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女士來到平湖國保大隊出入境辦公室,一個自稱叫徐嬌的女警察對雷女士說,就是因為修煉法輪大法,所以不給雷怡女士辦理,如果給宜昌市「六一零」寫「悔過書」可以考慮給辦理赴美護照。在遭到雷女士的拒絕後,徐嬌用言語侮辱大法,並稱雷女士沒有可能獲得赴美護照。
依照憲法,公民有信仰自由,修煉法輪功合法;對法輪功懲治違反了「思想(信仰)不構成犯罪,刑法只懲罰行為」的普世原則。
從雷怡女士被拒絕辦赴美護照看,中共宜昌市「六一零」邪黨無視國家法律以權代法,執法犯法。中國憲法中明確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有言論自由;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治安管理處罰法》第79條規定:公安機關及其警察對治安案件的調查,應當依法進行。刑法只懲罰行為,思想(信仰)本身不構成犯罪,這是刑事司法的鐵律。
中共吹噓「依法治國」,可是對待法輪功問題從未講過法律。法官不是依法判案,而是聽「上頭」的指令,法官成傀儡被架空,法律成為一紙空文,開庭只不過是掩人耳目,走走形式而已。其實所有的執法者都清楚這一事實:法輪功修煉者是按照「真、善、忍」做好人,從沒觸犯過任何法律,於國於民百利而無一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