻子、嘴都流血,後來被折磨的心跳加快,氣短,在生命垂危的情況下才送醫院搶救。搶救期間,不顧陳靜死活,在無任何證據情況下,以擾亂社會秩序為名,非法勞教一年半所外執行。這期間單位黨委王小明非法扣發她的工資,只發生活費,給陳靜的生活造成巨大困難。

2004年9月,非法勞教期滿後,陳靜到單位正常上班,當時的主要領導肖欣、葛中玉、張樹文、崔征以及黨委書記王小明等人,為表現緊跟江鬼,撈取政治資本,逼迫陳靜放棄修煉法輪大法、誣蔑法輪功創始人。否則,不給安排工作,只給發300多元基礎工資。陳靜本著善念向領導講清真相,以自己親身實例證實修煉法輪大法有百利而無一害,勸他們不要迫害好人。

他們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惡行在省直機關內受到有良知同事的斥責,省財經辦主要責任人當面推脫說是上級命令,自己只是執行,背地裏對陳靜進行監控,讓同辦公室的人偷翻陳靜的櫃子、抽屜、皮包等,幾次欲將陳靜綁架到洗腦班,因陳靜長期受到精神和肉體迫害病危未能得逞。

2004年11月吉林省610、省直機關工委、省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有關人員專門召開會議作出決定:要求陳靜必須在修煉法輪大法與工作之間作出選擇,想要工作就得在網絡上公開誣蔑法輪功創始人、寫所謂悔過書、保證書、決裂書等。如不「轉化」,限期三個月自行調離省委機關;否則,到期開除。

2005年4月,在沒有任何法律、文件依據的情況下,陳靜被單位無理開除了。

針對單位的非法決定,陳靜寫出了《要求恢復工作和補發工資的報告》,分發給本單位各位領導、各處室及上級部門。結合自己修煉法輪大法親身感受,說明法輪大法是正法。江澤民迫害法輪功是違背憲法和民心的罪惡行為,對國家、人民、信仰者的家庭危害極大。希望各位領導不要助紂為虐,利用機會多積陰德,不要為了一己之私昧著良心再做傷天害理的事了。同時告訴他們善惡必報的天理,為自己留點後路。

吉林省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
秘書處電話:88923742、88902237、88902454
黨委電話:88902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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