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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臨沂:非法判刑知多少(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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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三日】(接上文

被非法判刑的高材生

呂震,男,漢族,七六年七月二十五日出生,山東蒙陰縣蒙陰鎮西儒來村人,重慶大學國際金融專業學生,品學兼優。九九年中共迫害大法後,呂震與重慶大學的學員們毅然去北京維護大法。多次遭到重慶大學、蒙陰縣當地惡徒們的追捕迫害,零四年三月,呂震在蒙陰鎮趙峪村再次被惡徒們綁架,關進蒙陰看守所、臨沂市洗腦班。零四年十二月蒙陰縣「六一零」、蒙陰縣法院將其誣判十一年,投進山東省監獄。零九年六月二十一日,呂震在山東監獄被惡徒們酷刑摧殘致死,年僅三十三歲。

被非法判刑的企業員工

公茂海,男,大專文化,時年40多歲,老家是蒙陰縣岱崮鄉,原在蒙陰縣一石材廠工作。性格溫和,樂於助人。較早走入大法修煉。2002年9月20日左右在蒙陰縣岱崮鎮同張德珍、滕德榮、公淑華一同被蒙陰縣「610」和刑警大隊非法抓捕,遭到臨沂、蒙陰的惡警們的嚴刑拷打,被強行送到臨沂市洗腦班、看守所長期非法關押迫害。第二年三月份,公茂海、滕德榮(女)及滕德方等,被蒙陰縣法院強制庭審,三人均被誣判重刑十四年,這是臨沂市自中共發動迫害至今最嚴重的一次庭審冤案和最高的誣判刑期。公茂海等當時就被惡警們投進了山東省監獄,至今仍在獄中受難。

石增雷,男,五六年生,蒙陰縣農業機械總公司職工。因進京上訪,四次被非法關押、毒打折磨。他單位的李因起等惡徒對他毒打的非常厲害,一把椅子都被打爛了,後來石增雷被打得休克20多分鐘,1個多月不敢深呼吸。02年9月,石增雷同趙傳文等一同被蒙陰縣「610辦公室」和蒙陰縣公安局非法抓捕,被折磨的遍體鱗傷。先被非法關押在蒙陰縣「610」洗腦班,惡徒們對他毒打、煙頭燙、鐵絲捆綁、野蠻灌食、打針。零三年,石增雷被非法判刑十一年,投進山東省監獄長期遭殘酷迫害,一直被隔離,曾被毒打得體無完膚、頸椎骨骨折,在惡警、包夾的暴力迫害中,身體、精神上被極端地摧殘,就連睡覺、上廁所這種基本生存條件都沒有了保障,多次被迫害的生命垂危。(已出獄)

臨沂市運輸公司職工李永欣,男,五十歲左右,其妻周向梅是南坊鎮信用社職工,二人自修煉以來,身體健康,家庭和睦。李永欣是跑長途的駕駛員,一次在晚上下班前收拾車時,發現乘客落下了個包。打開一看,內裝三、四萬元錢,李等了許久沒人來認領,便把包交給了公司領導,拜託尋找失主。運輸公司領導經過多方聯繫,終於找到了失主。失主激動的當場拿出上萬元的現金表示酬謝李永欣,被他婉言謝絕了。迫害發生後,李永欣夫婦被多次騷擾、監控,限制人身自由、剝奪其工作權利、逼寫念保證書。後被迫流離失所。零二年,因資料點被破壞,李永欣及蒙陰縣的滕德方等同修一起被抓,遭受酷刑逼供:老虎凳、吊銬等大刑折磨。最後,李永欣被非法判刑十年,投進山東省第一監獄迫害(現已出獄)。期間,其妻周向梅遭當地惡徒的追捕,在逃生過程中不幸墜樓罹難。

劉永進,男,四十多歲,原在臨沂市對外貿易公司上班,心地善良,才氣過人,富有正義感。零四年六月十日晚,劉永進被臨沂邪惡的「六一零」綁架,在臨沂市看守所、臨沂市洗腦班及王村勞教所,遭到惡徒們的多次致命性摧殘,在勞教所被迫害致命危而釋放。零八年二月五日,劉永進騎著載有真相資料的摩托車途經臨沂市水田車站時,被蘭山路派出所惡警和國保大隊惡警邢永農等攔截遭到抓捕,先後被關押在北苑路派出所、臨沂邪惡洗腦班,遭到酷刑審訊和野蠻灌食。後蘭山區法院對劉永進秘密判刑七年。查體時發現其身患肺結核症狀,送濟南監獄、臨沂監獄均未接收,惡徒們將其暫時非法關押在臨沂看守所,分別送往蘭山區第一人民醫院與臨沂市人民醫院惡意治療,兩次強行給他灌一種不明藥物迫害致命危。最後,劉永進又被劫持到濟南市警官醫院進行迫害性治療二個月,零八年六月中旬他被投進泰安監獄至今。

被非法判刑的家庭主婦

鄧良存,女,現年五十多歲,臨沂蘭山區人。修煉法輪功後,身上多種疾病消失,為人善良平和。曾遭當局兩次非法勞教,遭到嚴重迫害。回家後,多次遭到惡人非法騷擾、抄家。家人的正常生活遭到嚴重干擾。二零一二年六月六日,與同伴付桂英等到苗莊小區串門,遭五里堡派出所綁架,被蘭山區公安非法批捕,蘭山區國保大隊和臨沂市看守所參與迫害,數月後,遭蘭山公檢法偷偷開庭,誣判重刑七年,二零一三年三月,被秘密投進山東省女子監獄加害。

付桂英,女,現年四十多歲,莒南縣坊前鎮朱家窪村。修煉法輪功前,付桂英是親友熟人公認的女強人。修煉法輪功後,付桂英按「真善忍」做人,身心健康,孝敬婆婆,與妯娌和睦相處,關愛丈夫孩子,家庭美滿和諧。法輪功遭到迫害後,她兩次遭到非法關押迫害,被迫流離失所,六歲的女兒曾被莒南公安抓為人質迫害。二零一二年六月六日,到苗莊小區串門,卻被五里堡派出所綁架,被蘭山區公安非法批捕,蘭山區國保大隊和臨沂市看守所參與迫害,數月後,遭蘭山公檢法秘密開庭,誣判重刑九年。二零一三年三月,被秘密投進山東省女子監獄加害。

被非法判刑的夫妻

零九年夏季,郯城縣茅茨村法輪功學員孫德建、張炳蘭夫婦十六歲的女兒孫新娟在夏季考試期間,拿了幾份真相資料放在了學校──郯城縣第六中學,目的是想告訴身邊的老師、同學,法輪功真相,遭到校長李培來,副校長徐祗路的惡告,孫新娟被送到東關派出所非法監禁和審訊。隨後郯城「六一零」、郯城警察國保大隊朱軍等非法抄家綁架了孫德建、張炳蘭夫婦。郯城檢察院公訴人布玉連對他們構陷並非法提起公訴。為了澄清事實,張炳蘭的姐姐張炳權委託北京律師程海與李靜林淋漓盡致的做了無罪辯護,指出信仰自由,天賦人權,傳播真相是善舉,應當無條件釋放當事人。公訴人啞口無言,旁聽的家人明白了原來法輪功學員是無罪的,要求法庭當庭放人,法警匆忙把人帶走了。狡詐的法官不但不採用律師的無罪辯護,反而以法庭「合議」為名把旁聽者打發走了,不久即誣判張炳蘭重刑八年半,孫德建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審判長:周振山、徐麗)。

此外,以下人員(除楊樹明、張學榮外,其他人已出獄。知情者可補充更新漏落人員),曾被誣判重刑:蒙陰縣的宋炳法、沂南縣的呂濟智、日照市的厲燕亭及郯城縣的杜鳳娟(女)被非法判刑十年;蒙陰縣的劉祥義及郯城縣的丁傳高被非法判刑九年;蒙陰縣的石增山、楊樹明(又被勞教)及沂南縣的田德軍和郯城縣的楊美忠、謝兆遠被非法判刑八年;蒙陰縣的楊慶好、李光臣、薛慶良及郯城縣的杜紹廣、王糧被非法判刑七年;蒙陰縣的類成永被非法判刑六年;蒙陰縣的劉明鑫、劉乃軍、孫丕進、段崇海、王付金之妻、周傳忠、沂南縣的蘇翠華(女)及郯城縣的杜茂民和濟南人張學榮(女)被非法判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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