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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教師莊偃紅被非法勞教 家屬請律師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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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三年三月二日】(明慧網通訊員北京報導)北京工業大學人文社科學院教師、法輪功學員莊偃紅二零一二年十月十八日被綁架後遭非法勞教,被非法關押在大興勞教所遭迫害。家屬請律師,依法提出行政覆議,有關部門多次推諉、阻撓,律師幾經周折才於今年二月二十日與當事人見面。

莊偃紅
莊偃紅

二零一二年十月十八日,中共綁架莊偃紅的藉口是「藏有法輪功宣傳品」,而用於證明這個莫須有罪名的「證據」則是一個小小的mp3。也就是說,當時六個警察不顧北京工業大學幾位到場領導的阻止,硬把莊偃紅從學校拖走後非法定了兩年半勞教,僅僅是因在莊老師的住所發現了這個小mp3。

按照中共公安部的規定,應該在宣布勞教後兩日內通知本人和家屬。然而一直等到十一月二十日,家屬去看守所打聽,才得知十一月十二日莊偃紅已經被「批」了兩年半勞教,警察還似乎很「符合」法律程序的告訴家屬,莊偃紅本人可以提出抗辯,有十天的期限。而令家屬氣憤的是,被告知勞教的當天就已經是就是抗辯的最後期限了,可是,之前警察對家屬和莊偃紅沒有任何通知,根本沒把勞教、抗辯的事通知莊偃紅。

想到以前莊偃紅遭綁架後遭受的種種非人折磨,家屬心急如焚,決定對「勞教決定」依法提出行政覆議,為莊偃紅請了律師。律師介入後,曾關押莊偃紅的朝陽看守所卻稱「人已轉至新安勞教所」,但家屬和律師來回跑卻找不到人。後來才知道,新安勞教所是男性勞教所,莊偃紅其實是被綁架到了大興勞教所。

正當家屬和律師費盡周折在北京大興女子勞教所找到莊偃紅,想辦理行政覆議手續時,代理律師不但沒有被「批准」見莊偃紅,還受到了北京司法局的威脅,不准他接受法輪功學員家屬委託,最後迫使律師不得已和莊偃紅家屬解除了委託合同。莊偃紅家屬不禁質疑:被勞教人員會見律師,需要司法局的批准嗎?司法局有權恐嚇律師、干擾律師辦理案件嗎?

儘管如此,莊偃紅的家屬並未氣餒,而是接著聘請了另一位律師──程海律師,繼續為莊偃紅維權。

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八日下午三點多,程海律師在莊偃紅家屬陪同下,到大興女子勞教所要求見人,行使法律賦予當事人和律師會見的權力,卻被一位周姓女警拒絕,要求律師先到律師工會備案,否則不讓見。程海律師說:律師工會是律師和工會之間的事,與你們沒有任何關係。你拿出法律依據來,哪一條說不讓見?我要投訴。警察說要投訴可打投訴電話,律師當場打了幾個他們說的號碼都沒人接,於是徑自從門口接待室向勞教所裏面的辦公樓走去。進了辦公樓後,律師和家屬堅決要求依法辦事,警察只好讓他們先進了會議室。律師告訴警察:上級犯了罪,下級如果跟著執行,也是要承擔責任的。雙方在會議室又僵持到快五點,警察打電話「請示」了半天,才鬆口說可以見人。不過當時已過下班時間,只能先把委託書送進去讓莊偃紅簽字,改天再來會見。

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日,程海律師終於得以會見莊偃紅。

北京市政府對莊偃紅的勞教沒有經過相應的手續,不經聆訊聽證,不經當事人陳述申辯,不經法庭審判,就把她勞教,已經違反基本的法制程序和法治原則。莊偃紅家屬為莊偃紅請律師行政覆議,是依法行使公民的合法權益,而代理律師卻遭司法局的威脅恐嚇,迫使其與家屬解除合同,剝奪了公民合法的司法救濟權益,是中共對莊偃紅及其家屬的再次迫害,也是對律師的無理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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