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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彬仍被無理關押 家人請律師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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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內蒙古報導)內蒙古赤峰市巴林左旗法輪功學員賈彬與其他六名法輪功學員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在敖漢旗地區幫助村民安裝衛星收視大鍋時被當地警察綁架。二零一三年二月八日,其中六人被無條件釋放,唯有賈彬一人被巴林左旗公安局李宏柱、田立成等劫持回居住地的看守所繼續非法關押,警察並揚言要賈彬家破人亡。

二零一二年,賈彬、趙春霞夫妻雙雙遭非法關押,房子陳舊因無人修復而倒塌,三個孩子借住在親戚家,活命錢被警察搶走。
二零一二年,賈彬、趙春霞夫妻雙雙遭非法關押,房子陳舊因無人修復而倒塌,三個孩子借住在親戚家,活命錢被警察搶走。

賈彬的妻子趙春霞日前在眾多好心人的同情和捐助下,聘請了正義律師,依法控告巴林左旗公安局,要求釋放丈夫賈彬。所聘律師已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進入司法程序,並已到看守所會見了賈彬。以下是趙春霞的控告狀。

控告狀

控告人:趙春霞,女,四十五歲,漢族,務農,赤峰市巴林左旗林東鎮山灣村人。現無家可歸。

被控告人:巴林左旗公安局:
王立新,男,巴林左旗政法委「六一零辦公室」人員;
李宏柱,男,巴林左旗公安局國保大隊教導員;
田立成,男,巴林左旗公安局國保大隊大隊長;
高樹軍,男,巴林左旗公安局國保大隊警察;
齊柏林,男,巴林左旗公安局國保大隊警察;

控告事項:

1、請依法追究上列被控告人犯有綁架罪、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非法搜查罪、非法搶劫罪、非法剝奪公民信仰罪、非法拘禁罪的刑事責任。

2、責令巴林左旗公安局立即返還所有被搶走的現金、所有財物,損壞的物品給予賠償;(包括我的姐姐人民幣六百八十元,衛星電視接收器(大鍋),還有房東家的衛星電視接收器);並賠償我身體和精神損失費十萬元。(具體被搶物品詳見清單)

3、責令巴林左旗公安局賠償錯誤關押我七個多月的損失五萬元,並書面賠禮道歉,消除影響;並釋放我的丈夫賈彬。

事實和理由

二零一二年六月四日早五點多,內蒙古赤峰市巴林左旗「六一零」(凌駕法律之上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的王立新、林西縣公安局、巴林左旗公安局、國保大隊教導員李宏柱、大隊長田立成、高樹軍、齊柏林等十多名警察、便衣闖到左旗我家,見大門上鎖,就跳牆闖入院中,沒出示任何證件就非法抄家,將我家翻得一片狼藉,搶走價值兩萬多元的財物,還搶走一萬四千多元現金。我的年幼的孩子遭到恐嚇。這些人見沒搜到甚麼,就到我的姐姐家,也沒出示任何證件就非法抄家,沒有找到甚麼,就搶走了我姐家的六百八十元,又上房將我的姐姐家的衛星收視大鍋用腳踹得粉碎,還將房東家的大鍋給拆了,將門上的對聯和福字全部撕了下來。又把我姐強行綁架到巴林左旗公安局,晚上八點多才放回家。 當時我丈夫賈彬根本不在家,荒唐的是,他們竟對賈彬出具了一份落款是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的「逮捕通知書」,通知書上關押場所是空白,這充份表明他們是知法犯法,肆無忌憚的土匪行為。

我家的三個孩子,一個在上大學,一個十一歲,最小的九歲。父母被綁架,活命錢被搶走,三個孩子頓失經濟生活來源。二零一二年八月十四日我的三個孩子去公安局要父母,身披「我要媽媽,我要吃飯」的條幅,手裏舉著「我媽媽因煉法輪功被警察抓走了,爸爸躲避抓捕不知去哪了,家裏的錢也被搶走了,我們無家可歸了」的大牌子,走在赤峰市巴林左旗林東鎮的街道上,一直走到巴林左旗政府大樓前。巴林左旗「六一零」國安大隊隊長田立成、教導員李宏柱、成員高樹軍等帶領三十多名警察包括特警、多輛警車,把三個孩子團團圍住,搶走三個孩子手裏的牌子,撕扯孩子們身上的條幅、衣服,並把三個孩子強行拖進政府大樓的警務室,予以關押,不給水喝,不給飯吃。三個孩子從沒見過這樣的陣勢,嚇得哆哆嗦嗦的,哭作一團。圍觀的人議論紛紛,好多人都流下了同情的淚水。

到了下午五點多,孩子們的表叔知道了這件事,急忙趕來,據理力爭,強烈要求放三個孩子和我。田立成、李宏柱、高樹軍等卻只同意放兩個小的,要繼續關押我的大女兒,孩子的表叔堅決不同意,最後才將三個孩子接出。田立成、李宏柱又拿出一張紙,說這是我父母答應撫養三個孩子,上面有她們按的手印。我父母快八十歲了,根本就沒有見過田立成、李宏柱。我父母得知這個情況後,氣憤地說:「造假都造到家了」。

我被非法關押七個月零二十一天,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五日被放回家,但家已經沒有了,我和賈彬被非法關押期間,家中房子因無人修復倒塌了,我和三個孩子都暫住進了姐姐家。姐姐家也是租房住的,房屋窄小(約三十多平米小房),破舊,有時住不開,就得孩子睡炕上,大人睡地下。

我多次去找被控告人,他們互相推脫,拒不歸還搶我的東西,並只承認搶了我家四千多元錢,否認一萬元錢。並且還威脅我正在取保中,不能提錢的事情,否則還抓我。李宏柱暴跳如雷,手哆哆嗦嗦指著我吼道:「趙春霞我告訴你,你是取保候審,把你放回家,是照顧你,別不知好歹。再不走,再把你抓起來,把你的大女兒也刑拘。」

我的丈夫賈彬和另外幾個人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在敖漢旗地區為村民安裝衛星收視大鍋時被非法拘留,經我們家屬講真相,親人沒觸犯任何法律,堅持正念要人,二零一三年二月八日,六人全部無條件釋放,唯有賈彬被巴林左旗公安局轉押到左旗看守所,繼續被非法關押。被控告人揚言就是要讓我家破人亡。

我們是法輪功修煉者,沒有任何違法行為,修煉法輪功完全符合《世界人權宣言》和中國《憲法》第三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的規定,沒有任何法律規定法輪功是「邪教」,法輪功修煉者沒有破壞任何法律的實施,相反它還引導公民道德回升,按真、善、忍做好人,於國於民都有利而無一害。被控告人在如今法治健全的今天,還如此迫害信仰者,無視法律,完全是帶證的強盜土匪行為。

綜上所述,被控告人的行為已觸犯了上述指控的罪名,請上級機關依法追究被控告人的刑事責任,我相信,歷史將證明我的上述控告是正確的,也將審判被控告人的罪行,彰顯人類的普世價值。

此致

控告人:趙春霞及兒女賈雪冬、賈雪琪、賈佳琦
二零一三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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